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教學重點的藝術
眾所周知,“重點”之“重點”,自然有“點”;不過,“點”在何處,“重”在多少,卻處理不一。就此,教學亦顯出高下之別。其實,“重點”是教材的客觀存在,不依教師的意誌為轉移。隻有根據“教學大綱”,仔細研究教材,才能發現所在,處理得當。不然,“點”就錯位,失卻其“重”。聽一位同誌講馬致遠的《天淨沙·秋思》,先說這支曲的“重點”是寫景,後又講:“重點是抒情。”一支短曲隻二十來個字,就托出兩個“重點”。如果不是教師宣講失言,就是“喬太守亂點鴛鴦譜”。按唯物辨證法的觀點,在諸多矛盾中,總有一個主要的。主要即“重點”,如果到處指“重點”,就會抹煞“重點”;反之,強調其一,則能保住“重點”,予以“突出”。就說馬致遠的《天淨沙·秋思》吧,“寫景”或“抒情”,都是手段,而目的卻在於哀歎身世之苦,暴露社會黑暗,鞭打政治腐敗。當然,多有“曲筆”;不過,鋒芒已出。所以,要找“重點”,就是“斷腸人在天涯”一句。至於“枯藤老樹昏鴉,小橋流水人家,古道西風瘦馬”之言,全是“鋪墊”,或稱“環境描寫”,旨在托出遠在天涯的“斷腸人”。從某種意義上說,“重點”常是主題所在。事實上,要講清主題,就隻有抓“重點”;失卻“重點”,主題就會變“次題”。當然,宣講就乏必要了。是的,某些“鋪墊”之言應講,不過,要從“重點”出發,落腳“主題”。“主題”者,主要議題也。難道一篇教材或一節課的內容都在“跑龍套”嗎?!張口“ABC”,閉口“人之初”,不是處理教材的“最佳”辦法。
比較而言,“疑點”輕於“難點”,所以稱“疑”,是因為對某“點”若暗若明,或略知一二,或難道所以。總之,並不完全清楚。如毛澤東同誌的《‘農村調查’序言》裏有“基礎的知識”和“起碼的知識”之說。對此,都在常說。然而,卻難道確切。這裏,“基礎”與“起碼”之說,就各具涵義。“基礎”者,建築物之根腳和柱石也,可以喻事物之根基;而“起碼”則指長度(碼子)之起點;喻最低限度。兩者比較,即能顯出用詞準確,還可以講清句意。處理教材列為“疑點”,就能進而講清教材內容,賦予實際意義,揭示調查研究的主題。
“疑點”與“難點”,是兩個內涵不同的概念。人謂:“找難容易尋疑難。”原因之一,則是疑難“藕斷絲連”。其實,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互相轉化。不過,處理教材卻要排除“條件”,各顯獨立性,然後,釋疑攻難,逐個解決。一般來說,許多“疑點”,一點即明,或者搭上攻難“順車”,少許言辭,就一掃而過。如司馬光的《訓儉示康》裏的“夫儉則寡欲,君子寡欲則不役於物,可以直道麵行”句,此處的“不役於物”,就可以訂“役”為“難”,劃“物”為“疑”。處理“役”字時,就順便把“物”一釋,完成串講。即使某句或某段或某篇的“疑點”,也可以“搭車”處理,減少語言重複。
所謂“處理教材”,實際上就是找重點、難點、疑點,抓綱部目,製定教案。而課堂教學,則是實施教案,落實“綱目”。所以,要提高教學質量,就需要首先考慮教材處理,確定重點、難點、疑點。不然,開“自由列車”,就會浪費時間。要說“目標教學”,亦就造成“目”邪其“標”的局麵。固然,“目標教學”有自己獨特的涵義,涉及到教材的方方麵麵;不過,總有一定的“目標”。“目標”者,想要達到之標準也。我不否認,標準是具體的,但是,卻可以概稱為重點、難點、疑點。所以,抓綱舉目是“順理成章”的事。
鑽研語文教材的十個想一想
①通讀全文,疏通文字,了解全貌,掌握中心。想一想:這一課主要講什麼?
②瞻前顧後,上下聯係,明確本課在全冊(組)中所處的地位。想一想:編者選用這篇文章的目的是什麼?
③細細精讀,逐段分析,看作者先寫什麼,再寫什麼,最後寫什麼?想一想:作者的思路怎樣?
④從標題到課文,從課文到插圖,從插圖到作業,聯係怎樣?想一想:各部分的作用如何?課文是如何按上述思路展開,如何呼應,如何過渡的?
⑤分清文章的主幹和枝葉。想一想:課文的重點是什麼?通過什麼(重點段、中心句,關鍵句)來體現?
⑥注意與表達中心密切相關的字、詞、句、段等想一想:本課在表達中心,用詞造句,標點使用,布局謀篇,修辭手法等方麵有何精到之處?
⑦根據大綱要求,根據教材特點,想一想:通過本課教學,要使學生學到什麼?
⑧設身處地地為學生著想。想一想:如果我是學生,學得懂嗎?難點何在?怎樣突破?
⑨為圓滿完成教學任務,必須結合必要的讀寫訓練。想一想:教學中應穿插哪些訓練?補充哪些作業?
備課應備讀。想一想:這課應怎樣讀,多讀幾遍?讀通、讀順、讀出感情,讀出味道,達到愛不釋手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