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五十歲開始22(1 / 1)

三則新聞背後的思索

從國慶節到今天,半個月的時間,在報紙上看到三則關於黑龍江人在外地的消息。

一、10月2日《大連晚報》以通欄的標題刊登《黑龍江來連打工女孩王某吃月餅時感覺太甜,誤以為月餅盒裏小白袋是調料(實際是防腐劑),便將裏邊的白色粉末撒在月餅上。吃月餅就防腐劑險丟性命》。

二、10月14日《半島晨報》醒目大標題《一女子“不會走路”被行拘》說的是據《杭州日報》報道:黑龍江的一名女子,因為在紅燈情況下,違法橫穿馬路,不僅不接受交通警察的處罰,還一時衝動在民警胸部連打三拳,給了民警一個耳光。有關部門對她處以治安拘留十天的處罰。這是杭州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來,首名行人因 “不會走路”而受到治安拘留處罰。

三、10月16日《大連晚報》標題《仨青年酒後“執法”,等客“摩哥”挨頓打》說的是:三名黑龍江來連打工青年,在飯店吃得酒足飯飽,走出飯店之後,將在馬路邊騎兩輪摩托車等著載客的“摩哥”一頓痛打,致其手指被打斷,頭部縫了十多針。經法醫鑒定為輕傷。(注:如果真是這樣夠刑事責任了)

類似這樣涉及黑龍江人的報道如果留心,時常會在報紙上看到。其實無論哪裏的人都會犯這樣或那樣的錯誤。

以上三條按新聞發消息,重點是說事兒,宗旨是提醒人們注意,避免以後犯同樣的錯誤,也就達到報紙宣傳的目的了。完全可以把“黑龍江”三個字省略了。

我要說的是:為什麼這種事一發生在黑龍江人身上就成了新聞了?好像這種事兒隻有發生在黑龍江人身上才有可信度,才有教育意義。依我看這裏邊有“老記”嘩眾取寵的成分。

但是,這種事既上不了法院,也打不了官司,還沒地方申訴。也就隻能看完自己覺得不平,在心裏生悶氣了。可話又說回來,我們也應當從自身找一找原因,改革開放這20多年來,從黑龍江走出來的人不少。自小在黑土地養成的生活習慣,與外麵的世界總有不太合拍的地方,以至於發生這樣或那樣的事情,給別人留下話柄。所以,已經在外地生活的家鄉人要注意形象、注意小節,逐步改變黑龍江人在外地人眼裏的印象;在家鄉生活,有走出來打算的人,應當多了解要去的地方的風土人情,多學習社會綜合常識,便於盡快適應新地區的生活環境。特別是在振興東北的大背景下,更應當如此。

本主題由 嶽先生 編輯於 200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