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孔乙己為何不拖欠酒店的帳”
孔乙己既未能“進學”,又不會營生,再加上生性好喝懶做,一生窮愁潦倒,弄到“將要討飯”的地步了,“便免不了偶爾做些偷竊的事”,但又從不拖欠酒店的帳,這是為什麼呢?現在比較通行的解釋是:表現了孔乙己性格的正直、善良。郭鳳波同誌對此有不同看法,他撰文(《孔乙己為何不拖欠酒店的帳?》見1981年11月《中小學語文教學》青海雜誌)認為:孔乙己為了不拖欠酒店的帳,而去偷、挨打,隻是為了在下層勞動者麵前維護讀書人的體麵。“這樣解釋,既符合孔乙己的性格,也與整個故事中孔乙己的性格相統一。”郭文(上文引述的郭鳳波的文章,下同)觀點新穎,角度巧妙,但是細細推敲,卻同樣有牽強附會之嫌,也不符合作者的寫作意圖。我是不敢苟同,特提出商榷。
首先,作為慣念“四書”、“五經”的孔乙己不會不知道,“賒帳”與“偷竊”何者更能丟人現醜,何者更不能維護讀書人的體麵。喝酒賒帳固然免不了在“短衣幫”麵前顯露了孔乙己的經濟拮據,生活困窘,有失儒雅書生的風光體麵,但也表明,他是酒店常客,恪守信用,掌拒才同意他賒,而且他常是“不出一日,定然還清”,有借有還,如此而已。偷摸扒竊,無論在哪個時代都是侵犯他人人身權利和物質財產的一種極不道德的行為,理應受到遣責、治裁。作為諳熟詩書、通達禮義的孔乙己竟然鋌而走險,屢屢偷竊,成為眾矢之的而名聲狼籍是理所當然的。尤其嚴重的是,孔乙己常是皺紋間傷痕累累,“被吊著打”,被丁舉人打斷了腿,這就更見得他的可悲可鄙、無臉見人了。鬥膽去偷而能溜之乎也無影無蹤倒也以遂人願,可惜孔乙己偷雞不成蝕把米,留得罵名逗人恨。這裏,哪有讀書人的體麵可言呢!想必這一切,孔乙己早在未偷之前也是有所預料的,“賒帳”和“行竊”均是有辱身份,大損體麵的,而且後者比前者有過之而無不及,稍有一點心智的孔乙己是不會趨大害而避小害的。應該說,孔乙己去偷,實屬生活所迫,決無還帳以維護讀書人體麵之意。
其次,退一步講,即便承認郭文的理解是正確的,那麼,認真閱讀教材,我們會發現這樣的描寫:“‘什麼清白?我前天親眼見你偷了何家的書,吊著打。’”“幸而寫提一筆好字,便替人家抄抄書……坐不到幾天,便連人和書籍紙張筆硯,一齊失蹤。如是幾次,叫他抄書的人也沒有了。”“他總仍舊是偷。這一回是自己發昏,竟偷到丁舉人家裏去顧。他家的東西,偷得的麼?”……這些零碎的片斷描寫無一不在表明:孔乙己常偷的隻是書籍、紙張、筆硯之類不值錢的小東西,照理說,他需要找錢還帳,完全可以偷價值貴重的金銀首飾以變賣還債,可是,他偏偏不這樣做,可見,要說孔乙己偷竊東西是為了還帳是講不通的。
再次,郭文認為他的解釋“符合孔乙己的性格,也與整個故事中孔乙己的性格相統一。”其實,他的解釋並不符合孔乙己的性格,而是主觀地否定了孔乙己性格中純潔、善良、正直的一麵,孔乙己其人就其本質來說是好的,教材上可以找到事實依據:一是孔乙己誠懇熱心的教“我”寫“茴香豆”的“茴”字,“我”不耐煩,冷漠相待,他卻歎氣、惋惜;二是孔乙己在溫飽毫無保障的情況下,還把僅有的一點點茴香豆分給孩子們吃,這總比那些“長衫主顧”吃大酒大肉而見餓不救要純真可貴。作者擇寫這些片斷是為了告訴我們:孔乙己並非天性糟劣,良知全無,他原本是一個純樸、善良、厚道的人,不拖欠酒錢正體現了他性格中正直、善良的一麵,作者之所以要補敘孔乙己性格美好這一麵,目的在於啟示我們:封建社會裏,就連原本具有純潔、美好心靈的人在封建思想的熏陶下,也變得迂腐麻木,自命清高,其心術不正的讀書人的命運下場也就可想而知了。這樣看來,“從不拖欠”酒錢這一筆,不但符合孔乙己的性格特征,還是對他畸形、病態的人格品性的絕妙補充,唯其如此,才能更深刻,更有力地反襯封建科學製度對下層知識分子的身心的摧殘和毒害,或許這是魯迅先生的寫作意圖之所在吧。
綜上所述,郭文的觀點,新穎而失之偏頗,主觀隨意性強而缺乏充足的事實依據,也不盡合理,應當說,孔乙己是一個豐富複雜的,立體多維的人物典型,不能對之采取狹隘單一的簡單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