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其他宜忌十一、其他宜忌
不宜背扛喝醉酒的人
經常可以看到這種情況:一個人喝醉了以後,癱軟如泥,醉臥不起,朋友或熟人便把他背扛在肩,將其送到家裏或醫院。應該說,朋友或熟人這種助人為樂的精神是可嘉的,但是從衛生保健的角度看,背扛喝醉酒的人這種具體做法卻是不當的。
這是因為,正常人的腹壁維持著一定的張力,對膀胱起著保護、支撐作用。而喝醉酒的人腹壁肌肉極度鬆弛,膀胱失去依托;前列腺也因乙醇(酒精)刺激短時間內充血腫脹,壓迫尿道,使尿液在膀胱中貯存過多。這時,極度充盈的囊狀的膀胱壁變得薄如吹脹的氣球膜,如果用背扛的方法把喝醉的人扛在肩上,膀胱很容易因受到強力擠壓而破裂。由此可見,對喝醉酒的人是不宜背扛其身的。
不宜大笑的人
生理學家發現,人們在笑的時候,會牽動17條肌肉、43條神經。笑是一種歡樂、愉快、滿意和自得的表現,很有益於健康。我國自古就有“笑一笑,十年少”的說法。但是,下列一些人,卻是不宜大笑的:
(1)懷孕期婦女:大笑時腹部猛烈抽搐,容易使孕婦早產或流產。
(2)小孩進食時:切勿在孩子進食時逗其發笑,更不可逗其大笑,否則,食物易誤落入氣管內,造成麻煩。
(3)曾被做過胸腔、腹腔、血管、心髒等手術者:這些人應寧靜休養,一般來說,在術後5~7天內,不可大笑。
(4)心肌梗死患者:這類病人即使沒有急性發作,在恢複期內也不宜大笑,以防興奮過度而發生意外。
(5)腦血管病人:患腦血管栓塞、腦出血及蛛網膜下腔出血的病人,更不可縱情大笑。
(6)血壓過高的人:這類人如不加節製地大笑,會使血壓驟升,誘發腦卒中、暈倒。
(7)患早期疝氣者:這類人若大笑,會使疝氣加重,難以迅速複原。
(8)子宮出血病人:這種人大笑會加重子宮出血,促進貧血。
(9)脫肛和子宮脫垂病人:這類病人大笑會使病複發,對於穩定病情和康複不利。
(10)有習慣性下頜關節脫位的人:這類人若張口大笑,會使下頜關節再次脫位。
不宜吸煙的人
(1)弱視者不宜吸煙:由於煙草中含有有毒物質氰,故吸煙者血中含氰量會增多,而這會引起中毒性弱視。故而,若弱視者吸煙,不但會使弱視加重,而且會引起色覺障礙,尤其是對紅綠色的分辨能力降低,對紅色的識別力更差。另外,還會因吸入煙中的氰增多,引起視野缺損或暗點,使眼底出現不同程度的退色變化。
(2)服藥者不宜吸煙:吸煙能使安替比林半衰期變短,從而減弱其作用,故而服用避孕藥的婦女不能吸煙,否則不但會影響避孕效果,而且會對心血管係統產生嚴重的危害性,往往會促使血栓發生率明顯增加。另外,吸煙還會降低安定、利眠寧等藥物的鎮靜催眠效果。因此服此類藥物者也不宜吸煙。
(3)潰瘍病患者不宜吸煙:由於吸煙可促使胃酸分泌增加,從而會使胃內容物的液體成分加速排到十二指腸,故而患胃及十二指腸潰瘍者若吸煙,對潰瘍愈合不利,而且會使潰瘍痊愈者的複發率增高。
(4)拔牙後不宜吸煙:拔牙後吸煙,香煙燃燒的煙霧會汙染手術區,香煙的某些成分還會引起拔牙處發生炎症,從而出現嚴重疼痛、化膿、惡臭,甚至骨質裸露,造成慢性感染而長期不愈。故而,拔牙後不宜吸煙,否則,其並發症發生率將比不吸煙者增高4倍之多。
(5)外傷及手術後不宜吸煙:人受到外傷或手術後,傷口處需要良好的血、氧供應,以便迅速得到愈合。但若此時吸煙,煙堿會進入肺部毛細血管後隨著血液循環迅速分布到全身,從而引起末梢血管持續性收縮,這便會使傷口附近供血量減少,由此導致傷口愈合修複減慢。
