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參加旅遊團的手續
經過思前想後地定路線、選旅行社,不少人的耐性已經所剩無幾了。於是,有的人在辦理報名手續時馬馬虎虎、心急求快。殊不知,這一大意,可能就給自己帶來了大麻煩。要想玩得開心,那點兒工夫可省不得。
耐心報名益處多
一、報名手續及注意事項
報名參團應持有效證件親臨旅行社營業部或報名點辦理;應選擇適合自己的行程安排;明晰團費所包含的項目;簽定旅遊合同;交付團費及索取發票、行程表、參團須知、賠償細則等;落實出發時間、地點、全陪姓名、聯係方法。
消費者在報名時,還應盡可能地了解旅行社提供的服務內容和標準。如食宿標準、交通工具標準、遊覽線路及景點、導遊服務、自費旅遊項目、購物次數,出境遊還包括兌換外彙、辦理護照簽證等內容。這樣,萬一遇上"貨不對板"的旅遊服務,也不會被蒙在鼓裏了。
二、簽好合同,玩得輕鬆
參團出遊,一般在報名時都要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合同構件包括:由廣東省旅遊質監所製訂的標準合同、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旅遊行程表、發票等。簽合同時要留意各構件是否齊全,合同上有無加蓋公章及經辦人簽名。行程表應包括旅行社提供的服務內容及標準,若發生旅遊糾紛,它是有力的證據之一。
有的旅行社為欺騙遊客、逃避責任,不與遊客簽訂旅遊合同,或將合同中的某些內容刪去,以為鑽了法律的"空子"。其實,發生旅遊糾紛時,隻要證據充足、要求合理,旅遊質監部門依然按照標準合同的條款來界定旅行社與遊客的責任。但這並不是說簽不簽合同都無所謂。簽了合同,雙方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就更加明確,可以避免不少小摩擦。此外,大家在出遊,尤其是出境遊時,應該遵守遊客守則。要知道,對於因違反遊客守則而造成的個人損失,旅行社概不負責。如A先生在遊泰國時,盡管經導遊多次提醒,仍不注意保管個人財物,導致在客房內被偷去一批首飾。經旅遊質監部門裁定,旅行社已提供了合乎標準的服務,事故責任在於A先生沒有按照守則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因此其損失由他本人承擔。
如果遊客故意不守紀律,幹擾團隊正常運作,旅行社有權取消其隨團資格,並扣除已產生的費用和損失費。
總之,大家不要怕麻煩,簽好合同,明確責權,自然玩得更輕鬆。
三、保險,你清楚嗎?
大部分人都知道旅行社有責任為遊客購買保險,但對於投保金額的最低標準、最高賠償金額、保險範圍等問題就"蒙查查"。根據規定,旅行社為遊客辦理的旅遊意外保險金額最低標準為:出、入境旅遊30萬元/人,國內旅遊10萬元/人、一日遊3萬元/人。遊客可從旅遊合同上的"保險金額"一欄得知旅行社的投保情況。如果旅行社的投保標準低於上述規定要求,發生事故後,旅行社須按最高賠償金額給事主補足賠款。
曾有一旅行社在組織國內旅遊時主動提出按30萬元的標準為每位遊客購買保險,實際上並無投保。一位遊客在旅途中遇溺身亡,為此,旅行社隻得"自掏腰包",賠給死者家屬30萬元。《旅行社辦理旅遊意外保險暫行規定》中明確了旅遊保險的賠償範圍。在行李當中,現金、信用卡、有價證券、郵票、首飾、文件、電腦資料、動植物標本、機船票、護照、古玩、字畫、化妝品、藥品等都不在賠償範圍內,大家要小心保管。如上述A先生的個案,由於他丟失的是首飾,因此保險公司不作賠償。
四、遭遇調價、延團
報了名,就"萬事俱備,隻等出團"?非也。"天有不測風雲",不少人在出發前會遇上延遲出發、退團、國家政策性調價等意外。有關遊客或旅行社要求延、退團的處理辦法,國內、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中有明確的規定。據了解,旅遊監督部門將對該細則進行修改,加大對旅遊者的保障力度。至於因國家政策性調價而導致的旅行社調整收費的問題,現在有了更清晰、合理的處理方法。根據《合同法》第63條的原則,旅行社按期出團而遭遇國家政策性調價的,價格調高則遊客補繳團費,價格調低則旅行社退還差額團費;應旅行社要求延期出團遭遇國家政策性調價的,團費不足部分由旅行社承擔,若團費有餘則退還差額給遊客;應遊客要求延期出團遭遇國家政策性調價的,若團費不足,遊客應補繳,團費有餘則歸旅行社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