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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清晰明確地記得:截止2011年2月21日,王澈共“偷”過二次東西。

第一次大約是5—6年前,我帶王澈去遼寧省沈陽市康平縣的路上。

我指著路邊的一片綠地告訴澈“這裏是花生。”王澈睜大了驚奇的眼睛:“花生?我怎麼沒見到花生?”我告訴她:”花生在秧底下,埋在土裏。”她說:“我可以拔一個看看嗎?”我猶豫了一下,最後說:“你挑小一點兒的拔一撮吧!”王澈沒費勁就拔出了一小把,當她看見結得滴裏嘟魯的花生,高興極了!當時就吃了起來,我們擔心老農發現,趕快走了!城裏長大的孩子,第一次認識了花生是怎樣長的,但並未經過農民主人的允許,我們感到內疚。

第二次是在2010年,王澈在大二下學期回到沈陽的家,與我家一牆之隔是省高法。立秋了,樹葉有點兒紅,在杉樹枝上,葫蘆秧攀爬上去了,結了一個不大不小,怪好看的葫蘆。澈一直惦記這個葫蘆,她生怕別人摘走,天天去看葫蘆。那天,我們又從葫蘆跟前過,澈說:“我想爬牆,你推我一把,我上牆頭就能夠到了。”我猶豫了一下,抬起她的腿,澈很敏捷地跨上牆頭,使了很大的勁兒把那個葫蘆摘下來了。她下來的時候,我問她:“你還像個警察嗎?”她笑:“警匪一家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