正文 第18章 曾國藩與中國近代官僚士大夫的治軍方略(4)(1 / 3)

對於曾國藩有關將領要公正廉明、知人曉事的思想,蔡鍔認為其“持論至為正當,並非憤激之談”。用人能否得當,取決於對人的了解是否深入;辦事是否有能力,取決於看問題是否透徹。判斷一個將領、一個營官是好是壞,基本標準就是看他“能否利人濟物”。如果他所用之人不能稱職,所辦之事得不到好的結果,即使他的出發點是好的,也終究不能成為好官、好將。自古以來,大凡公正廉明的聖賢之士,在用人方麵一般都能做到“內舉不避親,外舉不避仇”。這就是說,在用人方麵,不能假公濟私,公報私仇,或偏袒親者,貶抑仇者;隻有一切從實際出發,不偏不倚,才能做到是非分明。為此,蔡鍔以曾國藩薦舉左宗棠,彈劾李元度為例來說明這個問題。在當時,曾、左交惡,朝野皆知。這其中曾國藩雖應負一部分責任,但總的來說,主要是左宗棠恃才自傲,看不起別人,不尊重也看不起曾國藩。然而曾國藩不計前嫌,欽佩左氏之才能,幾次上疏清廷,推許其才,在左宗棠受到湖廣總督迫害的關鍵時刻保薦左宗棠獨當一麵領軍,並於1862年初奏薦左宗棠為浙江巡撫。李元度之才早為曾國藩所賞識,但他打仗並不在行,1860年兵敗徽州,曾氏不顧私交之厚、師生之誼,照例嚴參其職。事後,曾國藩也感到自己有點過分。在蔡鍔看來,這兩個例子足以證明曾國藩“不以恩怨而廢舉劾”,真正是“名臣胸襟,自足千古”。但是,自民國以來,國事紛擾,軍閥連年混戰,彼此爭名奪利,各人都為培植自己的親信,濫保濫提武職之員,不講資格,不講才能,不講品行操守,“揚之則舉之九天之上,抑之則置之九淵之下”。社會風氣如此腐敗,真令人痛心不已。為了改變這種狀況,蔡鍔要求並勸誡同誌,“職居將校,在一小部分內”應效法曾國藩的用人主張,“於用人惟賢、循名核實之義,特加之意”,以求在自己的權分之內,使風氣有所好轉。

對曾國藩提出的“帶兵之道,用恩莫如用仁,用威莫如用禮”的思想,蔡鍔非常讚同。他認為,尤其是曾氏所說的“帶兵如父兄之帶子弟一語,最為慈仁貼切”。如果誰能真正將曾氏這句名言時常存於心中,落實到行動之上,那麼也就沒有必要再去熟讀古今兵書所言的帶兵之道了。因為,如果做上級、做官長的像父兄對待子弟那樣事事處處都對士兵體貼入微,關切備至,那麼當他考慮到士兵愚蒙無知時,則會設法教導他們;考慮到士兵饑寒苦痛時,則會百般關心愛護他們;考慮到士兵放蕩不羈、浮華無實時,則會予以嚴厲指責,細心開導;考慮到士兵進取心不足時,則會設法去培養他們。這一切,無論是寬容還是嚴厲,是愛護還是憎恨,是獎賞還是懲罰,都是出於“至誠無偽”,都能以人世間的情感去感化他的士兵,使人人學好,個個成才。反過來,做士兵的也會像子弟對待父兄那樣忠心耿耿,聽其指揮和驅使,“如此則弁兵愛戴長上,亦必如子弟之愛其父兄矣”。與此同時,曾國藩所言的“軍人以軍營為第二家庭”,也是“親切有味”。蔡鍔認為軍人彙集到軍營,軍營名義上是第二家庭,實則較固有之家庭,即所謂第一家庭,“其關係之密切,殆將過之”。原因何在呢?蔡鍔解釋說,這是因為:官長之教育部屬,就是師友的關係;對部屬約束督責、百般愛護的情誼,就如父兄一般;而部屬對於官長,能夠做到“恪恭將事”,也就如子弟對師友父兄那樣,二者沒有什麼區別。平時大家生活在一起,戰時同患難、共生死,“休戚無不相關,利害麾不與共”。正因為如此,蔡鍔認為,軍人在這第二家庭裏,應以感情去聯合人心,“為國宣勞”曰與此同時,軍人在這第二家庭裏,應把它當做自己的第一家庭來看待,大家以一“義”字來約束、驅使自己的言行,為保護國家民族的利益而獻身。同時,曾國藩所說的“愛民為治兵第一要義”這一格言也是需要將領們去體會和實踐的。因為,用兵本是為了安民。國家有難,天下不太平,才不得不用兵。如果用兵不是以愛民為本,而是去擾害民眾,那麼就是“悖用兵之本旨”。這樣,不僅得不到民眾在籌集糧餉、征發夫役、探訪敵情等方麵的積極支持,還會“修怨於民而招其反抗”。因此,作為一名軍人就應該愛護民眾,作為一支軍隊就應該充當‘‘仁師義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