誌第十九(2 / 3)

變差四十九,秒七十二。

象算九十一,餘百七,秒三十五,微分七十二。

爻算十五,餘七十三,秒七十二,微分六十。

乘數十五。

除數二。

○辰星

終率十五萬五千二百七十八,秒六十六。

終日百一十五,餘千一百七十八,秒六十六。

中合五十七,餘千二百五十九,秒三十三。

變差五十,秒八十五。

象算九十一,餘百七,秒四十二,微分七十八。

爻算十五,餘七十三,秒七十三,微分七十七。

秒法百。

微分法九十六。

德宗時,《五紀曆》氣朔加時稍後天,推測星度與《大衍》差率頗異。詔司天徐承嗣與夏官正楊景風等,雜《麟德》、《大衍》之旨治新曆。上元七曜,起赤道虛四度。建中四年曆成,名曰《正元》。其氣朔、發斂、日躔、月離、軌漏、交會,悉如《五紀》法。惟發斂加時無辰法,皆以象統乘小餘,通法而一,為半辰數。餘五因之,六刻法除之,得刻。不盡,六而一,為刻分。其軌漏夜半刻分以刻法準象積取其數用之,以刻法通夜半定漏刻,內分,二十而一,為晨初餘數。月蝕去交分,如二百七十九已下者,既。已上,以減望差,六十六約之,為蝕分。日蝕差亦十五約之,以減八十五,餘為定法。又加減去交分訖,以減望差,八十五約之,得蝕分。日法不同也。其五星寫《麟德曆》舊術,因冬至後夜半平合日算,加合後伏日及餘,即平見日算。金、水先得夕見;其滿晨見伏日及餘秒去之,餘為晨平見。求入常氣,以取定見而推之。《麟德曆》之啟蟄,《正元曆》之雨水;《麟德曆》之雨水,《正元曆》之驚蟄也。《麟德曆》熒惑前、後疾變度率,初行入氣差行,日益遲、疾一分,《正元曆》則二分,亦度母不同也。詔起五年正月行新曆。會硃泚之亂,改元興元。自是頒用,訖元和元年。