(6)在嬰幼兒身邊不宜吸煙:國外研究發現,父母在嬰兒身旁吸煙,嬰兒發生腹痛者高達91%,這是由於煙霧使嬰兒的腸子發生強烈的痙攣所致。我國調查研究也發現,幼兒被動吸煙會使血清中硫氰酸鹽濃度顯著升高,這是由於煙霧中的氰化物吸入人體後轉化而成的。我國有關調查還發現,吸煙家庭小兒呼吸係統疾病的住院率,與家庭中每天吸煙支數成正比。因此,在嬰幼兒身邊是不宜吸煙的。否則,對其帶來的潛在危害難以預測。
(7)清晨剛睡醒時不宜吸煙:何時吸煙都對身體有害,而清晨剛睡醒時就吸煙為害尤甚。這是因為,清晨剛醒時,人體睡眠狀態時的低代謝水平尚未恢複,呼吸頻率較慢、幅度較小,體內積滯的二氧化碳較多,血液中的氧濃度相應較低。此時吸煙,不但會減少人體對氧氣的吸入,而且有礙二氧化碳的排出,很易使人出現氣悶、頭暈、乏力、心悸、頭痛等不適。因此,清晨剛睡醒時尤其不宜吸煙。
不宜結婚的人
(1)嚴重的器質性疾病患者:嚴重心髒功能障礙者,肺、肝、腎等重要髒器有疾病及有血液病者,都不宜結婚。
(2)麻風病患者:麻風病患者未治愈前結婚,將會嚴重威脅配偶,可侵害皮膚、黏膜、淋巴結及周圍神經等,危害很大。
(3)急性傳染病患者:急性傳染病(如急性肝炎、開放性肺結核等)發病期間不宜結婚。否則,不僅不利於本人康複,而且可傳染給對方。
(4)生殖器畸形者:生殖器畸形者結婚,會影響婚後生活或導致不育,因而不宜結婚。
(5)嚴重遺傳性疾病患者:如精神分裂症、癲癇等患者若結婚生育,必將會將疾病遺傳給下一代。
(6)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在未徹底治愈前,不宜結婚,否則,將會傳染給配偶。
(7)嚴重智力低下者:這種人若結婚,會嚴重影響下一代,因此是不能結婚的。
(8)近親者:近親者若結婚,所生子女往往有先天性缺陷,遺傳病較多。因此,近親男女是不宜結婚的。
(9)先天性聾啞人之間:先天性聾啞人都攜帶有一對致病基因,如果互相結婚,其子女就有可能是先天性聾啞患者。所以,先天性聾啞患者之間是不能互相結婚的。
(10)糖尿病人之間:糖尿病是一種常見的內分泌代謝疾病,可分為胰島素依賴型和非胰島素依賴型兩類。目前專家們認為,它的遺傳方式屬多基因遺傳。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人中,有一人患病時,孩子有3%的可能在20歲內發病;夫妻二人均患病時,則其子女有20%的可能在20歲前發病;健康父母若已生有一個糖尿病兒,第二個孩子患病率約為30%。非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患者,遺傳和家庭傾向明顯。此型糖尿病多在成年發病,其發病年齡一般大於40歲,故婚育時夫婦雙方都無症狀出現,待發現自己患病,為時已晚,子女也已長大。據研究,糖尿病人之間結婚,其子女患病危險率均大於10%,而且這種婚配方式不僅增加糖尿病人數量,還使群體中糖尿病人發病年齡提前。因此,糖尿病人之間是不宜結婚的。
不宜接吻的人
(1)患有病毒性肝炎或乙型肝炎表麵抗原陽性者,不宜與人接吻。因為這些人的唾液中攜帶有病毒,與人接吻會將疾病傳染給別人,故暫不宜接吻。
(2)患有心肌梗死、腦血栓、腦出血等疾病,恢複期不足1個月;正患有嚴重高血壓、心絞痛頻繁發作期、心肌炎、心律失常、各種心髒病心功能不全、心動過速、椎-基底動脈供血不足、腦動脈硬化性腦供血不足、耳前庭神經平衡失調性眩暈(梅尼埃病)等患者,均不宜接吻,尤其不宜長吻和用力親吻。因為接吻時,人的情緒激動,交感神經興奮性增強,會使人體內兒茶酚胺釋放增加,血壓升高,心跳加快,如果上述患者接吻,很可能會使原有病情加劇,影響療效,甚至會誘發腦卒中或心搏驟停猝死。
