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節 食品樣品的處理(1 / 1)

一、檢驗前準備

(1)準備好所需的各種儀器,如冰箱、恒溫水浴箱、顯微鏡等。

(2)各種玻璃儀器,如吸管、平皿、廣口瓶、試管等均需刷洗幹淨,濕法(121℃,20min)或幹法(160~170℃,2h)滅菌,冷卻後送無菌室備用。

(3)準備好實驗所需的各種試劑、藥品,配製好普通瓊脂培養基或其他選擇性培養基,根據需要分裝試管或滅菌後傾注平板,或保存於46℃的水浴鍋中或4℃冰箱中備用。

(4)無菌室滅菌;如用紫外燈法滅菌,時間不應少於45min,關燈0.5h後方可進入工作;如用超淨工作台,需提前0.5h開機。必要時進行無菌室的空氣檢驗。

(5)檢驗人員的工作衣、帽、鞋、口罩等滅菌後備用。工作人員進入無菌室後,實驗沒完成前不得隨便出入無菌室。

二、檢驗樣品的處理原則

(1)實驗室接到樣品後應認真核對登記,確保樣品的相關信息完整並符合檢驗要求。

(2)實驗室應按要求盡快檢驗。若不能及時檢驗,應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樣品的原有狀態,防止樣品中目標微生物因客觀條件的幹擾而發生變化。

(3)冷凍食品應在45℃以下不超過15min,或2~5℃不超過18h解凍後進行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