誌第十七下
曆三下
其八《日躔盈縮略例》曰:
北齊張子信積候合蝕加時,覺日行有入氣差,然損益未得其正。至劉焯,立盈縮躔衰術,與四象升降。《麟德曆》因之,更名躔差。凡陰陽往來,皆馴積而變。日南至,其行最急,急而漸損,至春分及中而後遲。迨日北至,其行最舒,而漸益之,以至秋分又及中而後益急。急極而寒若,舒極而燠若,及中而雨晹之氣交,自然之數也。焯術於春分前一日最急,後一日最舒;秋分前一日最舒,後一日最急。舒急同於二至,而中間一日平行。其說非是。當以二十四氣晷景,考日躔盈縮而密於加時。
其九《九道議》曰:
《洪範傳》雲:“日有中道,月有九行。”中道,謂黃道也。九行者,青道二,出黃道東;硃道二,出黃道南;白道二,出黃道西;黑道二,出黃道北。立春、春分,月東從青道;立夏、夏至,月南從硃道;立秋、秋分,月西從白道;立冬、冬至,月北從黑道。漢史官舊事,九道術廢久,劉洪頗采以著遲疾陰陽曆,然本以消息為奇,而術不傳。
推陰陽曆交在冬至、夏至,則月行青道、白道,所交則同,而出入之行異。故青道至春分之宿,及其所衝,皆在黃道正東;白道至秋分之宿,及其所衝,皆在黃道正西。若陰陽曆交在立春、立秋,則月循硃道、黑道,所交則同,而出入之行異。故硃道至立夏之宿,及其所衝,皆在黃道西南;黑道至立冬之宿,及其所衝,皆在黃道東北。若陰陽曆交在春分、秋分之宿,則月行硃道、黑道,所交則同,而出入之行異。故硃道至夏至之宿,及其所衝,皆在黃道正南;黑道至冬至之宿,及其所衝,皆在黃道正北,若陰陽曆交在立夏、立冬,則月循青道、白道,所交則同,而出入之行異。故青道至立春之宿,及其所衝,皆在黃道東南;白道至立秋之宿,及其所衝,皆在黃道西北。其大紀皆兼二道,而實分主八節,合於四正四維。
按陰陽曆中終之所交,則月行正當黃道,去交七日,其行九十一度,齊於一象之率,而得八行之中。八行與中道而九,是謂九道。凡八行正於春秋,其去黃道六度,則交在冬夏;正於冬夏,其去黃道六度,則交在春秋。《易》九六、七八,迭為終始之象也。乾坤定位,則八行各當其正。及其寒暑相推,晦朔相易,則在南者變而居北,在東者徙而為西,屈伸、消息之象也。
黃道之差,始自春分、秋分,赤道所交前後各五度為限。初,黃道增多赤道二十四分之十二,每限損一,極九限,數終於四,率赤道四十五度而黃道四十八度,至四立之際,一度少強,依平。複從四起,初限五度,赤道增多黃道二十四分之四,每限益一,極九限而止,終於十二,率赤道四十五度而黃道四十二度,複得冬、夏至之中矣。
月道之差,始自交初、交中,黃道所交亦距交前後五度為限。初限,月道增多黃道四十八分之十二,每限損一,極九限而止,數終於四,率黃道四十五度而月道四十六度半,乃一度強,依平。複從四起,初限五度,月道差少黃道四十八分之四,每限益一,極九限而止,終於十二,率黃道四十五度而月道四十三度半,至陰陽曆二交之半矣。凡近交初限增十二分者,至半交末限減十二分,去交四十六度得損益之平率。
夫日行與歲差偕遷,月行隨交限而變,遁伏相消,朓朒相補,則九道之數可知矣。其月道所交與二分同度,則赤道、黑道近交初限,黃道增二十四分之十二,月道增四十八分之十二。至半交之末,其減亦如之。故於九限之際,黃道差三度,月道差一度半,蓋損益之數齊也。若所交與四立同度,則黃道在損益之中,月道差四十八分之十二。月道至損益之中,黃道差二十四分之十二。於九限之際,黃道差三度,月道差四分度之三,皆朓朒相補也。若所交與二至同度,則青道、白道近交初限,黃道減二十四分之十二,月道增四十八分之十二。至半交之末,黃道增二十四分之十二,月道減四十八分之十二。於九限之際,黃道與月道差同,蓋遁伏相消也。
日出入赤道二十四度,月出入黃道六度,相距則四分之一,故於九道之變,以四立為中交。在二分,增四分之一,而與黃道度相半。在二至,減四分之一,而與黃道度正均。故推極其數,引而伸之,每氣移一候。月道所差,增損九分之一,七十二候而九道究矣。
凡月交一終,退前所交一度及餘八萬九千七百七十三分度之四萬二千五百三少半,積二百二十一月及分七千七百五十三,而交道周天矣。因而半之,將九年而九道終。
以四象考之,各據合朔所交,入七十二候。則其八道之行也。以朔交為交初,望交為交中。若交初在冬至初候而入陰曆,則行青道。又十三日七十六分日之四十六,至交中得所衝之宿,變入陽曆,亦行青道。若交初入陽曆,則白道也。故考交初所入,而周天之度可知。若望交在冬至初候,則減十三日四十六分,視大雪初候陰陽曆而正其行也。
其十《晷漏中星略例》曰:
日行有南北,晷漏有長短。然二十四氣晷差徐疾不同者,句股使然也。直規中則差遲,與句股數齊則差急。隨辰極高下,所遇不同,如黃道刻漏。此乃數之淺者,近代且猶未曉。今推黃道去極,與晷景、漏刻、昏距,中星四術返履相求,消息同率,旋相為中,以合九服之變。
其十一《日蝕議》曰:
《小雅》“十月之交,朔日辛卯”。虞廣刂以曆推之,在幽王六年。《開元曆》定交分四萬三千四百二十九,入蝕限,加時在晝。交會而蝕,數之常也。《詩》雲:“彼月而食,則維其常。此日而食,雲何不臧。”日,君道也,無朏魄之變;月,臣道也,遠日益明,近日益虧。望與日軌相會,則徙而浸遠,遠極又徙而近交,所以著臣人之象也。望而正於黃道,是謂臣幹君明,則陽斯蝕之矣。朔而正於黃道,是謂臣壅君明,則陽為之蝕矣。且十月之交,於曆當蝕,君子猶以為變,詩人悼之。然則古之太平,日不蝕,星不孛,蓋有之矣。
若過至未分,月或變行而避之;或五星潛在日下,禦侮而救之;或涉交數淺,或在陽曆,陽盛陰微則不蝕;或德之休明,而有小眚焉,則天為之隱,雖交而不蝕。此四者,皆德教之所由生也。
四序之中,分同道,至相過,交而有蝕,則天道之常。如劉歆、賈逵,皆近古大儒,豈不知軌道所交,朔望同術哉?以日蝕非常,故闕而不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