《建中正元曆》演紀上元甲子,距建中五年甲子,歲積四十萬二千九百算外。

《正元》通法千九十五。

策實三十九萬九千九百四十三。

揲法三萬三千三百三十六。

章閏萬一千九百一十一。

策餘五千七百四十三。

用差六千一百六十八。

掛限三萬一千三百四十三。

三元之策十五,餘二百三十九,秒七。

四象之策二十九,餘五百八十一。

一象之策七,餘四百一十九。

中盈分四百七十八,秒一十四。

朔虛分五百一十四。

象統二十四。

象位六。

天中之策五,餘七十九,秒五十五;秒母七十二。

地中之策六,餘九十五,秒四十三;秒母六十。

貞悔之策三,餘四十七,秒五十一半。

刻法二百一十九。六刻法千三百一十四。

幹實三十九萬九千九百五十五,秒二。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虛分二百八十,秒二。

歲差十二,秒二。

秒母百。

定氣辰數同《大衍》。

六虛之差六,秒二十。

轉終分三億一百七十二萬一百三十二。

轉終日二十七,餘六百七,秒百三十二。

入轉秒法一萬。

轉法二百一十九。約轉分為度,曰逡程。積逡程,曰轉積度。

七日:初九百七十三,末百二十二。

十四日:初八百五十一,末二百四十四。

二十一日:初七百二十九,末三百六十六。

二十八日:初六百七,末四百八十八。

辰刻八刻,分七十三。

刻法二百一十九。

昏明刻各二刻,分百九半。

交終分二億九千七百九十七萬三千八百一十五。

交終日二十七,餘二百三十二,秒三千八百一十五。

交中日十三,餘六百六十三,秒六千九百七半。

朔差日二,餘三百四十八,秒六千一百八十五。

望差日一,餘百七十四,秒三千九十二半。

望數日十四,餘八百三十八。

交限日十二,餘四百八十九,秒三千八百一十五。

交率六十一。

交數七百七十七。

交辰法九十一少。

秒法一萬。

去交度乘數十一,除數九百四十五。

太陰損益差:冬至、夏至,益十六,積六十二。小寒、小暑,益十三,積七十八。大寒、大暑,益十一,積九十一。立春、立秋,益十,積百二。雨水、處暑,益八,積百一十二。驚蟄、白露,益六,積百二十。春分、秋分,損六,積百二十六。清明、寒露,損八,積百二十。穀雨、霜降,損十,積百一十二。立夏、立冬,損十一,積百二。小滿、小雪,損十三,積九十一。芒種、大雪,損十六,積七十八。以損益依入定氣求朓朒術入之,各得其望日所入定數。

太陽每日蝕差:月在陰曆,自秋分後、春分前,皆以三百七十三為蝕差,入春分後,日損四分;入夏至初日,損不盡者六;乃自後日益四分。月在陽曆,自春分後、秋分前,亦以三百七十三為蝕差;入秋分後,日損四分;入冬至初日,損不盡者六;乃自後日益四分:各得朔日所入定數。

○歲星

終率四十三萬六千七百六十,秒四。

終日三百九十八,餘九百五十,秒四。

合後伏日十七,餘千二十三。

○熒惑

終率八十五萬四千七,秒七十九。

終日七百七十九,餘千二,秒七十九。

合後伏日七十一,餘千四十九。

○鎮星

終率四十一萬三千九百九十四,秒六十三。

終日三百七十八,餘八十四,秒六十三。

合後伏日十八,餘五百九十。

○太白

終率六十三萬九千三百八十九,秒二十八。

終日五百八十三,餘四,秒二十八。

晨合後伏日四十一,餘九百一十五。

夕見伏日二百五十六,餘五百二,秒一十四。

晨見伏日三百二十七,餘五百二,秒一十四。

○辰星

終率十二萬六千八百八十八,秒四半。

終日百一十五,餘九百六十三,秒四半。

晨合後伏日十六,餘千四十。

夕見伏日五十二,餘四百八十一,秒五十二少。

晨見伏日六十三,餘四百八十一,秒五十二少。

秒法一百。

五星平見加減差。

○歲星

初見,去日十四度,見。入冬至,畢小寒,均減六日。自入大寒後,日損百九分半。入春分初日,依平。自後日加百四十五分半。入立夏,畢小滿,均加六日。自入芒種後,日損百四十五分。入夏至,畢立秋,均加四日。自入處暑後,日損二百九十一分半。入白露初日,依平。自後日減八十七分。入小雪,畢大雪,均減六日。

○熒惑

初見,去日十七度,見。入冬至初日,減二十七日。自後日損九百八十五分半。入大寒初日,依平。自後日加六百五十七分。入驚蟄,畢穀雨,均加二十七日。自入立夏後,日損三百二十三分。入立秋,依平。自入處暑後,日減三百二十三分。入小雪,畢大雪,均減二十七日。

○鎮星

初見,去日十七度,見。入冬至初日,減四日。自後日益百四十五分半。入大寒,畢春分,均減八日。自入清明後,日損九十六分。入小暑初日,依平。自後日加百四十五分半。入白露初日,加八日。自後日損二百九十一分。入秋分,均加四日。自入寒露後,日損九十六分。入小雪初日,依平。自後日減百四十五分半。

○太白

初見,去日十一度。夕見:入冬至初日,依平。自後日減百六十三分。入雨水,畢春分,均減九日。自入清明後,日減百六十三分。入芒種,依平。自入夏至,日加百六十三分。入處暑,畢秋分,均加九日。自入寒露後,日損百六十三分。入大雪,依平。晨見:入冬至,依平。入小寒後,日加百九分半。入立春,畢立夏,均加三日。入小滿後,日損百九分半。入夏至,依平。入小暑後,日減百九分半。入立秋,畢立冬,均減三日。入小雪後,日損百九分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