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婚姻與家庭(一)
婚姻與家庭是兩性關係的一個重要領域。近現代以來,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在不同的文化中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它表現在家庭大事的決定權、家庭經濟的管理、男女兩性的家務勞動分工等方麵。由於家庭在世界上往往是最具文化特色又最容易保留著傳統價值的一種社會組織,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在各個文化中差異很大。在一些文化中,男人完全不分擔家務;在另一些文化中,男人卻能分擔較大比重的家務。這一點有時同社會經濟的發展程度無關,而更多地來自文化傳統與觀念。例如,日本的經濟發展水平很高,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卻低於不少經濟落後的貧困國家中女性的家庭地位。一、婚姻與家庭的變遷在21世紀,人們發現家庭製度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呈現出一幅多元的、散漫的狀態。《讀者文摘》為一本新雜誌《家庭》所做的廣告對這一態勢做出有趣的概括:今天的家庭是一父一母和1個孩子;一對夫婦和三個孩子——他的,她的和他們的;26歲的秘書和她收養的兒子;一對夫婦擁有一切,但卻沒有結婚證書;一個離了婚的女性帶著她的丈夫與前妻所生的女兒;一對退休的夫妻和他們的孫子。美國家庭經濟協會為家庭所做的新定義是這樣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共同分享收入,分擔決策的責任,共享價值和目標,自始至終遵守彼此的承諾。家庭是那種讓人有‘回家’感的環境氛圍,正是這種同甘共苦、榮辱與共的親情網絡,最準確地描述了家庭的組合,不考慮血緣關係、法律紐帶、收養關係或婚姻關係。”而保守的家庭定義是:“由血緣、婚姻或法律監護聯係而成的關係。”(弗裏丹,2000年,第120頁)對美國社會中家庭形式的調查統計表明:在11%的家庭中,父親是唯一的掙工資者,母親為全職主婦,有一個或多個孩子;在21%的家庭中,父母為雙職工,有一個或多個孩子;有30%的家庭是已婚夫婦沒有孩子;有6.7%的家庭是單身母親,有一個或多個孩子;有0.7%的家庭是單身父親;有3.1%的家庭是無親屬關係的人住在一起;有5.3%的家庭隻有一個單身人,其他家庭成員不是配偶孩子,而是親戚;有22%的家庭是單身家庭,即隻有一個獨居者(其中三分之一是65歲以上的女性)。(弗裏丹,2000年,第在一夫一妻製的婚姻製度之外,還存在著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婚姻製度。據統計,一夫多妻的社會占5-10%;一妻多夫的社會占0.5%。(Nadeau,73)倍倍爾認為:一妻多夫多在高寒地區。愛斯基摩人少女通常在19歲才開始行經,而熱帶地區的少女在9歲或10歲,亞熱帶地區的少女在14歲到16歲之間就已經有了月經。氣溫高的地區對性欲施加一種相當刺激的影響,所以多妻製主要在這樣地區的國家中傳播,而在寒冷地區和高原地區的國家,人的性欲必然受到強烈的遏製。(倍倍爾,第40頁)婚姻與家庭狀況及其變化與女性的生存狀況息息相關。在美國,20世紀70年代以來,家庭婚姻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最明顯的一個變化是單親家庭急劇增加,1983年時已多達680萬戶,其中90%是由女性養家的,這些家庭有45%生活在貧困線下。另一變化是獨身者一直保持上升趨勢。獨身包括未婚獨身、離婚獨身和喪偶獨身三種情況。獨身者在美國、瑞典、德國所占比例在20%以上,在法國、前蘇聯、挪威也接近20%。年,美國哈佛大學和耶魯大學的聯合調查顯示:29歲以上受過大學教育的女性結婚概率低於20%。這項調查使人得到這樣的印象:男女平等、女性主義及獨立使女性的境況變得淒慘,女人應當回歸家庭。