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的定義
哲學的定義,從來沒有一定的。我如今也暫下一個定義:“凡研究人生切要的問題,從根本上著想,要尋一個根本的解決,這種學問,叫作哲學。”例如行為的善惡,乃是人生一個切要問題。平常人對著這問題,或勸人行善去惡,或實行賞善罰惡,這都算不得根本的解決。哲學家遇著這問題,便去研究什麼叫作善,什麼叫作惡;人的善惡還是天生的呢,還是學得來的呢;我們何以能知道善惡的分別,還是生來有這種觀念,還是從閱曆經驗上學得來的呢;善何以當為,惡何以不當為;還是因為善事有利所以當為,惡事有害所以不當為呢;還是隻論善惡,不論利害呢。這些都是善惡問題的根本方麵。必須從這些方麵著想,方可希望有一個根本的解決。
因為人生切要的問題不止一個,所以哲學的門類也有許多種。例如:
一、天地萬物怎樣來的。(宇宙論)
二、知識、思想的範圍、作用及方法。(名學及知識論)
三、人生在世應該如何行為。(人生哲學,舊稱“倫理學”)
四、怎樣才可使人有知識,能思想,行善去惡呢。(教育哲學)
五、社會國家應該如何組織,如何管理。(政治哲學)
六、人生究竟有何歸宿。(宗教哲學)
哲學史
這種種人生切要問題,自古以來,經過了許多哲學家的研究。往往有一個問題發生以後,各人有各人的見解,各人有各人的解決方法,遂致互相辯論。有時一種問題過了幾千百年,還沒有一定的解決法。例如孟子說人性是善的,告子說性無善無不善,荀子說性是惡的。到了後世,又有人說性有上中下三品,又有人說性是無善無惡可善可惡的。若有人把種種哲學問題的種種研究法和種種解決方法,都依著年代的先後和學派的係統,一一記敘下來,便成了哲學史。
哲學史的種類也有許多:
一、通史。例如《中國哲學史》《西洋哲學史》之類。
二、專史。
(一)專治一個時代的,例如《希臘哲學史》《明儒學案》。
(二)專治一個學派的,例如《禪學史》《斯多亞派哲學史》。
(三)專講一人的學說的,例如《王陽明的哲學》《康德的哲學》。
(四)專講哲學的一部分的曆史,例如《名學史》《人生哲學史》《心理學史》。
哲學史有三個目的:
(一)明變 哲學史第一要務,在於使學者知道古今思想沿革變遷的線索。例如孟子、荀子同是儒家,但是孟子、荀子的學說和孔子不同。孟子又和荀子不同。又如宋儒、明儒也都自稱孔氏,但是宋明的儒學,並不是孔子的儒學,也不是孟子、荀子的儒學。但是這個不同之中,卻也有個相同的所在,又有個一線相承的所在。這種同異沿革的線索,非有哲學史,不能明白寫出來。
(二)求因 哲學史的目的,不但要指出哲學思想沿革變遷的線索,還需尋出這些沿革變遷的原因。例如程子、朱子的哲學,何以不同於孔子、孟子的哲學?陸象山、王陽明的哲學,又何以不同於程子、朱子呢?這些原因,約有三種:
(1)個人才性不同。
(2)所處的時勢不同。
(3)所受的思想學術不同。
(三)評判 既知思想的變遷和所以變遷的原因了,哲學史的責任還沒有完,還須要使學者知道各家學說的價值,這便叫作評判。但是我說的評判,並不是把做哲學史的人自己的眼光,來批評古人的是非得失。那種“主觀的”評判,沒有什麼大用處。如今所說,乃是“客觀的”評判。這種評判法,要把每一家學說所發生的效果表示出來。這些效果的價值,便是那種學說的價值。這些效果,大概可分為三種:
(1)要看一家學說在同時的思想和後來的思想上,發生何種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