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言語步趨四首(1 / 1)

【其一】

凡為人子弟,聲氣須低下。

喧鬧及戲笑,尤悔終難寡。

【其二】

父兄有教督,但當低首聽。

檢責或過誤,不可便剖分。

當時須隱默,徐徐細意陳。

不惟無忤傷,事理且自明。

至於朋友間,亦須依此行。

【其三】

凡人有過失,耳聞口勿揚。

婢仆即有錯,告誡須多方。

但當從容語,勿使廉恥傷。

暴怒與誶詬,激切反有妨。

【其四】

凡出入進退,行步要安詳。

掉臂與跳足,容止殊不臧。

惟有長者召,疾走卻無妨。

於此過舒遲,不似弟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