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襲擊詐騙團(1 / 3)

警察還在追查魚店搶劫的團夥,他們決不會想到王有他們已經被人做掉。搶劫魚店的六人現在就隻剩下兩個,一個投靠方邦,一個逃到內地。若不是李凡後來被抓,主動承認,警察恐怕是結不了這起案子。至於王全,死在房間十幾天,直到屍體發臭才有人報警。警察趕到時,已經辨認不出王全的樣子,也不會把他和澳門的搶劫殺人犯聯係起來。

第二天醒來時已經是中午,李凡覺得自己肚子餓,上街尋家小店,吃了點東西。他在俱樂部上的是晚班,這時也沒什麼事,準備到街上逛逛,給自己做一兩套漂亮得體的衣服,並買一輛摩托車。

量好尺寸出來,覺得無聊,想起自己好久不曾看書,決定去書店逛逛。接近晚上,誌霸打電話約他,要他去迪廳玩耍。李凡並不是嫌棄,但有所芥蒂,具體是什麼,他自己也談不出來。隻是感覺要是放縱自己去了,就會失去些什麼東西。像李凡這類的青年,整天泡在台球室,或是小賭場,每天得過且過,也不求什麼未來或是生命的意義。他們是從來不思考這些東西的。每天實在無聊了,想求點刺激,便約架鬥毆。偶爾得到一小筆錢,要麼花在女人身上,要麼就到賭場裏輸得幹淨。李凡工作的俱樂部,就主要是他們打發時間的地方。他們能在裏麵呆上一兩天不出去,打台球度日,餓了就吃點泡麵。

李凡今天其實是不必回俱樂部工作的,但是一為拒絕誌霸的邀請,再者晚上也不知道該幹什麼,就回俱樂部去了。劉情見他回來,像往常一樣,既不恭賀,也不過問他都幹了些什麼。

李凡除了做服務員,也充當起俱樂部的保鏢,若是裏麵有不守規矩的鬧事,就把他們趕到門外。到了店外,他們是傷是死,都與俱樂部無關。不過,由於俱樂部也提供拳擊場所,若是有什麼梁子,就到場上解決。除了對付打架鬧事的,李凡還要對付台球桌上輸了不認賬的。直接的方法就是打一頓,打到對方不敢賴賬為止。李凡開始還不好下手,但是見得多了,也就下的去手了。不過他始終掌握好分寸,決不下狠勁。

熟悉俱樂部的人也都恪守規矩,不敢亂來。隻有偶爾來幾個愣頭青小子,故意招惹事端,在俱樂部放肆。但是這裏的人也不是什麼善茬,來這裏鬧事的,沒有一個討到好處。李凡每天訓練,對付兩三個青年,也就輕鬆搞定。現在要是還遇上何經理一夥,就李凡一人,也可放到他們兩個。李凡現在有能力報仇,但是不知不覺,狠意已經消退了不少,不過這不代表他就全把他們忘記了。

黑道這些年也穩定,沒有打打殺殺的事。就是方邦的成員,也不是時常使用暴力。平時就看著場子,做個保安。正是養兵千日,用在一時。事務多的,就是替人追討高利貸的一組。這些人平時就在地下賭場做保安,也算是有份安定的工作。但是這塊不歸徐耽,由何允興管著,他掌管方邦全部的地下賭場的,也接追討債務的活。和徐耽同一級別的,還有兩人,一人叫成方則,另一個叫吳鬱。吳鬱本是內地人,被拐賣到澳門為妓,現在掌管方邦的情色行業。

澳門還有另外三個有組織的幫派,他們和方邦瓜分了澳門的地盤,表麵上相處平靜,但實際裏暗流湧動,手下小弟之間的摩擦時有發生。就是方邦內部,也不是團結一心。方邦一把手年紀大了,有意保持現狀。但是方邦卻生了一個野心勃勃的青年,這個青年意氣風發,智慧了得,一心想要建立起一個像國外黑手黨,“我們的事業幫”一樣的犯罪帝國,有意向香港和大陸擴張。於是方邦裏就產生了分歧,一派主張保守,一派主張擴張。而徐耽,就是保守一派。

李凡沒有接到任務時,就在俱樂部工作,像是個普通的員工。他從來不錯過每次的自由搏鬥,每個星期要訓練四次,一次兩三個小時。誌霸好女色,俱樂部裏也沒人能打過他,訓練鬆懈,每個星期就和李凡對練一次。李凡自己訓練不能盡興,一個人也乏味,幹脆去健身房。後來又去學習劍道,去武道館。但是李凡不滿足於單純的招式學習,隻想實戰訓練,參加一個武術俱樂部,每個星期會實戰一兩次。

李凡工作上六休一,他喜歡呆在俱樂部裏,除了有任務的時間,他都按時上班。這讓徐耽看的起他,明白他不是一般混混那樣,而是耐得住性子,經的起磨練的人。李凡也在俱樂部販賣毒品,這是他作為方邦一員的工作,他可沒有權利拒絕。他終究沒有忘掉何經理一夥對自己幹的事,在自己有些能力後,決定回去尋仇。

李凡到建築對麵的一家快餐店,拿上一本書,走到店裏點些食物,坐在窗戶邊,觀看外麵的動靜。但是直到九點,也沒有看見他們任何一人。李凡不知道他們是已經離開了這裏,還是近幾天沒有人前來求職。他決定去酒吧,看看他們在不在酒吧裏。

李凡臉上的傷疤引起別人的注意,他們雖然好奇,但是都沒準備上前詢問。他買了一瓶酒,就到酒吧裏尋找何經理一夥。酒吧裏的光線暗淡,看得不是很清楚。但李凡終究是找到了高個子,隻是不見其他兩人。他沒有貿然過去,自己尋一個空位,坐在一邊到上一杯酒,但是沒有喝。他到不是擔心什麼,隻是覺得這樣做有趣。

這次是一個女孩,女孩離開酒吧時,李凡在樓下叫住她:“喂!姑娘!”

女孩回頭看到李凡,好奇他臉上的傷疤,不知道李凡是誰,問他:“你叫我嗎?”

“是的!”李凡回答。

“那個……”女孩一邊搜尋與李凡有關的記憶,說,“我們認識嗎?”

“不認識!”

“那你找我有什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