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利潤分配的會計處理
為了核算和監督企業利潤分配或虧損彌補情況,以及曆年分配利潤或彌補虧損後的結存情況,應設置“利潤分配”賬戶。一般企業(除外商投資企業外)該賬戶應設置“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轉作股本的股利”、“盈餘公積補虧”和“未分配利潤”等進行明細核算。
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時,應借記“盈餘公積”賬戶,貸記“利潤分配——盈餘公積補虧”賬戶。
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時,應借記“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賬戶,貸記“盈餘公積”賬戶。
應當分配給股東(投資者)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借記“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賬戶,貸記“應付股利”賬戶。
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準分配股票股利,應於實際分配股票股利時,借記“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股利”賬戶,貸記“股本”賬戶。
年度終了,企業應將全年實現的淨利潤,自“本年利潤”賬戶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借記“本年利潤”賬戶,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如為發生的虧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同時,將“利潤分配”賬戶內的其他明細賬戶的餘額全部與“未分配利潤”明細賬戶對衝,以結平利潤分配的所有其他明細賬戶。年終結轉後,除“未分配利潤”明細賬戶外,其他利潤分配的明細賬戶均無餘額。“未分配利潤”明細賬戶最終如為貸方餘額,表示年末止累計結存的未分配利潤;如為借方餘額,則表示年末止累計發生的未彌補虧損。
【例8-8】
接前例,海樂塑料製品有限公司2005年度實現淨利潤834150元。又已知該公司截止2005年年末的實收資本總額為500萬元;2004年年末“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的貸方餘額為697450元,全部為以前年度結存的未分配利潤;2005年前11個月公司未進行任何利潤分配。年終,公司董事會決定按稅後利潤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餘公積;再向投資者按照年末實收資本總額的10%分配利潤,計500000元。
上述利潤分配事項的會計處理如下:
(1)將2005年實現的稅後利潤834150元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本年利潤83415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834150
(2)根據本年度公司利潤分配方案,編製有關利潤分配業務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83415
——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500000
貸:盈餘公積83415
應付股利500000
(3)將上述利潤分配的有關明細賬戶的餘額與未分配利潤明細賬戶對衝,結平所有其他明細賬戶,編製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583415
貸: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83415
——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500000
經過上述會計處理,最後,2005年年末“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的餘額為948185元,就是2005年年末止公司累計結存的尚未分配的利潤數額。
【進一步學習指南】
企業采用不同的銷售方式和結算方式銷售商品,其會計核算存在很大區別。
本章著重介紹了直接交款提貨等常見銷售方式的會計核算方法。現實中企業也經常采用委托代銷方式銷售商品,有時也采用分期收款和售後租回等方式,這些商品銷售方式的會計核算比較特殊,建議讀者學習《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和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會計》中的相關內容。
建造合同收入的確認與計量是施工企業會計的重要問題。由於建造合同的執行通常需要超過一年的經營期間,對於期末尚未完成的建造合同,資產負債表日是否應該確認營業收入,如何確認營業收入和相關的成本,是會計核算中一個十分棘手的問題。《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規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加以確認和計量。那麼,完工百分比究竟如何合理確定?怎樣使用完工百分比法計量收入?請讀者學習第15號會計準則和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會計》中的相關內容。
由於會計準則和會計製度的規定與稅法或稅收條例的規定不盡相同,企業會計賬麵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會出現暫時性差異,這種差異是所得稅會計的基礎。對於暫時性差異,會計準則規定應當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即根據差異的性質——可抵減暫時性差異和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確定應交所得稅資產和應交所得稅負債。讀者有興趣可以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