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中
才能第五
利害第六
接識第七
英雄第八
八觀第九
才能第五
才能大小,其準不同。量力而授,所任乃濟
【原文】
或曰,人材有能大而不能小,猶函牛之鼎不可以烹雞①。愚以為此非名也②。夫人材猶器,大小異,或者以大鼎不能烹雞,喻大材不能治小,失其名也。夫能之為言,已定之稱。先有定質,而後能名生焉。豈有能大而不能小乎。
凡所謂能大而不能小,其語出於性有寬急③。寬者弘裕,急者急切。性有寬急,故宜有大小。寬弘宜治大,急切宜治小。寬弘之人,宜為郡國④,使下得施其功,而總成其事。急切則煩碎,事不成。急小之人,宜理百裏⑤,使事辦於己。弘裕則網漏,庶事荒然則郡之與縣,異體之大小者也。明能治大郡,則能治小郡,能治大縣,亦能治小縣。以實理寬急論辯之,則當言大小異宜,不當言能大不能小也。若能大而不能小,仲尼豈不為季氏臣。若夫雞之與牛,亦異體之小大也。鼎能烹牛,亦能烹雞,銚能烹雞,亦能烹犢。故鼎亦宜有大小。若以烹犢⑥,則豈不能烹雞乎。但有宜與不宜,豈有能與不能。故能治大郡,則亦能治小郡矣。推此論之,人材各有所宜,非獨大小之謂也。文者理百官,武者治軍旅。夫人材不同,能各有異。有自任之能⑦,修己潔身,總禦百官。有立法使人從之之能,法懸人懼,無敢犯也。有消息辯護之能⑧,智意辯護,周旋得節。有德教師人之能,道術深明,動為物教。有行事使人譴讓之能⑨,雲為得理,義和於時。有司察糾摘之能⑩,督察是非,無不區別。有權奇之能,務以奇計,成事立功。有威猛之能。猛毅昭著,振威敵國。
【注釋】
①函:包容。
②非名:這裏指概念不清。
③寬急:寬宏急切。
④為郡國:做郡國的長官。
⑤為百裏:做百裏方圓的長官。古時一縣管轄區域方圓約百裏,所以常以百裏作縣的代稱。
⑥犢:小牛。這裏泛指牛。
⑦自任:這裏指潔身自好,親自負責。
⑧消息辯護:周旋有方,辯護得體。
⑨譴讓:責備謙讓。
⑩糾摘:糾正指摘。
權奇:權變詭奇。
【譯文】
有人說,人的才能中,有的隻能派大用場,不能派小用場,好比用來盛牛的大鼎不能用來烹小雞一樣。我認為這種提法的概念就不清楚。才能這個詞彙的創製,是特定的質的反映,豈有某種才能隻能派大用場不能派小用場的道理。
所謂能大用不能小用的提法,其本意是人的性情有寬緩與急切之分,因性情的不同,有的適宜治理大地區,有的適宜治理小地區。性情寬弘的人適宜治理郡國,使屬下都能施展自身的才能,從而形成總體效應,成就自己的事業。性情急切的人適宜治理百裏小縣,無論大事小事,都在自己的親自指揮下做成。郡與縣,是兩種不同內涵的大與小。從治理對象和性情寬急的不同這兩方麵來分辨,則應當說有的才能適宜治大的不適宜治小的,或適宜治小的不適宜治大的,而不應當說能作大用不能作小用。就說雞與牛吧,也是不同內涵的兩種大小。所以鼎的用場也有適宜大不適宜小的區別。用來烹牛犢的鼎難道就不能用來烹雞嗎?所以,能夠治理大郡的人,當然也能治理小郡。由此推論,人的才能各有其適宜做的事情,僅用大小的概念來區別是不能說明問題的。人才的類型不同,其能力也就彼此各異。有的具有修己潔身、親自負責的能力,有的具有創製法規、使人遵循的能力,有的具有善於周旋、協調監護的能力,有的具有道德教化、為人師表的能力,有的具有樹立榜樣、使人自責的能力,有的具有督察糾錯的能力,有的具有善於權變、出奇製勝的能力,有的具有威猛無比、震懾一方的能力。【原文】
