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是敘述出來的
《新民周刊》:您的著作《人以什麼理由來記憶》探討的是記憶問題。勿忘曆史是沒有問題的,但是記憶在多大程度上能夠還原曆史又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比如說漢娜·阿倫特注意到,艾克曼在以色列受審的時候,以色列當局就刻意修改曆史記憶。總檢察官霍斯納從以色列國家政治的需要考量,力求把艾克曼案與猶太人卡茲納案區隔開來(卡茲納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匈牙利猶太人領袖,和納粹合作,對40萬匈牙利猶太人的死亡負有責任),這種曆史記憶就顯然因為政治原因而受到閹割,其實這種政治原因的閹割在世界各地都很常見。如果推而廣之,除了個人親身經曆的過往之外,我們怎麼能判斷我們所了解的曆史是真相而不是修改的曆史?
徐賁:我寫這本書針對的是公共記憶,我們的個人記憶和公共記憶是不同的。個人記憶形式多樣,有照相本、私人書信等,而公共記憶必須有一個公共領域。你提到了一個很好的問題:還原曆史。事實上,我們並不知道曆史是什麼,我們沒有辦法直接接觸曆史,可是我們可以通過說故事的敘述方式試著接觸它。任何的曆史都是通過敘述來接近的,因為我們並不真的知道曆史究竟是什麼。舉例來說,有一部很好的電影,黑澤明在20世紀50年代初、第二次世界大戰剛剛結束的時候執導的《羅生門》。它就是講這個問題。在影片中,這四個講述故事的人(樵夫、武士、武士的夫人和強盜),每個人都說了一個故事,每個故事都是halftruth(半真實的),或者純粹是alie(謊言),但是即使是最好的記述,它們也不可能完全還原曆史。因為我們隻知道一些最基本的事實,可以排斥一些最基本lies:他沒有被殺死、他的妻子沒有受到強盜的侮辱,等等,但我們無法還原所有的事實。
這部片子能拿到威尼斯電影節獎,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大家都在寫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曆史,這部電影就變成了一種寓言。大家從這部寓言化的電影中可以看出,我們必須運用敘述的方式,否則我們無法試圖接近真相。這個真相到底是什麼?我們永遠也到不了它的終點。雖然如此,但我要強調的一點是,我們去接近真實的時候,一個重要的問題是價值觀。我們不可能完全厘清“文革”時發生的事情,但是我們對“文革”必須要有一個基本的價值判斷。否則的話,我們根本就無從判斷什麼是我們值得記憶的事實。比如紅衛兵對老師的暴力迫害,如果你把這看作是一個正義的事情的話,那我們就無法繼續談論下去了。
我在美國上課的時候,很多學生會把故事和曆史區別開來,覺得故事是fiction(小說),可能是虛構的,而曆史是history,是真實的。事實上並不是這樣的,history並不等於facts(事實),任何一個history都是被敘述的結果。所以海登·懷特在20世紀80年代的時候寫的著作中就提出“曆史一定是敘述出來的”的論點。
《新民周刊》:從不同的角度來敘述曆史,確實會得出完全不同的結論。比如阿倫特為艾克曼辯護,認為艾克曼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充當了極權製度的幫凶,但是也有很多反對者批評阿倫特的草率,提出艾克曼根本不是在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將對猶太人造成滅頂之災的情況下執行希特勒的“最終方案”的。
徐賁:不要說阿倫特和反對者了,就是阿倫特和艾克曼自己,這兩個人的敘述就不同。我剛剛特別強調一個價值判斷問題,艾克曼自己說他是沒有錯的:我所做的這些事情,都是我分內應該做的事情。他可能在還原曆史。阿倫特呢?她所敘述的是這樣一種曆史觀:像艾克曼這樣的人都是在納粹機器中起作用的一個部件,他的行為是帶有邪惡的意義的,並不是innocent(無辜的)。艾克曼是個彬彬有禮的人,他可以在抗辯的時候引述康德,教養非常好。他說他所做的一切事情,都符合法治國家的道德標準,這法律到底是誰定的?這個秩序由誰確立的?這不是我的職責。我隻是按照這個法律秩序來工作而已。你看他的解釋,他的價值觀和阿倫特的價值觀不一樣,雖然他們在具體的facts上並沒有太多的分歧。比如說,艾克曼做過些什麼事情,阿倫特並沒有找出什麼新的證據來證明他惡貫滿盈。我覺得曆史最重要的還不是關於facts。很多facts現在也不能公開。我前段時間看了一篇文章,是張愛萍的兒子寫的,說他的父親在“文革”的時候遭受楊成武等人迫害,而他們則是在某某某的指示下做的。他們所還原的是facts,但是這些facts由於涉及敏感問題或某些人,在現在的情況下還不能談論。
“沒有深度的惡”
《新民周刊》:在《艾克曼在耶路撒冷》中,阿倫特提出了許多振聾發聵的新觀點,也引起了相當大的爭議。她用“平庸的惡”的觀點來解釋艾克曼在納粹屠殺猶太人的“最終方案”中所扮演的角色,您覺得阿倫特是否將問題普遍化了,這樣的話,用《聖經》上的話來說就是“你們誰是沒有罪的就用石頭砸他”,我們都變成有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