不宜乘飛機的人
空中旅行,人體要經受加速度、大氣壓力、高空缺氧等一些特殊因素的影響。凡是患有下列疾病的人,不宜乘坐飛機:
(1)心肌梗死患者及其症狀緩解後仍有心功能代償障礙的人。
(2)不能較長距離行走或上樓梯明顯感覺呼吸困難的人。
(3)心絞痛經常發作,一日內需要數次含服硝酸甘油類藥物的人。
(4)患有心房撲動、陣發性心動過速,並伴有發紺、嚴重心律失常、心界擴大、瓣膜狹窄的人。
(5)患有高血壓病,收縮壓在26.7千帕(200毫米汞柱)、舒張壓在13.3~16.0千帕(10~120毫米汞柱)及在此界值以上的人。
(6)患活動性肺結核,尤其是己有空洞者。
(7)患重度肺纖維化、肺氣腫、急性肺炎、胸膜炎、肺癌及肺膿腫的病人。
(8)患白血病,紅細胞計數少於300萬或血紅蛋白低於80~90克/升,並且剛接受輸血不久的人。
(9)患闌尾炎和潰瘍麵很深的胃及十二指腸潰瘍病人,尤其是胃腸道已有穿透性創傷或有胃腸潰瘍穿孔的人。
(10)做過胃切除、腸切除、腎切除、結腸造口等較大手術6周以內者,患急性膽囊炎和不能複位的各種疝氣病人。
(11)由血栓或出血引起的腦梗死患者及癲癇病患者。
(12)沒有醫生或護理人員陪同的精神病患者及腦震蕩病人。
(13)患急性鼻竇炎和急性中耳炎及耳咽管、鼻竇孔阻塞的人。
(14)患視網膜炎、青光眼的病人及眼科手術後前房注入氣體的病人。
(15)聽力有重度損害,或乘飛機可能使聽力損害加重的聾、盲人。
(16)患急性傳染性肝炎、流感及其他在傳染期內的傳染病患者。
(17)在急性期的結石病患者。
(18)患大麵積化膿性濕疹或有惡臭性排泄物的人。
(19)懷孕8個月以上或有習慣性流產的孕婦及出生不到2周的新生兒。
不宜當保姆的人
保姆一般擔負家庭烹調和撫育孩子的工作,她們的健康狀況直接關係到一個家庭的健康。因此,作為保姆本人和聘用保姆的家庭主人,都應該知道患有下列疾病時是不宜做保姆的。
(1)傷寒病患者:從事保姆工作的人,應在上任前,去醫院取得健康體檢證明。若在工作期間患了傷寒,應去醫院隔離治療,直至連續3次大便細菌培養陰性,才能恢複保姆工作。
(2)細菌性痢疾患者:健康人吃了被菌痢病人或帶菌者汙染的食物、水,或接觸他們的生活用具後,均會感染得病。因此,保姆一旦患此病,應立即停止保姆工作。一定要到症狀消失,停藥3天後進行大便培養,連續3次陰性,方可恢複工作。
(3)傳染性肝炎患者:乙型肝炎患者和乙型肝炎病毒表麵抗原攜帶者的唾液中,有25%~50%的人可查到乙型肝炎病毒表麵抗原顆粒,有的甚至可查到乙型肝炎病毒。這些人很容易引起肝炎傳播。因此,保姆患肝炎後,應立即隔離治療。急性肝炎病人待症狀消失,肝功能恢複正常後還要接受半年隨訪觀察。在觀察期間如無明顯症狀,還要隔三四個月複查一次肝功能。連續查3次都正常後,才能繼續做保姆工作。
(4)其他病患者:患有各種類型的傳染病,如麻風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病人,包括外傷引起膿腫、瘡癤、腳及手癬等,在疾病未徹底治愈、未獲得醫生許可時,都不能擔任烹調、看管孩子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