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傳媒與企業
一、企業:風險製造主體還是風險治理主體
在現代社會,企業既是市場經濟社會中一個重要的主體,也是社會風險治理的主體。有資料表明,1998年洪災中,全國一共募捐了134億元,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企業捐贈。2003年的“非典”期間,浙江省民營企業捐助的現金和物資超過6000萬元。2008年的四川汶川大地震中,中國多數企業再次以積極的行動參與到抗震救災中。但作為社會風險治理主體的不同企業在社會不同階段所體現的主體性並不相同,其中原因也是多重的。
鮑曼曾尖銳地批判全球化的政治。在他看來,一切淪為資本帝國的權力附庸,自由與安全(可靠、確定)之間的悖論到了後現代時期,則幾乎由個體自身來承擔。從風險角度考慮的話,就是個體承擔了更多的風險,資本企業將其風險社會化。這種風險社會化表現為企業有意將其應負的外部負效應轉移給特定群體或整個社會,由此增加社會風險,還表現為企業“無意”的行為造成一些社會風險,如對暴力遊戲的開發可能導致兒童暴力行為。
中國社會在實行單位製的社會階段,企業是一個全能的單位,承擔著社會風險管理的職責。當單位製解體,企業將原來承擔的一部分風險管理轉移出來。與此同時是私營企業的大量湧現,由中共中央統戰部、全國工商聯、中國民(私)營經濟研究會組織的“中國私營企業研究”課題組2007年的調查顯示,全國的私營企業有344萬戶,從業人員達到4714萬人。但在社會轉型條件下,企業的社會管理職責往往被弱化,企業在參與社會風險治理的過程中,主體性發揮並不充分,甚至一些企業在一定意義上還大量製造著社會風險。在社會價值方麵,由於經曆了社會價值的兩種極端——集體主義和個人主義,特別是後者,人們越來越把任何不傷害他人的個人行為的合理性抬高到不應有的高度,認為最重要的行事準則是隻要不傷害他人做任何事情都行。於是,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都極力強調在該原則下的行為合理性。其實,不傷害他人(及社會)僅僅是最低底線。從社會現實來看,一些企業甚至連這樣的底線都沒有刻意堅持。互聯網上流行的《中國人在食品中完成了化學掃盲》就是對這一現狀的嘲諷。殊不知,這種底線僅僅是表征可以成其為一個合格的人或一個合格的企業,但並不意味就是一個不錯的人或不錯的企業。實際的情形是,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的發展,從根本上來說並不是單獨的努力成就其個體發展,而是加上社會的“輔助”才能成就個體發展。回報社會是功利主義也是價值主義的應有行動。因此,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在能力範圍內,回報社會的程度如何,直接反映了企業或個人對社會共同體及其對個體的社會性的認同程度。
企業極端唯利是圖的行為也引發了社會的關注。如房地產企業這些年的行為經常受到人們的指責。一方麵我們承認由於土地拍賣價格與商品房價格上升之間有一定的關聯,但房地產商內部披露其行業近些年的暴利有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百不等,這事實著實反映了該行業企業在社會責任履行方麵存在嚴重不足。也難怪房地產開發商紛紛進入2007胡潤中國內地富豪排行榜名單的事件成了社會對開發商自發批評的導火線,加之房屋建築過程中的種種問題,都將這樣一個群體置於了不利的社會輿論氛圍。而社會輿論對該事件的質疑,也反映了企業自身與社會對企業的道德要求表現的差距。其實,某市市長早在2005年就曾呐喊,“×市的房地產開發商對廣州市民的行為無異於實施攔路搶劫”。企業受資本的支配沒有錯,但企業過分接受資本的支配則是一定程度上將企業的人格降低到物的水平,從而回到了馬克思當年所論述的“赤裸裸的”資本主義狀況。同房地產行業獲取暴利相比,更甚者是違法的逐利行為。2008年圍繞“毒奶”事件報道的深入,河北牛奶行業的潛規則不斷被揭示出來。調查顯示,河北2005年前後開始實行集中擠奶製度,要求所有的奶牛都必須到奶站統一擠奶。於是,盡管之前就已經有勾兌“假奶”的行為,但此後造假的主體轉變為奶站。讓人瞠目的是,由於需求量的加大,奶站經營者摻假比例越來越高,製假的材料越來越有害,從開始的自來水植脂末到尿素再到三聚氰胺。為了避免牛奶被檢測出已經發酸,牛奶經營者添加了火堿。甚至業內有人報料稱,由於牛尿不像自來水那樣可以檢驗出消毒藥物,也不會像地下水那樣含有大量礦物質,因此也曾被作為製假的材料。為了防止牛尿的細菌含量超標,牛奶經營者往往又會加入雙氧水。所有這些行為到了2007年夏天開始失控。2008年9月16日的調查結果則表明,109家企業都沒有幸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