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焦點網談》“最牛釘子戶”事件討論

網上各大論壇開始流傳一個帖子,題目是“史上最牛釘子戶”,帖子的內容是一張圖片:一個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樓盤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著一棟二層小樓,猶如大海中的一葉孤舟。網友將其命名為“史上最牛釘子戶”。

經核實,這是重慶市住宅小區“正升百老彙”的二期工程,那棟小樓是“釘子戶”不肯搬遷留下來的。

該房子的主人叫吳蘋,申請拆遷的是九龍坡區房地產管理局。據稱,吳蘋要價高達2000萬元,所以與開發商遲遲協商不下來。而吳蘋稱,所謂2000萬元補償的說法純屬子虛烏有。這個說法獲得了區房管局和開發商的印證。吳蘋稱,自己一再讓步,雙方曾經達成協議,但其中一開發商又稱老總生病,不給蓋章,所以這事才拖了兩年之久。

最新消息

法院裁定:3月22日前必須拆遷

據《重慶晨報》報道,網上炒得沸沸揚揚的“史上最牛釘子戶”將很快消失。重慶市九龍坡區法院舉行聽證後,裁定支持房管局關於搬遷的裁決,並發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遷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該房屋。如不履行,法院將強製執行。該裁決未涉及有關該房屋拆遷後的補償等問題。

九龍坡區房管局在聽證會上稱,吳蘋要價太高,與開發商遲遲協商不下來,被拆遷處成了一片廢墟,又在輕軌線旁邊,嚴重影響了城市形象。法院經過合議後,裁定楊武(吳蘋丈夫)在2007年3月22日前履行相關行政裁決書所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九龍坡區人民法院將依法強製執行。對於法院的裁定,戶主楊武夫婦表示不服。

網聚觀點

有些釘子戶隻求自己的私利,不尊重公共利益,我們要堅決反對!

新華網網友無上榮光:不支持這個釘子戶,為什麼別人能搬,就他不能搬?

新華網網友何信吾之博客:真正的釘子戶確實很可恨。我們這裏對一條老街進行道路改造,就有一家釘子戶死活不同意拆除,去年年底道路貫通,唯獨他們那裏缺一段,加上又是低矮的破房子,確實大煞風景。

新華網網友sddp:不要認為存在的就是正確的。有些釘子戶隻要求自己的私利(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利益),不維護大局,不尊重大家的利益,不與時代發展的節拍一致,這是自私自利的表現,我們要堅決反對。

新華網網友先飛的鳥兒:聽說美國曼哈頓就有一人,擁有一小塊地的所有權,其他商家來買,開價很高仍嫌太低,一直沒賣。開發商等不及了,在他的周圍建起了高樓,建好以後,那塊地卻沒人要了,因為地太小沒法建新樓了,最後他隻好建了一個收費廁所。

大河網網友9月:我不讚賞釘子戶的心態和行為,因為他為一己私利而抵觸社會公利,是為不仁。

新華網網友春色無邊:依法拆遷,天經地義。現在有一種不好的導向,好像拆遷中問題的主要責任方肯定是政府,其實這是偏見。

啥叫釘子戶?難道維護自己的權益不搬遷就應成為某些人的“眼中釘”?

新華網網友北方的土狼:我不同意所謂釘子戶的說法,自己的房子,憑什麼非要聽開發商的?談得攏就談,談不攏也沒辦法。法律都說了:保護合法的私有財產!堅決支持這個業主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

大河網網友南池子:我看開發商才是最牛的人,這個釘子戶,倒是個受害者。

大河網網友中原:“釘子戶”這個名稱本身就有問題(明顯帶著貶義),首先釘子早就釘在這裏了,憑什麼開發商一來我就得搬走?

大河網網友yaheng:開發商憑著財大氣粗就可以想占哪塊地就占哪塊地?還就不信這個邪了,堅決不搬看能怎樣!

大河網網友劉田忠:啥叫釘子戶?難道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拒不搬遷也成了某些人的“眼中釘”嗎?房子是我的,你我談不攏,法律來仲裁。

大河網網友小小皮:和諧社會也要“和諧拆遷”嘛!這樣斷人後路,根本上還是沒有尊重物權和人權的表現!

新華網網友雲中山下種豆人:和開發商那些大型挖掘機耀武揚威相比,“最牛釘子戶”顯得是那麼的不堪一擊。房子是我的私有財產,憑什麼開發商想拆就拆?這間茅草棚“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要堅持到10月1日《物權法》的生效!

要通過這一典型案例學習《物權法》,依法拆遷

大河網網友清源:這個釘子的出現與正在提倡的和諧社會格格不入,新頒布的《物權法》裏倡導的是“拒絕強製、講求和諧”,應該依法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