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國家聯盟(League of Arab Stateo—LAS)
阿拉伯國家的地區性組織,簡稱“阿盟”。1945年3月22日,埃及等七個阿拉伯國家的代表在開羅簽訂《阿拉伯聯盟憲章》後正式成立。現有22個成員國:阿爾及利亞、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阿拉伯也門共和國、阿曼、埃及、巴勒斯坦國、巴林、吉布提、卡塔爾、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亞、毛裏塔尼亞、摩洛哥、沙特阿拉伯、蘇丹、索馬裏、突尼斯、敘利亞、也門民主人民共和國、伊拉克、約旦。
宗旨:加強各成員國的合作關係,協調彼此間的政治活動,捍衛阿拉伯國家的獨立和主權;全麵考慮阿拉伯國家的事務和利益,在經濟、財政、交通、電訊、文化等方麵進行密切合作。
組織機構:1)首腦會議:最高權力機構,1964年開始舉行,商討地區性重大問題。1978年的首腦會議決定,每年11月召開首腦會議。2)理事會:由全體成員國代表組成,每年3月和10月舉行例會,由會員國輪流主持。協商一致的決策對所有成員國均有約束力,多數通過的決議隻對投讚成票的成員國有約束力。下設16個委員會。3)秘書處:負責執行理事會決議,設秘書長1人任期5年,副秘書長8人,另設一些專門機構。總部永久地址為開羅,1979年3月遷到突尼斯。出版《阿拉伯事務》月刊,《新聞公報》。
主要活動:1950年6月阿盟理事會通過阿盟共同防禦和經濟合作條約。1964年1月第一次首腦會議就成立阿拉伯聯合司令部和建立巴勒斯坦實體等問題作出決議。1974年10月第七次首腦會議強調巴勒斯坦解放組織是巴勒斯坦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1977年互1月埃及總統薩達特訪問以色列,開始埃以之間直接的和平談判,敘利亞、利比亞、阿爾及利亞也門民主人民共和國和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組成阿拉伯“拒絕陣線”反對埃以單獨媾和。1979年3月阿拉伯國家外交和經濟部長會議決定將阿盟總部由開羅遷到突尼斯,並中止埃及的成員資格。至1989年5月阿拉伯國家特別首腦會議,才正式全麵恢複埃及在阿盟的成員資格。會議確認1982年9月非斯阿拉伯首腦會議確定的解決中東問題的和平計劃各項原則即堅持以色列必須撤出其占領的阿拉伯領土和巴勒斯坦人民享有民族自決權,還首次提到全麵解決阿以爭端的基礎是安理會242號和338號決議;支持巴勒斯坦國的建立,支持被占領土人民起義鬥爭,主張召開由聯合國安理會5個常任理事國和包括巴解在內的有關衝突各方參加的中東和平國際會議推動中東和平進程。
1989年12月歐洲——阿拉伯外長級對話在巴黎舉行。會議確定了歐阿政治對話機構和經濟合作機構,通過了10項有關經濟、技術、文化和社會事務合作項目,並表示願為解決阿以衝突與黎巴嫩問題共同做出努力。
中國與阿拉伯國家聯盟雙方一貫重視發展關係,阿盟曾多次派代表團來劃訪問,中國一貫支持阿盟為促進阿拉伯團結,推動中東問題的解決。1989年9月錢其琛外長訪問突尼斯與阿盟秘書長卡利比就中國與阿拉伯國家關係、中東問題、黎巴嫩等問題交換了看法,並表示將進一步加強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