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孔門弟子(2)(1 / 3)

祭祀乃是補助喪禮的方法。三年之喪雖久,究竟有完了的時候。於是又創為以時祭祀之法,使人時時紀念著父母祖宗。祭祀的精義,《祭義》說得最妙:

齋之日,思其居處,思其笑語,思其誌意,思其所樂,思其所嗜。齋三日乃見其所為齋者。祭之日,入室,然必有見乎其位。周還出戶,肅然必有聞乎其容聲。出戶而聽,愾然必有聞乎其歎息之聲。(《祭義》)

這一段文字,寫祭祀的心理,可謂妙絕。近來有人說儒教不是宗教,我且請他細讀《祭義》篇。

但我不說儒家是不深信鬼神的嗎?何以又如此深信祭祀呢?原來儒家雖不深信鬼神,卻情願自己造出鬼神來崇拜。例如孔子明說:“未知生,焉知死”,他卻又說:“祭如在,祭神如神在。”一個“如”字,寫盡宗教的心理學。上文所引《祭義》一段,寫那祭神的人,齋了三日,每日凝神思念所祭的人,後來自然會“見其所為齋者”。後文寫祭之日一段,真是見神見鬼,其實隻是《中庸》所說“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依舊是一個“如”字。

有人問,儒家為什麼情願自己造出神來崇拜呢?我想這裏麵定有一層苦心。曾子說:

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論語》一)

孔子說:

君子篤於親,則民興於仁。(《論語》八)

一切喪葬祭祀的禮節,千頭萬緒,隻是“慎終追遠”四個字,隻是要“民德歸厚”,隻是要“民興於仁”。

這是“孝的宗教”。

我講孔門弟子的學說,單提出“孝”和“禮”兩個觀念。孝字很容易講,禮字卻極難講。今試問人“什麼叫作禮?”幾乎沒有一人能下一個完全滿意的界說。有許多西洋的“中國學家”也都承認中文的禮字在西洋文字竟沒有相當的譯名。我現在且先從字義下手。《說文》:“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從示從豊,豊亦聲。”又:“豊,行禮之器也,從豆,象形。”按禮字從示從豊,最初本義完全是宗教的儀節,正譯當為“宗教”。《說文》所謂“所以事神致福”,即是此意。《虞書》:“有能典朕三禮”,馬注:“天神地祗人鬼之禮也。”這是禮的本義。後來禮字範圍漸大,有“五禮”(吉、凶、軍、賓、嘉)“六禮”(冠、昏、喪、祭、鄉、相見)“九禮”(冠、昏、朝、聘、喪、祭、賓主、鄉飲酒、軍旅)的名目。這都是處世接人慎終追遠的儀文,範圍已廣,不限於宗教一部分,竟包括一切社會習慣風俗所承認的行為的規矩。如今所傳《儀禮》十七篇及《禮記》中專記禮文儀節的一部分,都是這一類。禮字的廣義,還不止於此。《禮運》篇說:

禮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別嫌、明微、儐鬼神、考製度、別仁義,所以治政安君也。

《坊記》篇說:

禮者,因人之情而為之節文,以為民坊者也。

這種“禮”的範圍更大了。禮是“君之大柄”“所以治政安君”“所以為民坊”,這都含有政治法律的性質。大概古代社會把習慣風俗看作有神聖不可侵犯的尊嚴,故“禮”字廣義頗含有法律的性質。儒家的“禮”和後來法家的“法”同是社會國家的一種裁製力,其中卻有一些分別。第一,禮偏重積極的規矩,法篇重消極的禁製;禮教人應該做什麼,應該不做什麼;法教人什麼事是不許做的,做了是要受罰的。第二,違法的有刑罰的處分,違禮的至多不過受“君子”的譏評,社會的笑罵,卻不受刑罰的處分。第三,禮與法施行的區域不同。《禮記》說:“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禮是為上級社會設的,法是為下等社會設的。禮與法雖有這三種區別,但根本上同為個人社會一切行為的裁製力。因此我們可說禮是人民的一種“坊”(亦作防)。《大戴禮記·禮察篇》說(《小戴記·經解篇》與此幾全同):

孔子曰(凡大小戴記所稱“孔子曰”“子曰”都不大可靠):君子之道,譬猶防歟。夫禮之塞亂之所從生也。猶防之塞水之所從來也。……故昏姻之禮廢,則夫婦之道苦,而淫僻之罪多矣。鄉飲酒之禮廢,則長幼之序失,而爭鬥之獄繁矣。聘射之禮廢,則諸侯之行惡,而盈溢之敗起矣。喪祭之禮廢,則臣子之恩薄,而倍死忘生之禮眾矣。凡人之知,能見已然,不見將然。禮者禁於將然之前,而法者禁於已然之後。……禮雲,禮雲,貴絕惡於未萌,而起敬於微眇,使民日徒善遠罪而不自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