事實上,許多女性隻是選擇延後結婚年齡或同居不婚。(Watkins,166-1679)據統計,如果從一生的經曆看,有90%-95%的美國人是結過婚的。(Nelson,etal,430)據國家統計局統計,中國現有2.67億個家庭,每年約有1000萬對新婚夫婦組成新家庭。據1990年人口普查結果,家庭戶平均每戶人數為3.96人。家庭結構中,單身家庭占5%;隻有一對夫婦的家庭占6%;兩代人家庭占66%;三代人家庭占17%;其他形式的家庭占6%。中國人口分性別的婚姻狀況婚姻狀況合計男性比例(%)女性比例歲及15歲以上人口未婚有配偶喪偶離婚(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國家統計局人口統計司,1993年)根據上表中國婚姻的基本數據計算:第一,15歲以上人口性別比為105;第二,未婚人口中男性與女性之比為3:2,男性比女性多3720萬;第三,在有配偶的人口中女性比男性多出約84萬,對這一現象的解釋,除少數與外籍人結婚的女性之外,當為一夫多妻所致;第四,女性喪偶比例大大高於男性:女性占到約七成,男性隻有三成;第五,離婚後女性再婚比例大大高於男性,在離婚後未再婚的人群中,男性占到約七成,女性隻占三成。中國未婚離婚人口性別比(女性為100的男性數字年度總人口性別比未婚人口性別比離婚人口性別比年人口普查年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年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年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年殘疾人抽樣調查年1%人口抽樣調查以上數字不含現役軍人。(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國家統計局人口統計司,1993年)從上表可以看出,中國總人口性別比尚在正常範圍內,雖然出生人口性別比大大偏高,但是由於女性壽命較長,兩相抵消,使得中國的人口性別比並不太高。在未婚人口中,每100名女性就有130多名男性,這證明了女性較多較早結婚,而男性中未婚比例較大,這一點在邊遠貧困地區顯得更加明顯。原因在於,女性通過婚姻流動從山區嫁到丘陵地區,從丘陵地區嫁到平原地區,從平原地區嫁到城市郊區,從城市郊區嫁到城市中心區,如此這般就把邊遠貧困地區的一大批男性“剩”了下來,於是,有些貧困山區的村莊會出現所謂“光棍村”(指全村男性都無法找到配偶結婚)的情況,反映在未婚人口數字中,就是性別比過高。上表的第3組數字是離婚人口中奇高的性別比:每100名女性就有近300名男性。這個比例表明,離婚之後,女性再婚比例要比男性高得多。這個比例與我在農村調查時的印象相符:在農村,許多貧困男性娶不上媳婦,而女性無論長相如何、初婚再婚全都可以嫁出去,就連智力殘障的女性也不例外。這種狀況是由兩類原因造成的:一類是由性別偏好導致的男性人口出生率高於女性;另一類就是前述女性通過結婚向富庶地區流動的結果。國內各地方的調查統計也證明,離婚後女性再婚的比例高於男性;農村女性再婚的比例高於城市女性。例如,陝西省1982年千分之一人口抽樣調查表明,城市女性再婚率為69%,農村更高達93%。普查資料表明,上海、廣州、天津、長春、蘭州、成都、烏魯木齊、武漢、福州等市的郊縣離婚後未再婚人口的性別比(以女性為100的男性人口數)分別比市區高2至6倍。農村離婚女性更容易再婚的主要原因在於農村的性別比高於城市,因此農村男子對農村女性再婚需求遠遠高於城市男子對城市女性的需求,尤其在邊遠貧困地區更是如此。在現代社會中,由於發生了性的自由化,人們對計劃生育、人工流產、離婚、婚前性行為、同居和同性戀有了更高的接受程度。人際關係模式的改變導致了家庭的危機。從20世紀60年代中期開始,結婚率從瑞典和丹麥開始下降,波及英國,70年代傳到美國和西德,再後是法國,同居率和離婚率上升。三分之一的婚姻以離婚告終。1971年,加拿大結婚者有十分之一是再婚。(Nelson,etal.,429)婚姻規範的發展趨勢總的看來是越來越多元,婚姻道德的約束也越來越寬鬆。