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鄙的有恃無恐印證了邵燕祥在《普遍粗鄙化:當代的社會病》中說的,中國的粗鄙化已經成為一種文化病和一種社會病。在粗鄙化的社會裏,人必須習慣粗鄙才能生存,因此會變得很皮實,這就像在汙染的環境中,人都會變得特別能“抗毒”一樣。這種對環境的適應雖然顯示了非凡的生存調適能力,但未必是一件好事。“文革”的時候,由於千千萬萬的人隨時都在被羞辱,在丟臉,以至丟臉成了一件稀鬆平常的事情,結果差不多整個社會都變得一樣不要臉。那時候,不少人因為“要臉”,因為忍受不了無端羞辱而自殺。而那些能夠經受不公對待和百般羞辱而忍耐著存活下來的,都是特別皮實的人。然而,他們的皮實恰恰幫助積澱了中國文化中千百年來的那種逆來順受和隱忍苟活。
個人的粗鄙化與公共權力的粗鄙化往往如影相隨。人們在社會生活中被強梁的權力粗鄙地對待(被蔑視、羞辱、沒有尊嚴、不受尊重、公民權和財產權得不到保障),無處說理也無理可說,久而久之便會因人格貶損而在心理和行為上發生“自鄙變態”。這種變態常常表現在自鄙者的自我稱呼上,例如,nigger(黑鬼)本是一個侮辱性的字眼,然而,這個字卻會頻頻出現在地位低下的黑人們的相互交談中,成為一種有意識的弱者群體話語維係。在中國,“屁民”“草民”“屌絲”也在成為這樣的字眼。用這樣的稱謂來自嘲和自我矮化,也許是為了尋求一種人格心理上的自我保護,它可以使當事人用適應和習慣矮化的方式,來把矮化的實際傷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然而,這種先是對矮化的遊戲性的自嘲和脫敏,卻可能不幸變成一種真正的麻木和屈從,也使矮化之人變成了不折不扣的侏儒和奴才。
6粗鄙與粗俗
要知道什麼是粗鄙化,那就需要知道什麼是粗鄙。我在“粗鄙是文明社會的癌症”裏說的主要是一種叫“不要臉”的粗鄙。現在不妨談一下社會倫理學意義上的粗鄙。人們常常誤以為粗鄙(rude)就是粗俗(vulgar),而不分辨這二者的區別。其實,這二者是可以大致分辨的,也是需要分辨的。不然就不容易知道什麼是粗鄙,當然也就不知道為什麼要反對粗鄙了。
簡單地說,粗鄙是一種反社會的行為,會對他人造成羞辱、傷害或侵犯,因此是一種公共危害;而粗俗則主要是個人的品位選擇,如衣著、喜好、消遣娛樂方式等,未必對他人或社會造成傷害。粗鄙是公共道德問題,是公共領域中的事;而粗俗則不是,粗俗絕大多數是個體私人的事情,別人沒有理由去幹涉。在公共討論中,我們需要討論的是粗鄙而不是粗俗,即使在相當文明的社會裏,恐怕也是一樣。例如,孔慶東在《第一視頻》上的“三媽之罵”是粗鄙,我們應該反對他這麼做。但是,如果有的人在家裏三朋四友地打麻將,彼此相熟,說話沒大沒小,嘴裏不幹不淨,我們就沒有必要小題大做地對他們去反粗俗。
我們反對粗鄙的理由是它經常對人造成傷害和有所侵犯,這主要是人格和尊嚴上的,當然也有肉體上的。反對侵犯任何人的人格和尊嚴,這是我們反侵犯和反傷害的道德理由,也是反對粗鄙的根本理由。我們譴責一個強奸犯或搶劫犯,不僅僅是因為他傷害了別人身體或奪人錢財,而且更是因為他侵害了別人作為人的尊嚴,作為有尊嚴的人,受害者不該遭受這樣的對待。同樣,一個政府官員故意對人民說謊,尤其是在明白人民知道他在說謊的情況下,仍然閉著眼睛說瞎話,那就不隻是提供虛假不實的信息,而且是侵犯了人民的尊嚴,因為作為有尊嚴的人,人民不該這樣被對待,不該受到這種被當傻子、白癡的侮辱。我們譴責這個官員的行為,因為那是有道德過失的粗鄙。
粗鄙的行為侵害了別人應有的尊嚴,或者對別人極不尊重,這是許多倫理學家和有識之士把粗鄙視為一種社會之惡的原因,當然,不同的粗鄙,惡的程度會有所不同。
決定一件事是不是粗鄙,這是一種實踐性的行為性質判斷,有很大的靈活性。同一個行為可能因為場合不同,既可能是粗鄙,也可能是粗俗,所以不能單單從行為本身來判斷。例如,一個人隨地吐痰是粗俗行為,但如果當著別人的麵這麼做,或者故意對著別人這麼做,讓別人難堪、惡心,使別人有受侮辱的感覺,那就是粗鄙。當然,在粗鄙和粗俗之間還有許多不那麼容易區別的程度性表現。17世紀英國思想家洛克很重視兒童的教養培養問題,他說:“最大的粗鄙就是打斷別人的說話。”這可以理解為是禮儀不周,那是粗俗;也可以理解為是不尊重別人,那就是粗鄙。
這還隻是從行為來看粗鄙,其實,粗鄙還可以是我們對生活環境的大致感覺,或是對人際關係的普遍印象。我有一位在曼穀生活了十幾年的朋友有一次跟我說,她每次回到國內,就覺得不一樣,總有人無緣無故地橫眼看你,到店裏買東西也常遭白眼,店員像對賊一樣盯著你。醫院裏,人滿為患,大家像一群動物那樣擠來擠去。護士對病人吆五喝六,一點不體恤,也不尊重。在許多其他地方也是一樣,到處不被當人看,要辦點事,就得當孫子。人與人之間,互相不當人看。這種感覺令人非常憋屈,特沒尊嚴感。周圍的人並沒有對你做什麼粗魯的事,也沒有粗俗的言語,但你就是覺得人與人之間有一種“粗”的東西,那就是粗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