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5章 讓憲政引導民德(13)(1 / 3)

與幾乎所有對過去往事的敘述一樣,威爾克太太的敘述包含著某種或隱或現的心理因素,由於牽扯到希特勒,她以前的沉默和現在的講述都包含著某種“連帶罪過”(guiltbyassociation)的意識。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德國人的道德共識把希特勒認定為一個罪惡之徒,而不是民族英雄,因此,為希特勒本人服務過的經曆便成為一種“罪過”和“羞恥”。威爾克太太說自己從未加入過納粹黨這個組織,但是,能被挑選擔任與“領袖”私人生活密切相關的工作,這本身就是一種“組織信任”,一種“榮譽”。如果希特勒和納粹不滅亡,威爾克太太那兩年半的工作便會是一項“光榮經曆”,她也可以因此沾光,用不著如此長久地保守這個秘密。

連帶罪過和連帶光榮(honorbyassociation)都是我們所熟悉的,是同一現象的一體兩麵,它們既是人們的一種心理習慣,也是一種思維邏輯,這二者在日常生活中都相當普遍,造成許多偏見和成見。連帶罪過會令人深受其害,而連帶光榮則能讓人因此得利,這成為普通人對此二者一避一趨的重要原因。

以前,從升學到就業、升職,都必須填寫個人履曆表格,其中有“階級成分”和“社會關係”的項目。一個人有“剝削階級”的家人或“海外關係”的親屬,都足以使他被打入另冊或烙以汙名。相反,一個人“出身好”“社會關係好”,則不僅是連帶光榮,而且還可享有各種機會的優先。因此,隻要能沾到一點“好關係”的人,便會四處誇耀、宣揚,以求被人刮目相看。誰要是給某要人、首長做過飯、剃過頭、當過警衛員,不僅自己沾上榮耀,就連家人也跟著覺得臉上有光。

連帶罪過和連帶光榮不僅能影響人們的榮辱觀,而且還能通過某種“聯想機製”左右人們的思維和說理方式,幹擾他們對是非對錯的理性辨別與判斷,例如,“凡是敵人反對的,我們就要擁護;凡是敵人擁護的,我們就要反對”便是產生於這種思維和說理謬誤。先把某人認定為好人或壞人,或者是與好人還是與壞人有關係,然後斷定他做的事或說的話是對還是錯,這種錯誤在一個缺乏公共理性的社會裏是屢見不鮮的。威爾克太太今天敢於說出自己的秘密,雖然可能是因為人生已到暮年,但如果不信任德國社會公共理性不會太受製於連帶罪過,恐怕也還是難以做到的。

25作惡的意願與罪責

德國作家本哈德·施林克(BernhardSchlink)的小說《朗讀者》(1995)裏有一個令人同情的女納粹罪犯,名叫漢娜。她曾經是奧茲維辛的黨衛軍看管,在1944年的“死亡跋涉”中,300名猶太婦女在一教堂過夜,大門是鎖住的。在空襲中,教堂起火,但漢娜和另外五名看管為了防止囚犯逃跑,沒有打開教堂的大門,囚犯們除了一對母女幸免,全部燒死了。

20世紀60年代漢娜因這一罪行受審,她在回答法官問題時說,她沒有打開門鎖是出於警衛的責任,不讓囚犯逃跑(盡忠職守),而不是害怕放跑囚犯,事後會受的懲戒(迫於命令)。一個人盡忠職守,這可以解釋為是一個“良心決定”,也就是個人行為的意願或動機。於是,其他幾名受審者的律師把責任推到她的身上。法官要求漢娜寫字來看她的筆跡,以決定是否是她寫了囚犯死亡事件報告。結果她沒有寫字,而是直接認了罪,被判了終身監禁的重刑。

作惡的意願與動機

漢娜認下超過她實際應該擔負的罪責,是為了隱藏一個私人秘密——她是一個不會寫字的文盲。這個秘密左右了她的一生。戰時,她在工廠做工,被升遷到辦公室工作,為了不暴露自己是文盲,她報名去當黨衛軍的集中營看管。戰後,她有了一個電車售票員的工作,也是在從電車售票員被升遷到辦公室工作時,因同樣的原因不告而別。讓小說敘述者米高·伯格不解的是:“暴露自己是文盲,這樣的小事難道比承認自己是殺人主犯更嚴重嗎?”

漢娜由於是一個文盲而犯下了人生的大錯,這是否意味著,她犯的罪行因為“無知”而成為可原諒的罪行(即使不是首犯,她仍然對300名囚犯的死亡負有責任)?懲罰一個因為討生活而誤入迷途的小人物,一個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罪犯,這是公正的嗎?一個人做一件事,意願和行為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呢?做了壞事,罪過是屬於意願還是行為呢?這樣的問題困惑著伯格,他說:“我不是說考慮和決定不影響行為,而是說,行為並不隻是考慮或決定的結果,行為有它自己的理由。”

行為有它自己的理由,一旦開始,便不能受行為者意誌的左右。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一個人犯下這樣的行為罪過,他也就有了免受懲罰的理由嗎?有報道,2013年7月17日,湖南臨武縣城管在執法過程中與瓜農鄧正佳夫婦發生爭執,據稱七八名城管參與圍毆,當街砸死鄧正佳。城管行凶的事件這已經不是第一樁了。許多城管都是為了討生活才幹這一行的小人物,沒有文化,也沒有專長。他們執法是服從命令,他們在執法過程中使用過度暴力,甚至置人於死地。他們的暴行是否可以用“行為有它自己的理由”,用服從命令、盡忠職守來免除罪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