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方】
我叫小一,這個城市裏最卑微的流浪漢。
很久以前我就被父母遺棄在港口,沒有好運地被誰領養,也沒有被收進孤兒院,在城市的邊緣飄零了十七年,除了跟著上過幾天學的阿文學了幾個字之外,能夠算個大文盲,而且身子骨也弱,像我這樣的人,別人就算是最低賤的職業也輪不到我。
在現在這個社會大同的時候,長得有幾分姿色的乞丐都改行做MB了,也就隻有像我這樣又醜又沒有用處的家夥才會一直現在都在城市的角落飄零。
其實人生就是一場精彩電影,在有限的短短的時間裏,在庸常的日子裏會有不一樣的奇跡。
在小巷子裏遇見林攸,是我的幸運。
【攻方】
我是一個同性戀。不是小說裏麵邪魅狂狷的CEO總裁什麼的,我隻是一個搶劫犯,亡命徒,偶爾客串一下雞奸犯,總之就是社會的毒瘤,等待我的,怕不是一枚槍子就是坐穿牢底吧。
幸好,我有一張平凡到混跡在人群裏就無影無蹤的臉,俗稱路人臉。但是路人臉出現在案發現場時間過多,馬上就會被警察的鏡頭鎖定。
但是最後被自己的同伴捅刀子的什麼的,還是讓人無法忍受的。我捂住流血的腹部,跌跌撞撞地進了一條小巷子,現在的我已經在等待死亡的宣判或者是警察的銀手鐲了,但是沒有,我看見了一個髒兮兮的少年走了過來,好像,一個天使?不,是一個已經被玷汙了的,不潔的天使。
他的手很溫柔,他熟練地為我清理傷口,我不知道他這麼做的目的是什麼,其實被現實打磨的我,即使才二十出頭,卻像一個飽經滄桑的老人,不再敢相信任何人了,所謂的真心,掏出來狠狠踩一腳可以嗎?
所以就說嘛,這樣的我,不值得被天使救贖。
【受方】
救下了林攸之後,作為報答,他為我提供了住處,即使兩個人擠在狹隘的小出租屋裏,但是從來都沒有感覺到冷漠,反而溫暖得很,其實林攸也就是嘴巴毒,他能算一個挺好的人吧。
我不知道他到底在外麵做些什麼樣的生意,但是他每次回家都能夠帶回讓人驚歎的財富,我不想懷疑他,隻有他,我會始終如一地信任,我不知道他到底是什麼吸引了我,我隻知道,跟著直覺走。
他每天都回得很晚,渾身也髒兮兮的,有一股奇怪的麝香味,一種淫靡的冷香,但是我也沒有多懷疑什麼,如同溫柔的妻子為他清理身體,可是那隻是我不符實際的幻想罷了。
林攸的家裏有一台電腦,我第一次使用那種神奇的東西也確實被嚇了一跳,但是後來沒有事情的時候也會上網學習文字,刷一刷論壇,看看小說,現在我也明白了自己的性向,也被網絡裏的小說所吸引,原來卑微也能相愛啊。
是,我是一個卑微的乞丐,我所渴求的不僅僅隻是所愛之人在自己身邊,自己看著就夠了那種境界,我所希望的是將自己燃燒殆盡的那種肆無忌憚,瘋狂的愛。
可是林攸就像一塊冰,一場迷局,看不懂,解不了。
也是就是我天生愚笨,看不懂那些高智商的人的心吧。
其實,一輩子就這樣平淡如水地生活下去,也算一件不錯的事情啊。
【攻方】
我不想欠別人什麼人情,而且那家夥雖然看起來癡傻,但是說不定心裏有什麼花花腸子,想著去那個組織裏給我背後捅上一刀,還是把他放在我的家裏比較好,反正那裏也沒什麼重要文件,如果有什麼異常我也可以殺死他。
我果然是個渣,我中二地想著。
每天享受那家夥小兔子一樣的眼神,真的很有意思,拿著那些殺人越貨得來的錢,給他稍微買點東西就驚喜得不得了,真是好哄的兔子,比那些夜店MB幹淨,比那些日常的小男孩好哄,唯一不滿意的,就是他像一杯清水一樣,沒有味道。
我繼續跟著那些自願的強迫的男孩在一起,也就每天晚上回到狹小的出租屋裏睡上一覺,然後繼續工作,獵豔。
日複一日。
果然還是有激情的日子更加吸引我啊,小一?那樣的孩子就算養在家裏的小情人吧,一輩子都不會碰的小情人。
【受方】
我實在不明白為什麼林攸不願意接受我,畢竟我們在一起已經快五年了,他放蕩的日子從來都沒有收斂過,我很想告訴他,那些家夥都是貪戀你的錢,都是被你強迫的,他們不是真正愛你的,快愛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