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美國高等教育的管理 第二節 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製
美國大學的組織框架,分別由大學董事會、校務委員會、院長委員會和校長顧問委員會等機構組成。其中董事會最為重要。
一、董事會
董事會又叫學校管理委員會,是美國大學的最高決策和最高權力機構。其權力和職責是:選定校長,全權裁決事務,決定學校的大政方針及遠景發展規劃,負責處理戰略性的、預算性的、管理方麵的政策問題;管理投資基金,決定對學校產生重大影響的經費和年度預算,負責保護大學的財產;研討和決策教學、學術、校長和學校發展中其他重大問題,決策製定時會權衡各利益群體的利弊。它是學校唯一法定的權力機構。公立大學董事會主席由州政府任命,或是州政府教育管理機構人員(甚至是州政府主要官員)擔任,其他成員包括公眾代表、校長、校友代表、社會知名人士代表、法律顧問,學校教師和學生的代表,非教學人員代表等構成的全權的多樣化組織。董事會有不同年齡結構、學術背景和經曆,有助於討論學校戰略規劃及決策的合理性和長遠性,一般在20人以內,最多也有幾十人。如麻省理工學院、康奈爾大學、霍普金斯大學董事會都在50人以上,最少的耶魯大學僅10人,都是選舉產生。
董事會有主席,常設機構,下設多個委員會,包括人力資源與報酬、社區與政府事務、審計及投資等常務委員會。董事會任期5年,其成員由校董事選舉委員會討論產生,上屆校董事可推薦候選人。
本州的幾所或十幾所大學共同組成一個大學聯合體時,聯合體內的各分校校長組成大學係統的董事會。大學係統的董事會主席通常由知名的學者或社會人士來擔任。大學係統董事會是一個具有一定管理權限的機構,它對係統內各大學的財政預算、戰略發展、校長聘任、大型項目投資、學費標準製定、協調各大學之間的有關標準與問題等有決策權。
博克認為,校董會也是推動本科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董事們可以定期過問學校教育改革進展情況。如果連董事會也對教育過程問題不聞不問的話,那就沒有人對校長或院長施加壓力,隻有在董事會的重壓下,校長和院長才會積極行事,采用新的評價體係,實施新的教育方法,打破長期以來嚴重阻礙大學發展的惰性和自滿感束縛,教育評價和改革才會被提上校長和院長的議事日程。真正的教育改革應需要校長、教務長和院長等校內領導人的創造性和才能——他們比任何人都清楚,大學應該如何讓教師們分擔職責。基金會和校董會是教育改革強有力的發動者和推動者,促使大學自我監督和創新。教師和校長們往往以學術自治為由,不讓校董會進入學術事務是不對的。校董會對作為教育領導者的校長和院長進行監督是沒有人可替代的。
二、校長及學校行政機構
(一)招聘校長
校長是學校的主要負責人,是學校重量級的人物,法定代表,是學校的象征。校長的作風和水平就是學校的校風和質量,所以校長的責任很大。各大學都非常重視,特別慎重對校長的選拔工作,各校董事會都會用自己的辦學理念選拔出好校長。一般程序是該大學先在全國高校刊物上或網上發招聘校長公告和信息,一流名校麵向全世界發布公告,歡迎全美和全世界的專家學者來應聘。同時,學校也會向一些他們認為比較合適的人先發出邀請來校應聘,也會通過一些中介組織協助大學尋找最理想的人物來擔任校長一職。為找到一位最合適人選來擔任大學校長,在大學董事會的領導下,根據學校特點和發展目標擬定出新任校長的條件和要求,組織一個由行政人員、教師代表、教授、學生、職員、政府代表、學校董事會成員、社區代表、工商界人士等組成的專門的校長聘選委員會,委員人數往往超過100人。校長的選舉過程非常嚴謹與規範,應聘人員提出書麵申請,寄出個人資料到應聘學校。董事會、招聘委員會從申請人中選出幾個候選人,來校麵試,與師生代表見麵,介紹自己的簡曆、特長、主張、辦學思想等,接受谘詢,回答問題。候選校長要經過各種專業委員會考核,並要作多場報告,同時也有許多機會讓候選校長了解該大學的基本情況,提供各種機會與大學的各方人士接觸。
校長聘選委員會選中後,報董事會通過,最後任命,行使學校領導權的校長就產生了。校長必須主動,明確宣布自己的施政理念、教學目標,要有翻開學校新篇章的氣魄和才幹。
校長為了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實現自己的承諾,通常會組織多位副校長在內的院係負責人進行分權治理,各負其責。他們是:學術副校長、財務副校長、交際副校長、專職學生副校長等。
各院係負責人,負責學生注冊,學習課程及安排,成績登記,分發有關證件和證書等,組織教師完成教學科研任務,確保教學質量和科研水平。
(二)大學校務委員會
大學校務委員會的主席由大學校長擔任,成員包括校級管理者、學院代表、非教學人員代表和學生代表。校務委員會負責學術事務、學生事務以及院係負責人的任命和教學人員與高級管理者的聘任。大學校務委員會下設學術計劃委員會、設施發展委員會、學習環境委員會、學術標準委員會、大學教學獎勵委員會等各種委員會。
校務委員會與董事會的成員在任職上互有交叉,校長、學生會主席、研究生會主席、教學人員代表等都有可能同時擔任多個委員會的成員。校務委員會與董事會的一個重要關係是,校務委員會的各個重要決定需要經過大學董事會批準,大學董事會的各個議程由校務委員會提供。
(三)校、院、係三級管理
美國大學校內普遍采取“校、院、係”三級管理方式,有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副教務長等,校長和教務長根據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副職或助理,分管專項工作或某一項目。所以,董事會是相對獨立的。並不直接掌管校務。
大學的行政管理層有校長、常務副校長和分管教學、科研、外聯、財務、行政、學生工作和後勤設施的副校長以及院長、係主任。校長由董事會聘任,對董事會負責,擁有管理和指導學校一切事務的權利以及董事會所賦予的其他權利和義務。校長可以書麵形式將其權利、義務委托給適當人選,並明確其所托之權利、義務的行使條件。副校長在校長的建議下由董事會任命。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向校長報告。各學院院長一般都是由校長聘任,係主任由學院院長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