夫能出於材。材不同量。才能既殊,任政亦異。是故自任之能,清節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塚宰之任①,為國則矯直之政②。其身正,故掌天官而總百揆。立法之能,治家之材也③。故在朝也,則司寇之任,為國則公正之政。法無私,故掌秋官而詰奸暴。計策之能④,術家之材也⑤。故在朝也,則三孤之任,為國則變化之政。計慮明,故輔三槐而助論道。人事之能⑥,智意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塚宰之佐,為國則諧合之政。智意審,故佐天官而諧內外。行事之能,譴讓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司寇之佐,為國則督責之政。辨眾事,故佐秋官而督傲慢。權奇之能,伎倆之材也⑦。故在朝也,則司空之任,為國則藝事之政。⑧伎能巧,故任冬官而成藝事。司察之能⑨,臧否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師氏之佐,為國則刻削之政。是非章,故佐師氏而察善否。威猛之能,豪傑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將帥之任,為國則嚴厲之政。體果毅,故總六師而振威武。
【注釋】
①塚宰:這裏指宰相。
②矯直:即矯枉使直。
③治家:這裏指法家。
④計策:計謀策劃。
⑤術家:即權術家。
⑥人事:人情事理,人際交往。
⑦伎倆:技能。
⑧藝事:指工程技藝之事。
⑨司察:督察。
師氏:官名。統兵之官。
刻削之政:指嚴刑峻法。
【譯文】
人的能力出於材質。材質是不能用一個標準去衡量的。既然材質和能力的類型不同,那麼適合擔當的職責也就不同。有自任之能的人,屬於清節之材。清節之材在朝內能擔當塚宰之任,治理國家則主要行表率百官、矯枉過正之政。有立法之能的人,屬於法家之材。法家之材在朝內能擔當司寇之任,治理國家主要行秉公執法、剛正無私之政。有計謀策劃之能的人,屬於術家之材。術家之材在朝內能擔當三孤之任,治理國家則主要行策劃應變之政。有人事之能的人,屬智意之材。智意之材在朝內適宜但任塚宰的助手,治理國家主要行輔佐塚宰、協調內外之政。有行事之能的人,屬於譴讓之材。譴讓之材在朝內適宜擔任司寇的助手,治理國家主要行督責百官之政。有權奇之能的人,屬於伎倆之材。伎倆之材在朝內適宜擔當司空之任,治理國家主要行技藝工程之政。有司察之能的人,屬於臧否之材,臧否之材在朝內適宜擔任師氏的助手,治理國家主要行司察善否、依法剝奪之政。有威猛之能的人,屬豪傑之材。豪傑之材在朝內適宜擔當將帥之任,治理國家則行嚴厲威武之政。
【原文】
凡偏材之人,皆一味之美。譬飴以甘為名,酒以苦為實。故長於辦一官①弓工揉材,而有餘力。而短於為一國。兼掌陶冶,器不成矣。何者?夫一官之任,以一味協五味。鹽人調鹽,醯人調醯,則五味成矣。譬梓裏治材,土官治牆,則廈屋成。一國之政,以無味和五味②。水以無味,故五味得其和。猶君體平淡,則百官施其用。又國有俗化③,民有劇易,五方不同,風俗各異,土有剛柔,民有劇易。而人材不同,故政有得失。以簡治易則得,治煩則失。是以王化之政宜於統大,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以之治小,則迂④。