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商品美的創造(三)(1 / 3)

三、商品美的形式法兩

從人們社會實踐的經驗中,用最簡單的表述方法概括形式美的規律,就是:“美即和諧”,“美是適度”。

美的形式是多樣的。豔麗的色彩是美的,但幾種豔麗的色彩混在一起,就未必美了,關鍵在於是否協調。灰位、黑色雖不如紅色、綠色奪目,然而在一定條件下,也會顯示出它們高雅和端莊之美。這個條件仍是“協調”

“美是適度”,“度”本是一個哲學概念,它是一定事物保持其質的穩定性的量的限度、幅度和範圍。中國有句古話,叫“過猶不及”,恰當地表述了“度”的觀點。有的人采用淡妝打扮十分美,但一旦濃妝豔抹反而不美了,因為過度的打扮會失去打扮的意義,變美為醜。商品的形式美也在於恰到好處,如果“畫蛇添足”,造型過於堆積、裝飾過於繁雜、色彩過於斑駁、包裝過於華貴,效果則會適得其反。商品美的形式法則可以概括為以下幾種類型:

(一)構成商品美部分與部分之間關係的形式法則

比例:比例是指美的外在形式部分與部分、部分與整體之間構成一定比例關係,比例關係的破壞和失調,就會導致形式美的消失。良好的比例關係是求得造型形式美的基礎。公元前6世紀末盛行於希臘的畢達哥拉斯學派,就認為“數的原則是一切事物的原則”,“整個天體就是一種和諧和一種數。

驗證明,如果長方形的長寬之比按這種比例構成,則看起來最順眼、最美。以至物門窗、書籍大小、桌麵比例、成衣櫃尺寸,乃至皮箱、書包、收音機、電視機、火柴標簽、包裝盒等日用品的設計,都以黃金比或接近黃金比為基礎,一般取近似值5:80符合美的比例關係,還有平方根矩形,相加級數比、整數比、和其他幾何形的比例等。由於空間形式的各個部分之間的比例關係可以采取有規則的變化,所以能造成不同的審美效果。

應該指出的是,商品造型的比例關係並沒有固定的模式,我們不能脫離商品的尺度、功能、結構、材料、工藝等去片麵追求美的比例,而是在這些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去探索的比例形式。商品的功能不同,要求的比例關係也不同。如茶具把手與主體的比例,茶壺與茶杯就不一樣。茶壺的把手要寬大,便於手握,倒水方便,而茶杯容量小,把手也就小。

安定指商品在使用上的穩定性和視覺上的安定感。商品造型上要注意安定,同時也要注意輕巧,不致因過分考定而顯得笨重。反過來,在處理輕巧時要注意安定,不致因過分輕巧而失去重心。商品美的形式法則之一,就進根據各種商品的材料、功能和使用對象等條件作具體分析,權衡安定與輕巧之間的關係。

在商品的穩定性方麵,主要考慮商品的重心和材料的輕識,切忌頭重腳輕的造型,一般形體高,最大腹高,則重心也高,這時輕巧有餘而安定不足,就需要用較大。形,矮(盤、碗、盆之類。最大腹徑低,則心也低,這時晏定有餘而輕巧不足,就需要適當縮小底部卜以獲得安定之中的輕巧感。材料的輕重也一樣,一般設重的商品,如玻璃、鋼鐵製品等,較易安定,就需要著重處理輕巧問題。相反,質輕的商品,如塑料、鋁合金製品,在製成較高形體時,就需要著重處理安定問題。在色彩與材質的處理上,一般色彩深有安定感,淡則輕巧;材質細亮顯得輕巧,粗、暗則顯得安定。

對稱是指美的外在形式上,以假定性的對稱中心、對稱軸或對稱平麵為基準,向不同的方向發展並配置形式相同、分量相等的形體、紋樣和色彩等。對稱能取得良好的視覺平衡,給人以靜態美、條理美。絕大多數商品造型都是對稱的,就連五花八門的化妝品容器起碼也有兩麵是對稱的。許多紡織品紋樣、包裝裝潢圖案以及商標都成對稱形態,如蝴蝶的翅膀,水果、花卉、植物對生的葉子,樓台亭閣等。對稱的形式多種多樣,如左右對稱、上下對稱、對角對稱和多麵對稱等。

均衡即不對稱的平衡。即美的外在形式上,各部分之間具有等量而不等形,對等而不對稱的組合關係。對稱是一種嚴肅、莊苽、有條理的靜止的美,而均衡則是打破靜止的局麵,追求一種富於動感的美,即靜中有動或動中有靜的動態美。均衡的形式富於趣味,富於變化,具有靈巧、生動、活潑、輕快的特點。無論是商福造型、時裝軟式,商品裝飾紋樣。

對比福矣遠砵在形式之間具有顯著差異的因素相對組合,即構成對比色調明暗、冷暖互補構成色彩對比的美;造型中,線型的曲與直、粗與細、長與短、斷與續的對比,繁簡方麵的簡潔與絮複:集中與分散的對比,虛實方麵的凹與凸、空與實、疏與密的對比,方向方麵的橫與豎、直與斜、正與反、高與低、聚與散的對比,質感方麵的有紋理與無紋理、規則與不規則、有光澤與無光澤、細膩與祖礦、硬與軟的對比以及體量方麵的大與小、輕與重的對比等構成空間形式的對比美。對比由於強調構成因素的差異,通過對比相互襯托,能更加鮮明地突出各自的特點,使商品形式美的藝術效果更為生動。

在講究對比美的時候,同時要注意它的對立麵調和。沒有對比就單調,沒有調和就雜亂,對個別的商品而言,在權衡兩者關係時,要根據不同商品的功能和使用對象來處理,例如婦女用品、兒童用品應以調和為主,而男性用品、運動器材則應以對比為主。大對比中要有小調和,小對比中要有大調和,可根據商品不同的要求具體分析,靈活運用。

(二)構成商品美某種形式因素自身運動變化的形式法則

秩序指美的外在形式上,部分和部分、部分和整體之間構成特定的有規律的排列組合。商品造型的形式美,是以秩序為前提的。秩序能使造型、構圖的形象、布局趨於一致、整齊得到反複、漸變的秩序美。有秩序是對無秩序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