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長期股權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是指企業持有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包括購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權投資等。會計核算中的長期股權投資包括兩部分:一是企業持有的對子公司、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的投資;二是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製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
4.2.1長期股權投資的類型
按照對被投資單位產生的影響程度不同,長期股權投資可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一)控製性股權投資
控製,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製的,被投資單位為其子公司,投資企業擁有子公司的股權投資稱為控製性股權投資。
控製性股權投資又包括兩種情形:(1)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50%以上的表決權資本;(2)雖不擁有被投資單位50%以上的表決權資本,但具有實質控製權。這裏的實質控製權表現為:①通過與其他投資者的協議,擁有被投資單位50%以上的表決權資本;②根據章程或協議,投資企業有權控製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③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董事會等類似權力機構的多數成員;④在類似董事會權力機構會議上有半數以上投票權。
(二)共同控製性股權投資
共同控製,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製,僅在與該項經濟活動相關的重要財務和生產經營決策需要分享控製權的投資方一致同意時存在。投資企業與其他方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製的,被投資單位為其合營企業,所形成的股權投資稱為共同控製性股權投資。
(三)重大影響性股權投資
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利,但並不能夠控製或者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製這些政策的製定。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被投資單位為其聯營企業,所形成的股權投資稱為重大影響性股權投資。
一般來說,當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20%或20%以上至50%以下有表決權資本時,可以認為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如果所占表決權資本低於20%,但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也可認為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1)可以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及類似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2)可以參與被投資單位的政策製定過程;(3)可以向該投資單位派出管理人員;(4)被投資單位依賴投資企業的技術資料等。
(四)無控製、無共同控製且無重大影響性股權投資
無控製、無共同控製且無重大影響,是指上述三種類型以外的情況。具體表現為:(1)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20%以下的表決權資本,且不存在其他實施重大影響的途徑。(2)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20%以上的表決權資本,但實質上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製、共同控製和重大影響。例如,甲企業和乙企業共同出資興建丙企業,雙方出資比例分別為30%和70%。假設甲企業除了持股30%以外,無其他任何施加重大影響的途徑。這種情況表明乙企業已經控製了丙企業,一般認為甲企業對丙企業的投資屬於無控製、無共同控製且無重大影響性投資。
對長期股權投資類型的認定是選用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重要依據。例如,我國會計準則規定,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製或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製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製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權益法核算。
4.2.2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
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有兩種情形:一是通過企業合並形成長期股權投資;二是通過其他方式取得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的類型和取得的途徑不同,其初始投資成本的構成內容也有所不同。由於企業合並中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屬於企業合並的會計問題,比較複雜,這裏不進行論述。除企業合並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1.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但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應作為應收項目單獨核算,不計入初始投資成本。
2.以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作為其初始投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