網而吞舟之奸漏。辯護之政宜於治煩,事皆辨護,煩亂乃理。以之治易,則無易⑤。甚於督促,民不便也。策術之政宜於治難,權略無方,解釋患難。以之治平,則無奇。術數煩眾,民不安矣。矯抗之政宜於治侈,矯柱過正,以厲侈廉。以之治弊,則殘⑥。俗弊治嚴,則民殘矣。諧和之政宜於治新,國新禮殺,苟合而已。以之治舊,則虛⑦。苟合之教,非禮實也。公刻之政宜於糾奸,刻削不深,奸亂不止。以之治邊⑧,則失眾。眾民憚法,易逃叛矣。威猛之政宜於討亂,亂民桀逆,非威不服。以之治善,則暴。政猛民殘,濫良善矣。伎倆之政宜於治富,以國強,民以使。以之治貧,則勞而下困。易貨改鑄,民失業矣。故量能授官,不可不審也。凡此之能,皆偏材之人。故或能言而不能行,或能行而不能言。智勝則能言,材勝則能行。至於國體之人,能言能行,故為眾材之雋也⑨。
【注釋】
①辦一官:做某一方麵的長官。
②無味:意指博大平淡。五味:指各方麵的人材。
③俗化:俗雅。化:教化。這裏與俗相對,指高雅。
④迂:迂闊。這裏指不得要領,不切實際。
⑤易:簡易。
⑥殘:殘忍。
⑦虛:不實在。
⑧邊:邊境。
⑨雋:讀jùn。才智出眾。
【譯文】
所有偏材之人,就好比是隻具一種美味的食品。這種人善長於執掌一個部門或一個地區,若要他治理一個國家,就力不從心了。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執掌一個部門或一個地區的一官之任,就好比用一種味道去配合五種味道。而治理一個國家,則好比用無味的材料去調和五種味道的材料。再加上一個國家內,有的文化修養低,有的文化修養高,人民有的繁難不易治,有的簡易容易治。而人的才能又彼此不同,所以用來行政,不免有的成功,有的失敗。所以王道教化之政適於治理整個國家,如果用來治理小地方,就顯得迂闊不切實際。辯護之政適宜治理煩亂的局麵,用來處理簡易的問題,反而顯得不容易了。策略權術之政適宜處理危難的局麵,用之於太平時期,就發揮不了什麼作用了。矯枉抗直之政適宜治理奢糜之風盛行的地方,如果用來治理凋弊貧窮的地方,反而會傷害百姓。諧和之政適宜治理新生的國家,如果用來治理文化傳統豐厚的古老國家,就起不到實際的作用。公正苛刻之政適於用來糾察奸亂,如果用之於邊境地區,就會失去民眾。威猛之政適於討伐叛亂,如果用來治理善良的民眾,則顯得殘暴。伎倆之政適宜在富裕的地區推行,如果行之於貧困地區,就會勞民傷財,使百姓更加貧困。所以應該根據不同才能的特點授予他相應的官職,這件事情不能不審慎考慮。以上所講的才能,都屬於偏材之人。或者能言而不能行,或者能行而不能言。至於國體一類的人材,則是既能言又能行,所以是各種人才中出類拔萃的人。
【原文】
人君之能,異於此。平淡無為,以任眾能。故臣以自任為能①,竭力致功,以取爵位。君以用人為能。任賢使能,國家自理。臣以能言為能,各言其能,而受其官。君以能聽為能。聽言觀行,而授其官。臣以能行為能,必行其所言。君以能賞罰為能。必當其功過也。所能不同,君無為而臣有事。故能君眾材也②。若君以有為,代大匠斫,則眾能失巧,功不成矣。
【注釋】
①能:能力。這裏指有能力的標準。
②君:動詞,做人的國君。這裏作統治講。
【譯文】
