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藥具供應、發放、管理工作辦法(1 / 2)

避孕藥具供應、發放、管理工作辦法

【標題】避孕藥具供應、發放、管理工作辦法

【時效性】有效

【頒布單位】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醫藥管理總局

【頒布日期】811130

【實施日期】811130

【失效日期】

【文號】

【名稱】避孕藥具供應、發放、管理工作辦法

【題注】辦法

為了進一步加強計劃生育工作、實行避孕為主、切實做好和改善避孕藥具生產、供應、發放、管理工作、提高避孕藥具利用率、特製定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搞好避孕藥具的生產、供應、發放、管理工作,是實行計劃生育落實人口規劃的重要物質保證之一,各級計劃生育部門,醫藥管理局及醫藥公司必須加強領導,列入議事日程,明確一名領導分管,設專人具體負責,了解情況,總結經驗,定期開會,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抓好組織建設、業務培訓、技術指導、宣傳使用避孕藥具的科學知識工作。

二、計劃編製避孕藥具年度計劃,由各級計劃生育部門為主,會同醫藥管理、衛生部門共同編製。要以下列情況為依據:1.參照年終報表,預測下年新增加的用藥具人數;2.負責跨供的數量;3.預計庫存量(合理周轉庫存一般二級站為一季度量、三級站為二個月量);4.城鎮醫藥、供銷部門發放及轄區駐軍、國家直屬企事業單位供應數量。各省市自治區的計劃要按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填寫,與醫藥部門銜接後,於頭一年8月上旬分別報送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和中國醫藥公司(表的格式見附表)。地區間跨供計劃,由被跨供地區的省、市計劃生育部門負責和醫藥供應部門銜接後,按要求報送負責跨供省市級的計劃生育部門和醫藥部門,並抄送給有關部門。各地駐軍、隨軍家屬和中央直屬企事業單位所需的避孕藥具,由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統一安排。

三、避孕藥具管理避孕藥具是國家的財產,要注意加強管理,防止浪費,免費發放的避孕藥具統一由各級醫藥供應部門視同有價商品一樣經營管理,分配計劃統一由各級計劃生育部門負責。醫藥供應部門按照計劃組織調撥。需要報損的避孕藥具,應查明原因,按照有價商品報損手續及審批權限的規定辦理。避孕藥具的購進、調入、供應、發放、調出、庫存的統計,由醫藥一級站和各省、市、自治區醫藥公司為主,計劃生育部門協助,每半年(7月底報)、年度(次年1月底報)按規定向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和中國醫藥公司報送一次(格式按北戴河會議紀要附表)。經營管理費,仍按現行辦法執行,即:一律憑有收貨單位(係計劃生育部門)負責蓋章和收貨人簽字的避孕藥具實物收據結算。對於醫藥供應部門不按分配計劃調撥的,計劃生育部門不付經營管理費;計劃生育部門不按時報送計劃的,醫藥部門有權拒撥。未經三級站、四級站代批、零售門市部發放的避孕藥具,不付經營管理費。有收購任務的省、市、自治區醫藥管理局(總公司)及醫藥公司、醫藥站,每季度將避孕藥具經費使用情況,每半年和年度(二、四季度為半年和年度)將避孕藥具購、調、存情況分品種、規格、數量和調給對象報送中國醫藥公司彙總後,送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收購單位在調運時,要及時均衡地執行合同,對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要優先安排調運,可以適當多留些庫存。收購單位要嚴格執行收購計劃,變更計劃時要報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和中國醫藥公司審批;調撥計劃須經上一級主管部門同意;否則,可拒付收購款和經營管理費。每年由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國家醫藥管理總局視情況共同召開一次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的避孕藥具生產、收購、分配銜接會議。各省、市、自治區也要定期召開避孕藥具供應會議。為了加強經濟管理,滿足廣大育齡夫婦的需要,減少積壓和浪費,扭轉當前一部分人感到領取避孕藥具不方便的問題,從1982年起,擬對矽油避孕套等少數品種,由免費供應改為商業有價經營,門市部領取收費,差價國家補貼,具體供應辦法待確定後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