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一定需要有宗教來作為基礎嗎?沒有宗教就一定會缺乏道德是非的辨別能力和意願嗎?美國哲學和倫理學教授約翰·阿瑟(JohnArthur)在《道德依靠宗教嗎》(“DoesMoralityDependonReligion”,收入ContemporaryReadingsinSocialandPoliticalEthics一書)中專門討論了這些問題。對究竟是不是“沒有宗教,道德便不可能有穩固的基礎”,他提出了三個方麵的討論。第一,沒有宗教信仰的動機,人是否便不可能有道德行為;第二,人在尋找正確行為的時候,是否必須要有宗教的指引;第三,是否沒有道德立法者便沒有法,沒有宗教的戒律便沒有對錯之分。這三個方麵所涉及的分別是道德行為的動機、指引和權威。在宗教論者那裏,這三者都隻能來自於神。但阿瑟教授認為,道德與宗教之間有聯係,但不是必然的聯係,無論是從邏輯還是從心理來看,在這三個方麵,宗教對於道德來說都並非必不可少。
人們的道德用語,如自由、平等、責任、公正、正義,包括中國人說的仁愛、誠信、敬義等並不需要從宗教獲得它們的語義。這些觀念可以在宗教裏得到解釋,或者可以用宗教道德、宗教倫理來界定和重構這些觀念,但都並非必須如此或必然如此。在宗教和世俗生活中都有這樣的情況,那就是,雖然人們仍然還在使用某些道德字詞,以表達一些基本的道德準則,但那僅僅是一種習慣,那些道德原則的內容實際上已經喪失了。宗教確實起到提供道德動機、指引和權威的三個作用,但宗教與這三方麵作用之間並無必然的關係。這是因為,一方麵,有些人雖然有宗教觀或信仰,但未必就真的感受到它的力量,教徒無德是很平常的現象。另一方麵,這三種作用並不是缺少宗教就不可能產生,在沒有宗教發揮這些作用的社會裏,道德生活仍然是可以得到建立和有效維持的。
道德的動機與指引
對道德不能沒有宗教的第一個誤解是關於行善動機的,對此可以提出問題是,沒有宗教就一定沒有行善動機嗎?有人認為,人需要宗教,因為人有了宗教才會行善,宗教中有許多懲惡揚善的教誨,讓人有所向往,也有所畏懼。宗教裏的地獄、因果報應、天堂、極樂來世等描繪了一種由神創造的“公平”秩序,對許多信眾來說,這便是道德。
然而,人們日常生活中的行為絕大多數並不以上天堂或下地獄為動機,至少不是作為直接相關的動機。學生們考試不作弊不是因為怕下地獄,而是因為怕被逮住,受紀律處分。我們給父母過生日,不是希望上天堂,而是因為愛自己的父母,做了自己心裏快樂的事情。人有許多心理或感情的要求,都隨時隨地在起著對行為的道德規範作用,如喜愛表揚、希望得到別人尊敬、羞於被責備或被人看不起,有義務和責任心,感到惻隱和同情,於心不忍或於心不安,等等。這類心理或情感要求都不是以神而是以“自己”為出發點的。說它們是自私的,也沒有什麼不可以,但這並不降低它們的道德動機作用與價值。
對道德不能沒有宗教的第二個誤解是善行的指引。對此可以提出的問題是,人沒有宗教是否就不知道什麼是對、什麼是錯、什麼是善、什麼是惡,或者就不知道如何趨善避惡?認為道德指導非宗教不可的假設前提是,無論人多麼想要行善,沒有神的指引便不知道什麼是善,也不知道如何行善,人自己的智識不足以讓人知道這些,因此人需要神的啟示。
然而,神的啟示指引在任何宗教裏都是最不明確、最曖昧不清的部分。首先,這世界上的多種宗教中,哪一個才是真正的神啟呢?這是一個永遠不可能有解答的問題。另一個同樣令人困擾的問題是,什麼是“啟示”呢?單就基督教而言,對於什麼是“啟示”,神學家就有多種不同的解釋。例如,有人認為,啟示就是像十誡那樣的文字戒律;還有人相信,整個《聖經》都是上帝寫給人類的啟示(上帝寫下這個文本時有39位秘書)。但有人則認為,《聖經》的內容並不是書裏字詞的表麵意思,《聖經》是在曆史事件中顯示上帝的存在,所以,啟示不是上帝親口所說的話,而是上帝在曆史事件中的介入和幹預,如讓摩西帶領子民出埃及、考驗約伯、讓自己的兒子擔任人類理想生活的楷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