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可這房子剛分下來。”
“媽,您說吧,是女兒和外孫女重要,還是房子重要。我爸那兒又不催著收回舊房,您這新房晚幾天裝修,晚幾天搬就不行啊?”
“瞧你說的,媽是那種人嗎?我不就是怕,我這好多年沒帶過孩子了,帶不好怎麼辦啊?”
“錦錦好帶著呢,隻要您給她吃飽了,別讓她磕著碰著,多給她講故事,就行了。”
“好吧,”我媽點了點頭,跟下了多重大的決心,做出了多偉大的犧牲似的:“媽跟你去。”
陽光下,我媽眼角的皺紋有如刀刻,絲絲白發熠熠發光。我抱緊了她:“對不起媽,您這麼大歲數了,還得跟我跑到那麼大老遠幫我帶孩子去,沒法跟我爸享福,也沒法住新房。到了那邊,也許我隻能租個巴掌大的地兒,對不起了媽。”我媽撫著我腦後的頭發:“傻姑娘,跟媽有什麼好對不起的。媽對你就一個要求,你答應媽就行了。”
“什麼要求?”我打趣她:“您總不會讓我到了上海給您租個躍層吧?”
“去你的。媽就是要你跟劉易陽好好的,等你們倆沒事兒了,咱就回來。”
末了,我還是沒瞞過我媽,就像劉易陽也瞞不過他爸一樣。他們比測謊儀還厲害,也許隻要我們的言語中多了一個語氣助詞,或慢了四分之一的節奏,又也許隻要我們的肌肉張力有些許改變,他們就能知道我們撒了謊,掩藏了那些說不出口,卻心如刀割的尷尬。
在我去上海的前一天,陳嬌嬌和崔彬把房子買下來了。陳嬌嬌當著我的麵兒把崔彬攆走了:“今天我要和童佳倩話別,你回避吧,明天咱倆再慶祝買房。”崔彬戀戀不舍:“把劉易陽叫出來,咱一塊兒連話別帶慶祝不好嗎?”
“喲嗬,不聽我話了?你惦著離婚是不是?”陳嬌嬌身材雖嬌小,但氣場卻磅礴。
等崔彬都走沒影兒了,我才回過神來:“離婚?你們倆結婚了?”
“嘿嘿,也不算吧,就是前兩天把證兒領了。”陳嬌嬌挽上我:“去哪?打電動如何?”
我無所謂,扭了扭脖子,也分不出是反對還是頷首:“把證兒領了,還不算結婚?”
“拜托,得等到請完了酒席,度完了蜜月才算大功告成。在那之前,還得照婚紗照,買戒指,買衣服買鞋,裝修買家具,天哪,好多事哪。”
“那要照你這麼說,我和劉易陽,是不是都不算結婚了?我倆就光領了個證兒。”
“以世俗眼光來看,確實不算,可從法律角度上看,又算。所以,好像,你是不是可以去狀告劉易陽與孫小嬈通奸啊?”陳嬌嬌心血來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