二、女性在家庭中的權利和地位女性在家庭婚姻中的權利包括多項內容,例如女性選擇配偶的權利,離婚的權利,再婚的權利,財產的權利,姓名的權利,以及繼承權等;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則包括她們與男性相比的家事決定權、家務勞動分工等。女性對兩性家庭地位的評價日本菲律賓美國英國德國瑞典中國男性很優越男性較優越男女平等女性較優越女性很優越未答(徐安琪,1995年)上表是各國女性在家庭婚姻中地位的比較。根據女性的主觀評價,男女兩性家庭地位最平等的是瑞典,女性家庭地位最低下的是日本,其他國家居中。值得注意的一個現象是:中國女性是主觀認定“女性在家庭中地位優越”比例最高的,“較優越”和“很優越”兩項合計占到17.3%。家庭權力決定者日本菲律賓美國英國德國瑞典中國經濟管理夫決定者妻共同家庭實權夫決定者妻共同(徐安琪,1995年)上表是各國經濟管理與家庭實權方麵的兩性比較,從中可以看出,經濟管理和家庭實權上兩性最為平等的是瑞典和德國;家庭實權上男高女低程度最嚴重的是菲律賓和日本,但與此同時,這兩個國家又是妻子執掌家庭經濟管理比例最高的國家;美國、英國和中國的狀況居中。在中國,過去一般的家庭都是男人當家作主,但是在女性成為家庭收入的近一半來源之後,這種情況顯然有了改變。據統計,中國女性的收入占家庭總收入的比例已由50年代的20%提高到40%,有的農村專業戶家庭,女性收入的比例高達60%至70%。由夫妻共同決定家庭重大事務的家庭占58.1%,城鎮為68.2%,農村為55.9%;在決定日常家庭經濟支配上,城鎮以女性為主比以男性為主高出10.4個百分點,但農村以女性為主比以男性為主低18.4個百分點。如前所述,全世界女性的財產權均處於非常低下的狀況。在印度,沒有哪一種習俗像禁止寡婦再婚那樣影響深刻。這一禁令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女性分享男人的財產。另外,印度教女性無權分享父親的財產。也就是說,作為一個女兒,她隻有生存和出嫁的權利;作為一個寡婦,她隻有生存權,而無權分享其已故丈夫的財產。在過去,中國女性也沒有家庭財產的所有權和繼承權,家庭財產隻能由男性占有和繼承,寡婦再嫁不得帶走財產,出嫁的女兒也不能繼承父母遺產。現在,在絕大多數家庭中,夫妻同是家庭財產的所有者,平等地支配和使用家庭財產。夫妻相互繼承遺產和子女平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得到了法律條文的保障。1949年前,女性出嫁前大多沒有正式名字,出嫁後隨夫姓,子女隨父姓。現在夫妻有了平等的姓名權,子女隨父姓的習俗在城市有改變,隨母姓的現象已為數不少。但是,人們的觀念有時還達不到法律的高度。在一項關於人們主觀態度的調查中,對已出嫁的女兒繼承娘家財產的態度的調查結果是,隻有19.1%的人認為應當與兄弟平分;有9.4%的人認為應當比兄弟少些;有0.5%的人認為應當比兄弟多些;有14.5%的認為最好不要;有34.5%的人認為不應該要;有22.0%的人認為無所謂。在孩子隨母親姓的問題上,同意者占15.1%;無所謂的占33.7%;不一定的占6.2%;不同意的占44.9%。(陶春芳等,第307頁目前,大多數國家的法律都規定,男女有權自由選擇配偶,離婚及父母在子女事務上享有同等的權利義務。195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新中國的第一部法律。該法明確宣布: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舊婚姻製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女性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的婚姻製度。1949年前,95%以上的婚姻是包辦買賣婚姻;在1950年的《婚姻法》頒布以後,包辦婚姻受到了重點打擊。據近期統計,在中國人的婚姻當中,由男女雙方自己決定或與父母共同商定的婚姻占74%,40歲以下的已婚女性自主婚姻率為80%。女性離婚和再婚的權利得到了保障。