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愛無處不在
依法保障殘疾人的權利
《憲法》第45條規定:“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1990年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殘疾人保障法》(2008年4月24日 修訂)。《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律師法》、《勞動法》、《教育法》、《婚姻法》、《繼承法》等50多部重要法律中有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具體規定。1994年,國務院頒布《殘疾人教育條例》,明確了國家和社會對幫助殘疾人接受教育的責任和義務。2007年,國務院又發布《殘疾人就業條例》,對保障和促進殘疾人就業的責任和措施做出具體規定。2012年,國務院發布《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條例》的頒布,對促進殘疾人在未來更加廣泛地參與社會生產和生活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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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我國總人口數,及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我國殘疾人占全國總人口的比例和各類殘疾人占殘疾人總人數的比例,推算2010年末我國殘疾人總人數為8502萬人。
出台發展殘疾人
事業的中央文件
2008年4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印發,這是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的第一個關於發展殘疾人事業的文件,它闡述了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重要意義,明確了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總體要求,提出了各項政策措施,是新時期發展殘疾人事業的行動綱領,為殘疾人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強大動力。
實施發展殘疾人
事業的國家規劃
國家采取有力措施,將殘疾人事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不斷加大經費投入,全麵開展了殘疾人康複、教育、就業、扶貧、社會保障、維權、文化體育、無障礙環境建設、殘疾預防等各項事業。
激勵殘疾人的自強精神
在殘疾人中廣泛開展了自強活動,鼓勵殘疾人自強不息,提高素質,貢獻社會。為激勵殘疾人的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精神,20多年來,國家對近千名殘疾人自強模範予以表彰。這些自強模範在各個領域做出了突出的貢獻,創造了感人的業績,他們的事跡和奮鬥精神在全社會引起巨大反響,在殘疾人中產生強烈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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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人殘疾類別、等級的合法證件,是殘疾人享受國家和地方政府優惠政策的重要憑證。殘疾人證由中國殘聯統一製發,套印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章,地方殘聯負責發放和管理。殘疾人證發放堅持申領自願、屬地管理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