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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MSN顯示有人給我留言,發件人太令我意外了――“鳥中鳥”。
這個MSN是我到上海工作之後新申請的,隻加了一些同事和客戶,可以肯定的是之前沒有“鳥中鳥”這個人。誰給廖老板我的MSN?
“鳥中鳥”顯示的頭像也不是廖老板的服裝商標,而是一錠金元寶。
我的酒醒了,是呀,昨天晚上廖老板給我的金元寶呢?
那錠元寶擺在我的床頭櫃,下麵還壓著金箔世家夜總會媽咪琳達的名片。
乒乓球大小的一錠金元寶,拿在手裏很沉,感覺快半斤了,如果是真的,值好幾萬吧?夠我活一年了,嗨,如果不是要還債——
看看廖老板說什麼?
廖老板的話全文如下:
熊正正先生:
你好。金元寶鑒定過了嗎?它的準確重量是328克,目前市值大約58,000元,這個價錢就買你三萬字,希望它對你的小說創作能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
你最新上傳的小說章節我已經看過,我認為你對我們昨晚達成的寫作思路尚未領會到位,我重申你的描寫重點應該放在酒池肉林,對性行為的描寫不要停留在表麵,要大量、大膽、深入,要達到讀者看過之後麵紅耳赤、坐臥不安、有犯罪的衝動,這樣才能吸引眼球才有市場。
就寫到這裏,再接再厲。
再說一句,更新要快,我們等著這部小說派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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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靠,難道我不知道對性行為的描寫不要停留在表麵,大量、大膽、深入當然能吸引眼球,當然有大市場,但是這樣做是犯忌的事,搞不好被列為禁書還要吃官司,老子已經吃過這種虧還在刑期內,切膚之痛啊!
可是確實和人家達成協議,定金都收了,現在明晃晃地就擺在眼前,怎麼辦?
前車之鑒總不能重蹈覆轍,怎麼辦?
思前想後,我給廖老板回話,大意說現在國家對網絡文學的控製越來越嚴,我將盡量按照他的要求做,但觸犯國家法律的事我是絕對不幹的,給再多錢也不敢。而且文學網上也有明確的規定,他不信的話可以親自去看,鏈接地址是××雲雲。
廖老板回複很快:
熊先生:
我們付出的定金如果毀約的話,就要雙倍返還。
我們也是守法經營的,絕不會要你做違法的事。我已經看過了,文學網上比你寫的黃十倍的比比皆是,人家沒事你怕什麼,可以打打擦邊球嘛。你不是很有創意的嗎?
TNND,奸商!
哎!拿人家手短,隻好盡力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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