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語言中有許多嫉妒與憎恨富商的民諺:“無商不奸”,“為富不仁”,“唯利是圖”,但是,曆史沒有足夠的證據說明窮人不奸,窮人必仁,窮人不圖利。我們身邊就有許多大大小小的商人,他們與我們生活在同一社會,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倫理觀,他們既在商業競爭中追逐利益,也有助人為樂、與人為善、關懷公益事業的美德。
絕大多數人踏上創業之路是為了逐利,過上更富有的生活。但他們步入工商界的大門後發現,事情絕非那麼簡單。社會中的所有人都相互依存、相互製約,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存在著一種辯證關係。你要想為自己賺錢,首先得為社會公眾提供有價值的產品或服務,你必須盡量滿足社會公眾的利益,為別人創造便利和幸福。你為別人提供的便利和價值越多,社會給你的回報就越多。你越想賺錢,就越需要提高工作效率,越需要雇用高素質的勞動者從事生產和服務。員工素質越高,你支付的工資就越高。你生產的產品越多,為國家繳納的稅金也越多。隻有為別人和國家創造了財富和幸福後,你才能得到利益。利人在前,利己在後,損人利己的人在社會和市場經濟中沒有立足之地。營私舞弊、貪贓枉法、偷雞摸狗、殺人越貨、走私販毒、逃稅騙稅,都是百分之百的損人利己的勾當——社會給損人利己者的報償是嚴刑峻法,牢獄和枷鎖。除非這些人悔過自新,改邪歸正,否則,社會就會把他們鏟除掉。
這就是商業道德的基礎。商業道德要求企業家和商人首先為社會創造價值,為社會提供服務,為國家納稅,而後才能得到自己的利益。
古典經濟學創始人亞當·斯密說:
“每個人都在力圖應用他的資本,使其生產的產品得到最大價值。一般地說,他並不圖謀增進公共福利,也不知道他所增進的公共福利為多少。他所追求的僅僅是他個人的安樂,僅僅是他個人的利益。在這樣做時,有一隻看不見的手引導他去促進一種目標,而這種目標決不是他所追求的東西。由於追逐自己的利益,他往往促進了社會利益,其結果要比他真正想促進社會利益時所得到的效果為大。”
亞當·斯密的理論涉及一個社會倫理問題,涉及利己主義和利他主義的辯證關係。
利己主義和利他主義的辯證關係不僅是社會倫理的核心,也是商業倫理的核心。
市場經濟奉行競爭原則。隻有競爭,經濟才能發展,社會才能進步,消費者才能受益,國家才能富強。改革開放前,我國實行計劃經濟,國有企業是國家的經濟主體,絕大部分企業的生產任務是國家主管部門分派的,企業之間不存在競爭,它們都是國家產業政策的執行者。因此,協同、合作、無私奉獻成為大家公認的美德。在這種體製下,國家沒有合同法、專利法、版權法、知識產權法等經濟法規,個體價值被壓縮到極點,私有資本沒有生存空間。
在市場經濟中,競爭成為主旋律。每一個競爭者都是一個利益主體,為個人利益和公司的利益而奮鬥。如果沒有法律、法規的約束,競爭者就會不擇手段,奸詐、欺騙、弱肉強食的現象就會非常普遍,社會就會陷入惶惶不安中。競爭經濟迫切需要一套與之相應的法規。
我們不妨把商業競爭視為一種競爭性遊戲。在所有競爭性遊戲中,參與者不能奉行利他主義,他必須為個人或本團體的利益、名次和獎金去拚搏。如果競爭者們全都講謙讓,講仁義,講無私,講奉獻,競爭格局就無法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