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導讀
任何一個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都必須擁有一定的流動資產。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被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貨幣資金、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流動資產的變現能力強,正確地對流動資產進行核算並及時為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有關資產變現能力的信息,將有助於企業的投資者和債券人評價企業的現在和未來的支付能力,為其決策提供可靠的支持。本章主要介紹流動資產的確認、計量及核算方法。通過本章的學習,要求達到下列目標:
1.重點掌握現金、銀行存款管理和控製內容,了解銀行存款支付結算方式;
2.掌握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確認和計量及核算方法;
3.掌握應收及預付賬款的內容及其核算方法,重點掌握壞賬準備的核算方法;
4.重點掌握存貨的內容及其確認、計量和核算方法。
3.1貨幣資金
貨幣資金是指處於貨幣形態,可以隨時用作購買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貨幣資金。貨幣資金是流動性最強的資產,各個企業單位為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都必須擁有一定數量的貨幣資金。因此,貨幣資金的核算、管理和控製至關重要。
3.1.1現金
現金是貨幣資金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存放在企業可以隨時動用的那部分貨幣資金。現金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現金是指庫存現金,是指存放於企業財會部門由出納人員經管的貨幣,包括人民幣現金和外幣現金。廣義的現金除了庫存現金外,還包括銀行存款及其他貨幣資金。在我國會計實務中,通常所說的現金是指狹義的現金。
(一)現金的管理
現金因其隨時可以動用,具有極強的流動性,很容易被挪用或侵吞,企業必須加強對現金的管理和控製,確保現金的安全與完整。為此,國務院發布了《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財政部也頒布了《內部控製製度——貨幣資金》。各個企業應該根據國家有關製度建立、健全企業現金內部控製製度。現金內部控製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麵:
1.現金使用範圍
企業必須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單位現金的開支範圍。不屬於現金開支範圍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根據規定,企業支出的各種款項中,可用現金支付的項目有:①職工工資、津貼;②個人勞務報酬;③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④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⑤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款項;⑥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⑦結算起點(1000元人民幣)以下的零星支出;⑧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2.現金的限額管理
現金的限額是指由開戶銀行給企業核定庫存現金的最高限額。企業應當加強現金庫存限額的管理,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當庫存現金不足時,可以從銀行存款中提取現金補足限額。庫存現金限額的多少,由開戶銀行根據行業特點、企業日常使用現金情況和距離銀行遠近等逐戶核定。核定標準為企業可以保留3~5天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的現金量,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的開戶單位可以保留15天以下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的現金量。
3.現金收支的日常管理
(1)企業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於直接支付本單位的支出。企業支付現金,可以從本單位庫存現金中支付或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現金。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現金的,應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
(2)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時,應如實寫明提取現金的用途,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並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後予以支付,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搶險救災及其他特殊情況必需使用大額現金時,應向開戶銀行提出書麵申請,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並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後予以支付。
(3)各單位不準用不符合製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即不得“白條抵庫”;不準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單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儲,即不得“公款私存”。
(二)現金收支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