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個人良心與社會共善(1)(1 / 3)

1“良心”是怎樣的一個向導

我們常聽到“聽從良心的召喚”的說法,也常有當年“文革”的紅衛兵和造反派用這個說法來堅持對自己“文革”中暴力行為的無怨無悔,似乎隻要有了“良心”,便可卸去對行為本身做出是非、對錯判斷的責任。2013年,各地陸續有“文革”時的紅衛兵站出來,為自己以前的行為向受害者道歉,陳毅之子陳小魯反思“文革”的致歉信(其初衷是在北京八中同學會內部向當時的校領導道歉)更被視為是一種難得的“集體反省”良心行為。那麼,什麼是“良心”呢?對人的行為,“良心”又是怎樣的一個向導呢?

對良心是什麼有許多不同的說法,但可以歸納為兩種,一種是“知識”說,另一種是“機能”說。在前者那裏,良心常常是好的,而在後者那裏,良心是好是壞則尚不確定。

第一種看法認為,良心是一種人可以用自己的善惡辨別能力來獲得的關於善和惡的知識。有了這樣的知識,人可以明白應該以什麼道德原則來指導自己的行為。中世紀神學家和哲學家托馬斯·阿奎那(St·ThomasAquinas,約1225—1274)就說過,人隻有具備了正確的知識,才會聽從“好的良心”去行動,以此養成習慣性的美德,如正義、節製、堅韌,尤其是審慎。良心不是道德原則,而是在具體情況下對道德原則的運用,運用良心需要美德的支持,因此良心與美德是相互不可缺少的。

關於良心不是道德原則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良心認同的道德原則不是由良心確定的,而是由某種公認的權威決定的,如宗教的“誡命”、傳統倫理信條、政治信念、世界性人權價值、現代民主的自由、平等、尊嚴,等等。良心隻是在特定場合或環境中運用這樣的道德原則,成為一種“決疑”,並在此基礎上有所行動。也正因為如此,一個人辨別是非的機能不叫良心,而叫善惡分辨能力(synderesis),隻有當這種能力被運用於是善是惡、是對是錯的判斷和決疑,並采取相應行動,這才叫作良心(conscientia)。

第二種是把良心直接看作是一種知覺或知識機能(faculty)。除了良心,人還有其他的知覺和知識機能,如想象力、推理能力、感受神聖的能力,等等。良心是人聽到自己內心道德聲音的一種能力。例如,在“良心的權利”這一說法中,良心即被當作人的一種自然的自由向往,一種天生的機能。作為人天生的知覺機能,良心可以接受好的影響,也可以被不當的誘導、影響、宣傳或洗腦引入歧途。良心並不一定總是“好的良心”,它也可能成為“錯誤的良心”(conscientiamala)、“粗糙的良心”(conscientialaxa)、“褊狹的良心”(conscientiaangusta)。良心能讓人做好事,也能讓人做壞事。這就像一個人可以用想象力來想象好的東西,也可以想象壞的東西,想象力不等於具體的想象。一個人的良心可以有好的知覺,也可以有壞的知覺,良心不等於良心所知覺到的對或錯,也不等於良心會使一個人去做什麼。因此,英國哲學家伊麗莎白·安斯康貝(ElizabethAnscombe)曾經說過:“一味讚美良心,會看不到一個人的良心可能叫他去做最惡的事情。”

這兩種對良心的說法其實並不矛盾,它們相互聯係,隻是側重點不同而已。簡而言之,第一個說法是,良心是一種由機能獲得的知識,第二個說法是,良心是一種獲得知識的機能。其實,機能與知識的關係類似於意識與意識對象的關係,意識不可能單獨存在,意識總是針對具體對象的,所以已經包含了對象。同樣,良心的機能不能單獨存在,也總是包含了某種知識,機能和知識是無法分開的。第一種看法把良心確定為“良”“善”的心,比較適合中文裏的“良心”(其實中文裏也有“壞良心”這種聽起來矛盾的說法)。然而,即使一些人把某種良心確定為“良”和“善”,也未必所有的人都這麼認為,甚至確定者自己以後也可能改變看法。因此,那仍然不是一種確定無疑的、真理性的知識,仍然可能出現因錯誤的“良”和“善”的觀念而作惡的事情。

“良心作惡”是一種最可怕的作惡,因為它可以讓人理直氣壯、心安理得地作惡。恐怖分子為良心驅使,不惜充當人肉炸彈,殺身成仁,但殺死的許多都是無辜之人。“文革”的時候,有的紅衛兵、造反派聽從內心的正義呼喚,對階級敵人義憤填膺,認準誰是“階級敵人”,便對他痛下毒手,甚至害其性命。如此“聽從內心的聲音”,大膽作惡,正是因為自己覺得是在憑良心做事。這種良心可以是情緒性的,衝動而無理性(如“樸素階級感情”或“革命義憤”),但也可以是來自某種理論或理性思考(如“懂得某某道理”和“具有某某覺悟”)。

17世紀偉大的法國思想家帕斯卡就曾對人的心靈有過這樣的人文主義描述:“人既不是天使,又不是禽獸;但不幸在於想表現為天使的人卻表現為禽獸。”正是在這樣的曖昧存在狀態中,才有了人的“良心作惡”。人想表現為天使,但這個善良的願望隻是人的顯意識,而在這顯意識冰山下蠕動的常常是連禽獸都不如的邪惡,而人又常常有意無意地漠視這些邪惡。善良的願望往往把人引導到地獄中去,這些善良的願望可以用自由、民主、平等、博愛來冠名,也可以用幸福、革命、富裕、正義來描述。在曆史上,有多少罪惡都是借著這些善良的願望和所謂的良心而大行其道,而每當罪惡大行其道的時候,它又多麼容易被當作某個人群的集體願望和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