握手
——萊·亨特
有兩種握手情形是值得一提的:一是無論親疏,不分場合,見手即握,一臉殷勤,笑容可掬,讓人覺得他們仿佛是天下最密不可分的摯友。若你的手有幸也被握及,對方一副久別重逢倍感親切的樣子,而實際上你們僅是一麵之交或關係一般。其他接受過握手的榮幸者(握手者肯定已忘了其尊姓大名)抬眼相看,見握手者與他人交會時的熱情較之先前有增無減。一聲“幸會”,誠意欣然,似為肺腑之言,好像對方是剛自遙遠沙漠歸來的老友。彼此僅為萍水相逢之人。
二是在某些社交場合,一些人畏首畏尾,手欲伸欲縮,遊移不定,好像是手指發炎潰爛,羞於現醜。遇到這種謹言慎行之人,你就應該采取主動,握手時要積極熱情。因為別人將你們雙方作了禮貌的介紹,而且接下來,你還得同這個場合的其他人一一握手,所以,哪怕僅是出於禮貌,你也應當同他有一番熱情相握。但他那副唯唯諾諾的樣子,好像害怕上了你的當似的,使得你不得不采取主動。但握手的動作僅出自於你自己。對方的手不知為何隻有矜持,甚至顯得憂鬱。手既已握住,那無論尷尬也好拙笨也好,都隻有機械地履行完成這個過程。這情形與挽著一位陌生的淑女就座一般。握手時是否要搖動一番,何時宜與對方鬆開,這也要掌握好。執手相搖易被疑為對人施暴,鬆手時機不當難免又討回些尷尬。接下來的聚會中,你對自己是否因握手而見嫌於對方始終把握不定。到分手時你才發現,他的言行舉止與其他與之握過手的人同樣格格不入。
我的觀點是這兩種握手情形均不易取。但若非要在兩者中擇其一,我勉為其難取後者。誠然,握手時的熱情並非全然出自真誠,但它至少創造了和睦的氣氛。如果要將真誠與和睦區分得徑渭分明(這種區分並非明智),那麼,和睦總要比使對方不高興要強出許多(如因厭惡某人而拒絕與之握手)。同時,要辨清某人的舉止是否出於真誠,遠比同人友善相處難辦許多。況且就接人待物而言,熱情友善應是一條恒定的準則。肯定這一點,便算悟出了令人愉快的處世立身之道。無論接人待物,還是修生養性,擇此應屬最明智之舉,也最符合生活邏輯。不善與人握手常被視作穩重謹慎,可是實際情況卻不是這樣,除非那種穩重是源於傲氣。對不願握手的最合理的解釋是缺乏殷勤靈動,細究起來它仍源於傲氣。生硬刻板本身就意味著某人的傲慢或對他人缺乏信任。
有兩位自稱心胸寬廣、傲氣十足的人,一副可拯救蒼生模樣,把自己的手視為禦手。兩人雖樂觀自信,談笑風生,但卻極少與人握手,即使與人相握亦無熱情可言。人們為了表示對他們這種態度的不滿,有人欲對其中一位施計,用魚肉敷手與其相握,但終因心有懼意而放棄。許是此君對這件事有所風聞,自此之後,他與人相見時的姿態有了較大改觀,握手頻頻,熱情親切。但他的那位同伴雖熱心與政治家們為伍,但其舉止絲毫未改。眼見同仁的變遷,他頗不以為然又為其所激,姿態更是冷傲,言談舉止更見獨特,一副目中無人的樣子,但因此也得到主人始終如一的評價。科學方法告訴我們的僅僅是各種事實是怎樣相互聯係、相互製約的。而這種想要獲得這種客觀知識的誌向,則是人們能擁有的一種最高尚的誌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