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假貨的效用
一、良好的法治能直接遏製乃至杜絕假貨
假貨以不符合客觀性質的事實或主觀性質的標準為本質特征。人們隻要按照事實和標準製定出規則,並用這些規則檢驗貨的真假,自然就能遏製甚至徹底杜絕假貨。
如人類通過科學研究和實踐經驗,掌握了水泥的質量要求,國家根據這些要求,製定出可操作的質量標準,用法律來強製要求人們生產出來的水泥必須達到這一標準,否則是嚴重違法,同時國家質量監督部門經常進行不事先通知的抽檢,發現有廠家和商店銷售不合格水泥的都予以重罰。如果這些法律都能得到貫徹,就能基本上保證在市場上沒有假水泥。
不過,在許多領域,製定出法律來鑒別假貨並不這樣容易,如種類繁多的小商品、農產品,管理部門就不容易製訂出專屬各種小種類的質量標準。對一些學術標識所要求的學術水平鑒別,也不容易用統一考試的辦法來操作,如100個教授有各自不同的100個研究領域,就無法用一張相同的試卷來考核他們是否具有教授這一標識要求的學術水平,還有許多其他情況也是這樣。所以法治假貨的實際遠遠比上述例子複雜得多,難操作得多。
二、良好的法治能提高公平水準間接遏製假貨
在競技體育比賽中,運動員常常是代表某個單位參賽,比如代表國家、地方、運動隊等,能夠代表單位參賽的運動員常常有許多名,單位卻隻能選擇少數人擔綱,既然如此,就需要作出用誰棄誰的決定,以前許多國家都是由運動員所在單位的管理人員作決定,如教練員、運動隊領隊,有的甚至由政府官員指定。競技體育的形態非常複雜,當兩個運動員水平相近時,具體運動員代表單位參賽,和若是其他不能參賽的運動員參賽比較,實際上並不一定會是前者才獲得最符合單位期望的結果。這其中有許多因素在起作用,如風格的相克問題,碰到的對手不可準確預期的問題,運動員的即時狀態問題等。所以,在世界重大的體育競賽中,即使是水平很高,對自己手下的運動員又非常熟悉的教練員,對派具體運動員參賽,可能出現的比賽結果的預測,和實際結果大相徑庭的例子屢見不鮮,那些比賽過程偶然性大,實力差距同比賽結果之間必然性弱等的運動項目尤其如此。
比如乒乓球比賽,在比賽雙方實力接近時,爭取比賽的勝利難度常常很大,有時是勝是負,隻南很少的因素決定,這使得企求贏得勝利的單位當權人士比如教練員,常常為如何排兵布陣傷透腦筋,常常盡量預先根據預測,確定好自己的陣容,比如,預計決賽對方的選手是張三,張三擅長快攻,己方的李四經常輸給擅長快攻的選手,王五擅長拉弧圈球,經常戰勝擅長快攻的選手,教練員於是認為最好是王五進入決賽,這樣才能戰勝張三。為了達到這一目的,教練員要求如果李四和王五在半決賽中相遇,李四必須故意輸給王五,即進行事先確定結果的假比賽。這顯然不符合體育道德,並且會對社會公平,對體育產業,產生巨大的破壞作用,關於這些,在本書前麵的章節中已有詳細闡釋,在此不再複述。所以,國際和許多國家的體育組織一直都是嚴禁並嚴厲處罰這種行為,體育觀眾乃至社會公眾也都非常反感這種行為。
在多數情況下,這也不符合被迫故意輸掉比賽的運動員的利益。取得重大體育競賽的參賽資格和好名次,對運動員的利益關係有時非常大,在有些國家,獲得重大比賽冠軍,或者僅僅是第三名乃至更低的名次,甚至隻是參賽資格,所得的獎金、商業廣告報酬等收入,常常相當於普通人幾年甚至一輩子的收入,還有英雄渴望有用武之地等其他因素。這使得許多運動員對被要求故意輸掉比賽非常不樂意,甚至強烈不滿。由於單位有關當權人士心理動機的不可窺性,他們中的許多人無論怎樣說自己要求運動員故意輸掉比賽,完全是出自為了本單位利益的公心,都難以令人信服。再加上比賽的結果常常不符合他們的預期,如在上述例子中,出現以下情況並不鮮見,如李四按指令故意輸給了王五,但對方並不是張三贏出進入半決賽,而是另外的運動員;或者是李四沒有按當權人士的安排故意讓王五贏,進行真比賽,憑本事戰勝了王五,在半決賽中和張三相遇後卻贏得幹淨利落,即並不是如當權人士所說那樣會輸給張三。
這種結果使人們更加懷疑當權人士是故意說假話,為自己不秉公辦事找借口,甚至是以權謀私,被損害利益的運動員為此更加抵觸,於是有些運動員不執行當權人士要求他們故意輸掉比賽的指示,用講怪話等各種方法發泄不滿隋緒,向有關人士申訴,和當權人士鬧矛盾,在單位需要積極比賽的時候卻消極比賽等,弄得運動員、單位管理人員,乃至社會公眾都十分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