做國君的才能與以上所講的才能都不一樣。做臣下的以親自做好具體的事情為有能力,做國君的則以能夠任用賢能之材作為有能力。做臣下的以能言善辯為有能力,做國君的則以善於聽取不同的意見為有能力。做臣下的以實現自己的諾言為有能力,做國君的則以能夠賞善罰惡為有能力。做國君的才能與一般大眾的才能不一樣,所以才能夠統禦各種人才。人物誌利害第六“識人三經”之一人物誌利害第六建法陳術,以利國家。
及其弊也,害歸於己
【原文】
蓋人業之流,各有利害。流漸失源,故利害生。夫節清之業著於儀容,發於德行,心清意正,則德容外著。未用而章①,其道順而有化。德輝昭著,故不試而效。效理於人,故物無不化。故其未達也,為眾人之所進,理順則眾人樂進之。既達也,為上下之所敬。德和理順,誰能慢之。其功足以激濁揚清,師範僚友。其為業也無弊而常顯②。非徒不弊,存而有顯。故為世之所貴。德信有常,人不能賤。
【注釋】
①章:同“彰”,顯現。
②顯:顯達。
【譯文】
各種專業人才的特點,既有有利的一麵,也有有害的一麵。比如,清節家的專業特點就表現在他的儀容上麵,儀容上麵就反映了他的道德修養,雖然沒有被任用,他的這一特點也表現得非常明顯。他處世為人的原則順乎天理人情,所以能起到表率教化的作用。當他還沒有通達顯貴之時,就成為眾人推舉的對象。當他身居要職、顯貴通達之時,則為上上下下所尊重。他的作用足以激濁揚清,為同事和朋友的楷模。所以清節家的事業沒有什麼弊端,總能處於為人敬仰的顯要或顯貴的位置,因此能為世人所珍貴。
【原文】
法家之業,本於製度,待乎成功而效①。法以禁奸,奸止乃效。其道前苦而後治,嚴而為眾②。初布威嚴,是以勞苦,終以道化,是以民治。故其未達也,為眾人之所忌。奸黨樂亂,忌法者眾。已試也,為上下之所憚③。憲防肅然,內外振悚。其功足以立法成治,民不為非,治道乃成。其弊也,為群枉之所仇④。法行寵貴,終受其害。其為業也,有敝而不常用,明君乃能用之強,明不繼世,故法不常用。故功大而不終⑤。是以商君車裂,吳起支解。
【注釋】
①效:效果,成效。
②為眾:涉及眾人。
③憚:畏懼。
④仇:仇恨。
⑤終:善終。
【譯文】
法家專業的特點是以法規製度為本,法規製度一旦製定成功並付諸實施,就會收到成效。法家的這套治理辦法開始實行時雖然付出很多辛苦,但卻能收到天下治平的效果;雖然顯得嚴厲,但卻是為了民眾。所以當法家還沒有得到重用時,很多人對其顧忌重重,剛得到任用時,上下的人都畏懼他。法家的作用是能夠在社會中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法律製度,達到政治社會安定的目標。法家的弊端是會遭到一些奸邪之人的仇恨。法家這套辦法由於弊端也很明顯,所以常常得不到重用。曆史上許多法家的功勞很大,但往往不得善終。
【原文】
術家之業,出於聰思,待於謀得而章。斷於未行,人無信者,功成事效而後乃彰也。其道先微而後著,精而且玄①。計謀微妙,其始至精,終始合符,是以道著。其未達也,為眾人之所不識。謀在功前,眾何由識。其用也,為明主之所珍②。暗主昧然。豈能貴之。其功足以運籌通變。變以求通,故能成其功。其退也,藏於隱微。計出微密,是以不露。其為業也,奇而希用,主計神奇,用之者希也。故或沈微而不章。世希能用,道何由章。
【注釋】
①玄:玄妙,深奧。
②珍:珍視,珍愛。
【譯文】
術家專業的特點是從聰明多思中得來的,等到計謀實現以後才顯出它的功效來。術家的方法開始隱而不露,事後才露出它的真麵目,它精思而玄妙。術家未被起用時,大多數人都不了解他,一旦被任用,則被英明的君主所珍愛。術家的作用是能夠運籌帷幄、隨機應變。術家的這套辦法退而不用時,則藏於隱微之處。術家的專長很奇特,被采用的機會較少,所以往往沉沒民間,得不到發揚。
