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啟超認為私德不隻是講個人的“獨善其身”,還包括“一私人與他私人交涉之道義”。所謂公德,就是要“人人相善其群”,“道德之精神,未有不自一群之利益而生者,苟反於此精神,雖至善者,時或變為至惡矣”。
毛澤東深受梁啟超思想的影響,在修養品性的過程中,強調“做事論理論法”,即辦事要出於公心,不能以感情代替原則,做到公私分明。
他在1921年1月28日致彭璜的信中,談到自己立身處世的原則時說:
略可自慰者,立誌真實(有此誌而已),自己說的話自己負責,自己做的事自己負責,不願犧牲真我,不願自己以自己做傀儡。待朋友:做事以事論,私交以私交論,做事論理論法,私交論情。
這就是他交朋友的原則:公私分明,做事按公德辦事,堅持原則,“論理論法”;私交以私德相處,講究感情。
彭璜是五四運動時期的湖南學生領袖,五四之後加入新民學會,後來,在驅張運動、創辦長沙文化書社、湖南俄羅斯研究會、進行湖南自治運動的過程中,毛澤東都與他有過十分親密的合作。就私交來說,也是很好的。
毛澤東對彭璜的評價是:“高誌有勇,體力堅強,朋輩中所少有。”可是當他發現彭璜的缺點之後,則毫不留情地進行批評。毛澤東曾毫不客氣地在給彭璜的信中列數了他的十條缺點。
彭璜曾揚言要“征服”易禮容等人。對此,毛澤東大不以為然,他說:
過矣過矣!人那(哪)能有可以征服者?征服必用“力”。力隻可用於法,用於法則有效;力不可用於私人之交誼,用於私人之交誼則絕對無效。豈惟無效,反動隨之矣。我覺得吾人惟有主義之爭,而無私人之爭,主義之爭,出於不得不爭,所爭者主義,非私人也。私人之爭,世亦多有,則大概是可以相讓的。其原多出於“占據的衝動”與“意力之受拂”。兄與禮容之爭,吾謂乃屬於後者。
在這裏,毛澤東不僅批評了彭璜處理內部矛盾的錯誤方法,而且認為對於主義等原則問題,決不能相讓,“不得不爭”;而對於朋友之間的非原則問題,往往是涉及個人利益,應該相互讓步和照顧。
這一原則貫穿了毛澤東一生的人際交往實踐。
在五四新文化運動中,毛澤東對陳獨秀是十分崇拜的,視之為“楷模”和“思想界的明星”。
毛澤東曾在陳獨秀主編的《新青年》上發表過《體育之研究》。當毛澤東去拜訪已是赫赫有名的大教授、文科學長時,盡管毛澤東的湖南方言讓陳獨秀聽起來十分費勁,但他沒有絲毫的不耐煩,相反,他為這位比自己小14歲的年輕人的觀點感到欣慰,兩人成為知己。
1919年,當得知陳獨秀在五四運動中被捕,毛澤東義憤填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