但是,包辦婚姻並未完全絕跡,據一項14省市農村女性生活狀況調查,盡管半自主的婚姻已占多數,完全由父母包辦包括換婚的婚姻尚占被調查者的7.1%。(戴可景,1992年在中國農村現階段婚姻狀況中特別值得注意的一個現象是彩禮風俗。80年代以來,農村家庭結婚收受彩禮的現象十分普遍。據山西省興縣80年代初的調查,彩禮收得最多的達6800元,最少的也要3000多元,全部送給女方家裏。自由戀愛被視為不正當的行為。(《人民日報》1985年1月17日)收彩禮的實質是買賣婚,是男方家庭的買妻子和女方家庭的賣女兒,它和現代中國城市婚姻中的結婚花費有實質的不同。二者的界線劃在婚姻事件中收受錢財者是女方家庭還是新婚夫婦;如果是前一種情況,就應當視為買賣婚,後一種情況則沒有買賣婚的性質。買賣婚這一現實存在的合理性在於男方對女方家庭喪失一個勞動力及婚前養育費用的補償,它與目前農村婚後仍大多實行從夫居(住婆家)有關;它對女性在家庭中地位的影響一般說是不利的,因為男方花了錢,就會把女性當作自己的財產,這就使女性喪失了獨立的人格,甚至選擇的自由——包括對配偶的選擇和離婚的自由。三、家務勞動無論在城市還是農村,每日活動的時間分配上存在著一個共同點:在有酬工作上,都是男性比女性時間略長;在家務上則是女性所費時間長於男性;把兩項勞動相加,女性每日的勞動時間比男性要長。具體說,據國際勞工組織的一項調查,在發達國家中,男人平均每周勞動40個小時,而女性平均每周勞動80個小時以上。一些第三世界國家的女性勞動時間更長。在智利,女性平均每周勞動100個小時;在玻利維亞,達到107個小時。如果從世界範圍看,男人的工作周平均為50個小時,而女性的工作周平均則為80個小時,因為家務勞動大都落在女性身上。在家務勞動分工問題上,女性主義提出了雙重負擔理論:女性總受家務拖累,要在工作家庭中選一樣,男性則不必。男性隻做20%的家務。如果將家務勞動計算在內,平均每周勞動時間女性比男性多21小時(美國)。(Kourany,etal.,167)據統計,在1986年,美國16歲以上的女性有32%為家庭女性,家務勞動無報酬,就相當於奴隸,狀況還不如保姆。(Kourany,etal.,203)丈夫承擔各類家務的比重日本菲律賓美國英國德國瑞典中國購物掃除洗衣做飯洗碗(徐安琪,1995年)上表是各國丈夫分擔家務勞動程度的比較,從中可以看出:第一,這些國家丈夫承擔家務的總水平都是相當低的。第二,在日本、菲律賓兩國同其他各國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別,這兩個亞洲國家丈夫分擔家務的水平是最低的。第三,中國男性分擔家務的各項指標與其他各國相比都是比較高的。第四,從各項家務的男性最高分擔比例看,德國男性分擔購物的比例最高;中國男性分擔掃除和做飯的比例最高;瑞典男性分擔洗衣的比例最高;英國男性分擔洗碗的比例最高,而且這個比例還是所有家務項目中男性分擔的最高比例。在英國,家庭就業與家務勞動分工的情況一般被分為三種:雙職工,雙全職;雙職工,妻子兼職;單職工,丈夫全職。家務勞動統計一般以下幾項:做飯,刷碗,洗衣,打掃房間。家務勞動分工,英國,1994年(百分比)家務勞動總是女人做女人做得多男女分擔男人做得多總是男人做洗熨衣物決定晚飯食譜照料病人購物修理(Hatfield,68)上表與前麵的一張表格所選擇的指標略有不同,其中購物一項與前表出入較大。從這次調查的結果看,英國男性在分擔家務方麵雖然水平仍然較低,但是比前表顯示的要高一些。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日本學術界就“家務勞動是否女性的天職”展開過激烈的爭論。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家務勞動不應完全是女性的事,女性應有與男子一樣參加社會勞動的權利;另一種認為,女性應當做家務。整個60年代,日本專職家庭主婦的比重仍很大。80年代以來,女性參加社會勞動的比例越來越高,就業女性的家務勞動時間卻與60年代差不多,而男性的平均家務勞動時間反倒比60年代減少了。家庭主婦平均每天用於家務的時間為5.54小時。