【原文】
智意之業,本於原度①,其道順而不忤。將順時宜,何忤之有。故其未達也,為眾人之所容矣。庶事不逆,善者來親。已達也,為寵愛之所嘉。與眾同和,內外美之。其功足以讚明計慮②,媚順於時,言計是信也。其敝也,知進而不退,不見忌害,是以慕進也。或離正以自全。用心多媚,故違於正。其為業也,諝而難持③。韜情智,非雅正之倫也。故或先利而後害。知進忘退,取悔之道。
【注釋】
①原度:追源忖度。
②讚明計慮:這裏指輔佐明主明君運籌帷幄。
③諝:才智、計謀。
【譯文】
智意家的特點是以推源忖度為基礎的。智意家的做法是順乎時宜人情而不違背時宜人情。當他們未被起用時,就能為眾人所容納,被起用以後,則為他的主子所寵愛。他們的功用足輔佐明君計議決策國家大事,他們的不足是知進而不知退,或者不惜離開正道以保全自身。智意家的特長工於心計,因而難以持久。所以有時是得利在前而受害在後。
【原文】
臧否之業,本乎是非。其道廉而且砭①。清而混雜,砭去纖芥。故其未達也,為眾人之所識。清潔不汙,在幽而明。已達也,為眾人之所稱。業常明白,出則受譽。其功足以變察是非。理清道潔,是非不亂。其敝也,為詆訶之所怨②。詆訶之徒,不樂聞過。其為業也,峭而不裕③。峭察之物,何能寬裕。故或先得而後離眾。清亮為時所稱,理峭為眾所憚。
【注釋】
①砭:古代用來刺激體表而治病的石針。這裏指勸戒和救治。
②詆訶:毀謗、責斥。這裏指毀謗、責斥人的人。
③峭而不裕:嚴峻而不寬容。
【譯文】
臧否家的特點是以明辨是非為根本。他們的做法是自身廉潔並針砭邪惡。所以,當他們沒有顯達時,就已經為眾人所了解,顯達了以後,更為眾人所稱道。他們的功用是能夠辨別是非,不足是常被受否定的人所怨恨。臧否家的做法,對人對事嚴峻而不寬容 ,所以,有時是先得到眾人的讚賞而後又失去了大眾。
【原文】
伎倆之業,本於事能①,其道辨而且速。伎計如神,是以速辨。其未達也,為眾人之所異伎能出眾,故雖微而顯。已達也,為官司之所任。遂事成功,政之所務。其功足以理煩糾邪。釋煩理邪,亦須伎倆。其敝也,民勞而下困。上不端而下困。其為業也,細而不泰②,故為治之末也。道不平弘,其能太乎。
【注釋】
①事能:即做事的能力。
②泰:大。
【譯文】
伎倆家的特點在於具有很強的辦事能力。他們做事不但能夠做成,而且速度很快。他們還沒有顯達時,就已經為大眾所稱異,被重用顯達時,則被上司委以重任。他們的功用是能夠理順煩亂的事情,糾正邪惡的風氣。相反,做得不好,就會使民眾勞頓下屬困乏。伎倆家的做法,瑣細而不大氣,所以應屬治理之道的末流。人物誌接識第七“識人三經”之一人物誌接識第七推己接物,俱識同體。
兼能之士,乃達群材
【原文】
夫人初甚難知,貌厚情深,難得知也。而士無眾寡皆自以為知人①。故以己觀人,則以為可知也。己尚清節,則凡清節者皆己之所知。觀人之察人,則以為不識也。夫何哉?由己之所尚,在於清潔;人知所好,在於利欲。曲直不同於他,便謂人不識物也。是故能識同體之善②,性長思謀,則善策略之士。而或失異量之美③。遵法者雖美,乃思謀之所不取。何以論其然?夫清節之人以正直為度④,故其曆眾材也能識性行之常⑤,度在正直,故悅有恒之人,而或疑法術之詭⑥。謂守正足以致治,何以法術為也。法製之人以分數為度⑦,故能識較方直之量⑧,度在法分,故悅方直之人。而不貴變化之術。