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培養臨床醫學碩士和博士學位研究生的試行辦法(1 / 2)

關於培養臨床醫學碩士和博士學位研究生的試行辦法

【標題】關於培養臨床醫學碩士和博士學位研究生的試行辦法

【時效性】有效

【頒布單位】衛生部/教育部

【頒布日期】831201

【實施日期】831201

【失效日期】

【文號】

【名稱】關於培養臨床醫學碩士和博士學位研究生的試行辦法

【題注】全文

一、為了培養具有較高診斷和治療水平的臨床醫學高級專門人才,促進臨床醫學的發展,以適應社會主義醫藥衛生現代化的需要,保護人民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暫行實施辦法,結合臨床醫學的特點,製定本試行辦法。

二、臨床醫學碩士和博士學位研究生(亦可統稱臨床醫學研究生)以臨床實踐為主,以培養臨床醫學專家為目標。在必要的理論基礎上,側重於臨床醫學診斷、治療技能的訓練。臨床醫學碩士和博士學位研究生實行脫產和在職兩種培養方式。

三、凡經國務院批準有權授予碩士學位的高等醫學院校、醫療和科研機構,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招收臨床醫學碩士學位研究生:(一)有學術水平較高,專科基礎理論知識和臨床實踐經驗豐富,在醫療和科研工作中有相當成績,目前正在從事臨床工作的教授、主任醫師、副教授、副主任醫師,經過審核、批準擔任指導教師。並有結構比較合理的專科臨床教學和醫療工作梯隊。(二)能為每名臨床醫學碩士學位研究生提供十至十五張專科病床;有基本能滿足臨床醫學實踐需要的醫技科室和比較完善的實驗設備;能提供臨床醫學碩士學位研究生學習和研究所必需的屍體或病理材料及相應的圖書、資料。(三)能開出專供臨床醫學碩士學位研究生學習的必修和選修課程,其中必修的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應不少於二門。(四)有實行住院醫生負責製的食宿條件。(五)有健全的病案管理和病房管理製度,並有條件對臨床醫學碩士學位研究生實行嚴格的考核管理。

四、凡經國務院批準有權授予博士學位的高等醫學院校、醫療和科研機構,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招收臨床醫學博士學位研究生:(一)有學術造詣較高,專科臨床醫療工作和臨床科研工作中經驗豐富,並有創造性成果的教授、主任醫師,經過審核、批準擔任指導教師。並有結構比較合理的專科臨床教學、醫療和科研工作梯隊。少數學術造詣較高,在專科臨床醫療工作或臨床科研工作中確有突出成就的副教授、副主任醫師,經過審核、批準也可擔任指導教師。(二)能為每名臨床醫學博士研究生提供八至十張專科病床;有能保證進行專科臨床科研工作的實驗室、儀器設備和專業圖書、資料。(三)掌握本專科領域內國際上的新成就,能指導臨床醫學博士學位研究生的課程學習,能開出具有先進水平的選修課程。(四)正在承擔國家臨床醫學重點科研項目或其它有重要價值、學術水平較高的臨床科研項目。(五)具備食宿條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病案管理和病房管理等製度,並有條件對臨床醫學博士學位研究生實行嚴格的考核管理。

五、培養目標。對臨床醫學研究生的培養,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堅持又紅又專。培養目標是:(一)政治上要求:進一步學習和掌握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基本原理,逐步樹立無產階級世界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服從國家分配,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二)業務上要求:(1)臨床醫學碩士學位研究生必須掌握本門二級學科(如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口腔醫學等)堅實的基礎理論和係統的專科知識與技能,比較熟練地掌握一門外國語,能獨立承擔本學科臨床醫療工作,並具有從事臨床教學和臨床醫學科研工作的能力。在臨床醫療技術上達到高年住院醫師的水平。(2)臨床醫學博士學位研究生必須掌握本門三級學科(如心血管、內分泌、泌尿外科、小兒內科、口腔頜麵外科等)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係統深入的專科知識,比較熟練地掌握第二門外國語,有嫻熟的專科技能,能獨立處理一般疑難病症,具有獨立從事專科科學研究和教學工作的能力,在醫學科學和專門技術上有創造性成果。在臨床醫療技術上達到主治醫師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