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劇
雜劇可分為宋雜劇、金院本和元雜劇。就其音樂——北曲來說,則是一種早期的以曲牌體為特色的重要聲腔係統。它吸收、融合了中國傳統藝術的優秀成果,對當時的南戲和明代以來南北各種地方聲腔劇種給予廣泛而深刻的影響。
雜劇最早見於唐代,泛指歌舞以外諸如雜技等各色節目。到了宋代逐漸成為一種新表演形式的專稱,包括有歌舞、音樂、調笑、雜技。北宋以後,雜劇既有隨南宋南遷的,也有為金所繼承的,金繼承的宋雜劇也稱院本,性質上與宋雜劇卻沒有區別。北宋末至南宋初,南方也產生了一種與宋雜劇不同的戲曲南戲,又叫戲文,又因為產生地在浙江溫州,所以又叫溫州雜劇或永嘉雜劇。南戲重故事情節,結構可調整,而宋雜劇基本由三段構成。南戲雖不講究宮調,後來才形成集曲成套,曲牌連接有一定次序。
到了元代,雜劇幾經發展成熟,元雜劇又被稱為北雜劇、北曲、元曲,與南戲在中土各占一席。元曲包括元雜劇和元代散曲兩部分,它在金院本的基礎上形成。
13世紀後半期,元雜劇雄踞劇壇。它的結構呈顯著的四折一楔子結構,一人主唱,曲白相連。“折”相當於一場戲,一折當中場景可有所變換。“楔子”的篇幅比較短小,通常放在第一折前作為序幕,偶爾也會放在兩折之間作為劇情的過渡。個別雜劇亦有突破四折一本的形式的,例如《趙氏孤兒》,其為五折。一般說來,一本為一劇,但《西廂記》則是以五本為一劇,看來故事的內容對劇本也甚有影響。元代雜劇劇本注重舞台性,角色分工類型化,漠視生活外部形態真實,以類型化、象征化的手法,表現劇作的內在情緒。內容多為民間傳唱的故事,反映當時的社會現實。
雜劇有三個構成部分:賓白、唱詞、科介。三者交相配合,推動劇情發展,刻畫人物性格。“白”有韻白、散白,還有“帶雲”、“背雲”、“內雲”等名目,起串聯唱詞、交代內心活動、人物間交流的作用。“科介”包括人物動作、表情、武打、歌舞以及音響效果等內容。“唱詞”是在音樂上采用聯套方式,由同一宮調的數支曲子組成,一折一套。
元雜劇的音樂北曲,是形成於北方的一種曲牌聯套體聲腔係統。它繼承了唐宋以來的歌舞音樂(如大曲和轉踏)、說唱音樂(如鼓子詞、唱賺和諸宮調)、歌曲(如曲子詞、漢族和北方兄弟民族的民間歌曲)等音樂元素。
散曲
散曲被元人稱為“樂府”或“今樂府”。其名最早見於明初期朱有敦的《誠齋樂府》,它指出散曲隻含小令,不包括套數。明代中葉以後,散曲的範圍逐漸擴大,把套數也包括了進來。至20世紀初,吳梅、任訥等曲學家等人確認,散曲包含小令和套數。
散曲產生於民間的俗謠俚曲。是一種同音樂結合的長短句歌詞,在宋金時期又吸收了一些民間流行的曲詞。尤其是少數民族的樂曲進入中原之後,與中原正樂融合,許多傳統詞曲不能適應新的音樂形式,散曲即應運而生。金元時散曲於北方起源,故又稱北曲。它包括小令、套數和介於兩者之間的帶過曲等幾種主要形式。
小令又叫“葉兒”,其名稱源自唐代的酒令。單片隻曲,調短字少。還有一種聯章體又稱“重頭小令”,則是由數支小令聯合而成,題同調,內容相連,首尾句法相同,每首小令可以單獨成韻,多的可達百支。
套數又稱“套曲”、“散套”或“大令”,是從唐宋大曲、宋金諸宮調發展而來。有三個特征:全套必須押韻相同;需有尾聲;同宮調的兩個以上的單曲連綴而成。套曲篇幅相對大,內容複雜,或抒情,或敘事,或二者兼而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