謂法分足以濟業,何以術謀為也。術謀之人以思謨為度⑨,故能成策略之奇,度在思謀,故貴策略之人。而不識遵法之良。謂思謨足以化民,何以法製為也。器能之人以辨護為度,故能識方略之規,度在辯護,故悅方計之人。而不知製度之原。謂方計足以立功,何以製度為也。智意之人以原意為度,故能識韜諝之權,度在原意,故悅韜之人。而不貴法教之常。謂原意足以為正,何以法理為也。伎倆之人以邀功為度,故能識進趣之功,度在邀功,故悅功能之人。而不通道德之化。謂伎能足以成事,何以道德為也。臧否之人以伺察為度,故能識訶砭之明。度在伺察,故悅譴訶之人。而不暢倜儻之異。謂譴訶乃成教,何以寬弘為也。言語之人以辨析為度,故能識捷給之惠,度在剖析,故悅敏給之人。而不知含章之美。謂辨論事乃理,何以含章為也。
【注釋】
①士:貴族或讀書人。
②同體:同一種類型的人。
③異量:不同類型的人。
④度:這裏指做人的標準。
⑤曆:引伸選拔。
⑥詭:詭詐。
⑦分數:分門別類。這裏指規章製度。
⑧方直:大方正直。
⑨思謨:思慮、謀略
辨護:辨析事情,維護自身。
規:這裏指方略的奧妙、要害。
原意:追究本意。
韜:隱藏;謀略。
趣:同“趨”。
伺察:偵候、觀察。
訶砭:斥責、規戒。
倜儻:不拘俗規。這裏指寬宏大度,不拘小節。
捷給:語言敏捷,辭彙豐富。
含章:包孕美質。
【譯文】
人們最初相識是很難真正相互了解的。而大多數有學問有地位的人無論學問多少,都認為自己有知人之明。用自己的標準去觀察人,就認為可以了解人;用自己的標準去衡量別人觀察人的方法,就認為不能夠真正了解人。這是為什麼呢?因為能夠認識與自己同類型的人的優點,或許看不到與自己不同類型的人的優點。怎麼證明這一點呢?比如,清節之人把正直作為衡量、選拔人才的標準,所以他們麵對眾多的人材類型,隻能認識和欣賞那些具有恒常性的情性和行為,而或許不能認識和欣賞法術的奇異和詭變。法製之人是以法規與製度作為標準的,所以他們善於識別和考較器量大方正直的人才,而不推崇善於變化之術。術謀之人以思慮謀劃為標準,所以能夠認識策略的奇異,不能夠認識遵守法製的好處。器能之人以辨析事情維護自身為標準,所以能夠認識方略的作用,卻認識不到製度規章為治國的基礎。智意之人以推測本意為標準,所以能夠認識到韜略計謀所帶來的一時的利益,卻認識不到法規教化的長遠作用。伎倆之人以邀取功名為標準,所以能夠認識到進取功名的意義,卻認識不到道德教化的意義。臧否之人以伺察為標準,所以能夠認識明辨是非、針對邪惡的品質,而認識不到寬容大度、不拘小節的品質的優異。言語之人以辨析為標準,所以能夠認識到言語敏捷、詞彙豐富的長處,卻認識不到含而不露的美妙。【原文】
是以互相非①,莫肯相是。人皆自以為是,誰肯道人之是。取同體也,則接而相得②。性能苟同,則雖胡越,接響而情通。取異體也,雖曆久而不知。性能苟異,則雖比肩,曆年而逾矣。凡此之類,皆謂一流之材也。故同體則親,異體則。若二至已上,亦隨其所兼,以及異數。法家兼術,故能以術輔法。故一流之人,能識一流之善。以法治者,所以舉不過法。二流之人,能識二流之美。體法術者,法術兼行。盡有諸流,則亦能兼達眾材。體通八流,則八材當位,物無不理。故兼材之人與國體同。謂八材之人始進陳言,塚宰之官,察其所以。
【注釋】
①:通“駁”。
②相得:相通。相互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