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障礙是指一個人的人格在其發展和結構上明顯偏離正常,以致與正常社會生活格格不入。反社會型人格障礙又稱病態人格、悖德性人格等,是在沒有認知過程障礙或智力障礙的情況下出現的情緒反應、動機和行為活動的異常,在各種類型的人格障礙中最受心理學家和精神病學家重視。其主要表現為道德意識及道德行為障礙,具有以下特點:情緒反應異常,且自童年或少年時開始;無明顯的智力缺損;表現瘋狂隻是一時性或陣發性的;懲罰無效,不能從既往的經曆中吸取教訓;缺乏判斷力、預見力和應有的謹慎態度;缺乏內疚感,沒有同情心;不關心、不信賴他人,卻極度需要他人的信賴。
一個人格正常的人在違犯道德原則之後,會感到內疚、痛苦和自責,這種痛苦的情緒體驗和罪惡感,會對日後的類似行為產生警示作用並防止其繼續發生。而反社會型人格障礙者在道德發育方麵處於嬰幼兒水平,他們沒有道德標準,也不遵守社會道德的約束,沒有自省能力,缺乏自責的情緒體驗和罪惡感,不能形成自我懲罰的反饋機製。
人格的成長具有一定的可塑性,不是直線發展和一成不變的,但其形成與童年期的教育和行為有密切關係卻是毋庸置疑的。臨床心理學家發現,反社會型人格障礙在貧窮、缺乏教育的地區發生率偏高,其形成與家庭、社會環境尤其是患者少年時代的經曆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常在童年時期就有表現,如任性、逃學、離家出走、外宿、持續說謊與偷竊等表現,還有不斷破壞學校規章製度、破壞公物等不良習慣。因此,弗洛伊德強調“成年人格實際上在生命的第五年就已經形成”,而我國民間亦有“三歲看大,七歲看老”的說法。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家庭教育在孩子的人格成長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今天的家長普遍重視子女的文化學習,對孩子品德方麵的培養卻有不同程度的忽視。孩子最易認同同性別的父母,父母不良的人格特點,對孩子的教育內容和教育方法不當,將嚴重製約兒童心理健康的發展。我們的中小學、幼兒園同樣非常重視學生的智力培養,卻長期忽視人格培養和心理健康,認為“學習好”、“挺聰明”就是一切都好。從幼兒園到大學,就像在一條生產線上加工某種產品,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差錯,都會使產品質量不合格,甚至造成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