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能做什麼?(1 / 2)

我們能做什麼?

我們能做什麼?本是一個可大可小的題目,今天希望在一點鍾以內講出來。

在講本題之前,我願提一下剛才主席(閻子亨君)介紹詞裏的話,他說我過去

在政治上的主張與公能學會的精神很相近。我願給他的話一個證明。

從前我們辦過一個小報,叫做《努力》,在第二期上,我就提出:“我們不

談主義,隻要一個政府,要一個好政府。”當時的北京政府的政令隻限於在北京,

連天津都到不了。因此我提出要一個政府,要一個好政府。有人問我好政府的

條件,我說:第一是要有操守,有道德;第二是要有能力,負某部門責任的官吏,

一定要熟習並且專長於這部門的業務。

當時我沒有看到南開的校訓:“公”、但我所提出的是與“公”

“能”這兩個字,、“能”相一致的。這是我給主席的話加一個注解,也是加一個證明。我要說的是:我們能做什麼?不管是南開校友會也好,北大同學會也好,公能學會,或是市民治促進會等團體都好,我們要問一問:我們能做什麼?

來天津以前,今天早晨我與張佛泉、譚炳訓諸位先生去參觀北平市參議員

選舉的五個投票區。從這裏我們訓練了自己,教育了自己。從這次辦理選舉的

經過來看,當局者很想把選舉辦好,事前請了學校裏的好多政治學家和許多別

的先生們去研究,去想辦法,可見辦選舉的人是想辦好它。至少我在北平看到

的是如此。

但是我們看了幾個選舉區以後,覺得有缺點,有值得批評的地方。因為辦選舉的人自己沒有經驗,也很少看過別人選舉。拿選舉的法律條文做教科書,就難以解決實際困難。譬如選舉時旁邊有個代書人,凡是不會寫字的選民可以請代書人代寫選票,加上旁邊兩個監視人,選一票至少要被三個人知道,這就不能算是秘密投票,就難免受人威脅利用。但“代書人”的辦法是選舉法的細則上規定的。那麼根本的毛病在那裏?根本毛病在於憲法。

憲法規定普選,不分性別,不分教育程度,不計財產,隻要滿二十歲就有選舉權,這是世界上最進步的製度,我們是迎頭趕上了。但是我們選民的“能”不夠,我們看見一個老太太來選舉,競選的人遞給他三張片子,走到代書人麵前,她不知道要選誰。另外我們看到一位瞎子來投票,這太感動人了,外國記者忙著替他照相,但是他也不知道選誰。有人建議他用手在候選人名單上任指一個,但他是盲人,連指的能力都沒有,結果由他的小孫子在名單上隨便點了一個,這是我們看見的,這是公開的,並沒有人賄選。但結果是如此不合理!

錯誤是在製憲時種下的,當時我們沒有反對普選,是一個大錯。我們隻根據書本,沒有勇氣走出看看,為了“普選”的美名,我們沒有看看全國人民的水準,沒有看看他們的能力。將來發生壞的效果,我們參加製憲的人都有責任 ! 我希望在座的人都去看看選舉的實情。

我們還看了北平的職業選舉,市商會和市教育會就沒有“代書”的事。比區域選舉的情形好得多了。市商會用間接選舉,手續繁複;市教育會用直接選舉,在十個候選人當中選七位參議員,方法簡便,效果也良好。

從這裏我們得到兩個教訓:第一,選民教育程度高的,選舉就辦得好。第二,選民應該有限製,在憲法沒有修改以前,沒有辦法根本解決。但是,我們可以接受各種經驗教訓,改正既有的缺點,天津就可以改正北平所發生的一些可以避免的錯誤。候選人應該加以限製,應該要他負責。英國規定候選人須繳兩百鎊保證金,選票不及選民三分之一時,保證金就充公為選舉經費,這辦法也許太嚴,但我們絕不能讓一個人隨便去登記一下就成為候選人。我們要讓他負責任,候選人減少,就可以全部印在選票上,選民隻要在名下畫個“×”,不會寫字的人總可以畫“×”,“代書人”可以免除。這就改正了一個缺點。

我們要能夠接受經驗,改正缺點。這算是我的引論,以下談正文。

我們能做什麼?這要靠我們的知識水準,教育程度,和技能修養。究竟一個沒有軍隊支持,沒有黨派協助的個人能做些什麼?以我想,至少有三大類的

事情可做。我願用幾個例子來說明。

第一類:可以說是消極的,以我個人為例,我民國六年回國,當時立定誌願不幹政治①,至少二十年不幹政治。雖然真的過了廿一年才幹政治,但是不到二十年我卻常常談政治,先後我參加或主持過《每周評論》《努力周報》《獨立評論》和《新月》等政治性的雜誌。因為忍不住不談政治,也可以說不能不問政治,個人想不問政治,政治卻時時要影響個人,於是不得不問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