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教學方法的六種類型
1灌注——記憶型。
這類教學方法的特點是,教師不顧學生認識過程的客觀規律,把現成的知識結論灌輸給學生,主觀地決定教學過程,並常用強迫和懲罰作為提高教學質量的手段,學生則被動地聽講、記錄、背誦、應考。
2嚐試——錯誤型。
這類教學方法的特點是,教師不考慮學生的知識基礎和能力水平,向學生提供一些學習材料的課題,要求學生通過獨立的學習和探索來獲得知識,解決問題。由於某些學習材料對學生不具有潛在意義,因而,即使學生具有良好的學習願望,也不一定具有明晰的思路,從而導致盲目的嚐試,也就難免常常發生錯誤。
3示範——摹仿型。
這類教學方法的特點是,教師以典型的例子給學生作出示範,學生通過摹仿,用於問題的解決和技能技巧的訓練。
4解釋——理解型。
這類教學方法的特點是,教師從學生實際出發,根據學生認識活動的規律,借助直觀教具、生動的語言和嚴密的邏輯性,進行啟發性的講授和演示,解釋教材,揭示規律和法則,溝通新知識與學生已學有關知識的聯係,直至學生真正理解,在此基礎上熟記並能運用所學知識。
5探究——發現型。
這類教學方法的特點是,教師不把學習的主要內容提供給學生,而是把這些內容轉化為學生急於探究的問題,由學生運用已學知識、經驗,已形成的認識結構、技能、技巧去獨立主動地、有目的有計劃地探究新知識(規律、原理、法則等),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並進而求解問題,在此基礎上,將新獲得的知識(包括方法)納入原有認知結構,或改變原結構、構建新結構。
6引導——研習型。
這類教學方法的特點是,教師從教學的實際出發,依據教學過程的客觀規律,精心設計、精心組織、積極調控教學過程,啟發引導學生積極、主動、自覺地獲取知識:這類教學方法與探究——發現型的不同之處在於,運用這類方法時,學生的學習是在教師的積極指導下進行的;與解釋——理解型的不同之處在於,在運用這類教學方法的過程中,學生是比較主動地獲取知識、構建認知結構,始終處於比較積極的參與狀態。相對來說,這是一類較佳的教學方法。
4、5、6三類教學方法的共同之處是,在教學過程中學生具有學習的心向,學習材料對學生具有潛在意義,即在運用這三類教學方法時,或是教師講授、演示具啟發性,或是教師的指導、提示具啟發性,或是教師提供的研究課題和供學生學習探究的材料具啟發性。因而無論在哪種情況下,學生進行的都是有意義的學習。而1、2類教學方法的運用一般可能導致學生的機械學習。第3類教學方法中的摹仿既有可能是理解基礎上的摹仿,也有可能是機械性的摹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