雙職工家庭中,妻子每天平均要花費3.29小時來料理家務;而丈夫在這方麵卻隻需花半小時(一說12分鍾)。相比之下,歐美男子家務勞動時間略長:法國為1.30小時,西德為1.24小時,美國為1.12小時。這項調查還發現,日本女性包括上班和做家務活,一周的平均工作時間達74.4小時,遠遠超過了男人的工作時間,他們一周平均工作61.7小時。在美國、法國等國家,女性的工作時間要短得多:法國為67.8個小時,美國為62.1個小時,英國為59個小時。日本的一項民意調查結果表明,在被問及誰應該照看家中的孩子時,68.6%的人回答說是“母親”,隻有14.6%認為家庭中每個成員都有照看孩子的義務和責任。而在瑞典、美國和法國,卻有30%以上的被調查者認為,照看孩子的義務應由每個家庭成員來分擔。(劉榮,1988年)在美國,由於有三分之二的女人外出工作,丈夫也開始改變過去不做家務的習慣。在雙職工無子女的夫妻中,男人平均每周做11小時家務,作了父親以後,要做18小時家務。當然,相比之下,還是妻子做家務的時間長。(哈斯等,第233頁)據前蘇聯中央統計局對51600個家庭的抽樣調查,女職工平常一天花在家務勞動上的時間是3小時19分鍾;休息日要花6小時28分鍾。集體農莊女莊員相應為3小時38分鍾和6小時17分鍾。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城市家庭中,女性每周勞動總量超過75小時,其中40-45小時是參加社會生產勞動,30-35小時從事家務勞動。而男人家務勞動負擔量平均每周隻有12小時,相比之下,女人的家務負擔比男人約多兩倍。由於缺少現代化家庭用具,前蘇聯的女性在家務上花費的時間要比西方國家的女性多。大多數男人不肯幹家務。在61%的家庭中,買東西的事全由女性幹,隻有3%的家庭是男人幹;64%的家庭是女性做飯,隻有4%的家庭是男子做飯;64%的家庭洗衣服由女性幹,隻有2%是男子幹;其餘家庭是男女分擔。據經濟學家統計,職業女性一年花在家務勞動上的時間總共2750億工時,這個時間超過了社會勞動時間,後者為2400億至2500億工時。(艾平,1985年)在中國,近年來,家務勞動服務設施迅速發展,全國各級各類托兒所、幼兒園有近45萬所,入園入托率城市達70%;農村達32%。方便食品、家用電器等逐步進入家庭,就業女性家務勞動時間降低。城市職業女性家務勞動日均3.97小時,已接近發達國家女性家務勞動的平均時間。但是與男性相比,女性家務勞動負擔偏重,比已婚男性職工平均多1.25小時。中國城鄉兩性家務負擔的比較,數據表明,無論在城市還是農村,在做飯、洗衣和其他家務三項上,女性所用時間都大大超過男性。在其他各項上,除了農村女性的有酬勞動時間明顯比男人少和城市女性的學習時間明顯少於男人之外,沒有太大差別。由此可以得出女性家務勞動負擔重於男子的結論。在中國農村,女性總勞動時間——包括生產勞動時間和家務勞動時間——超過男性總勞動時間的現象普遍存在,比城市嚴重。貴州遵義地區農村女性全年日勞動時間高出男子1.2小時,家務勞動時間占勞動時間的36.6%,高出男子每日家務勞動時間2.6小時;河北定縣農村女性年平均日勞動時間為12.8小時,其中家務勞動時間占32%,高出男子2.6小時。據福建惠安縣的一項調查,農村女性的家務勞動時間(包括家庭副業勞動時間)占女性總勞動時間的32.4%,比當地男子多4小時。詳見表20。農村男女勞動力勞動時間比較單位:小時/日總勞動時間生產勞動時間家務勞動時間地區男女男女男女龍岩地區惠安縣(唐華,1989年)上述調查表明,農村女性的勞動時間普遍高於男子,而且家務勞動時間在總勞動時間中所占比重較大。在取得獨立以後,非洲國家將男性計為家長,所有的發展項目都集中在男性身上,而非洲農婦一天工作15小時。除了在家庭之外的工作量,大部分家務勞動是由女性來承擔的。在工業國,女性每周做家務56小時。在非工業國,女性每周做家務時間更長。在馬拉維(Malawi),女性做家務的工作量像男人種棉花的工作量一樣多,而女性種玉米的工作量有時男性種棉花工作量的兩倍。在波吉那法索(Burkina Faso),人們在雨季體重減輕,因為女性長時間下地勞動以致沒有精力燒飯。女性做全部家務,大田的工作量超過男性82%。總之,在全世界範圍內,家務勞動還主要是女性的負擔。因此,女性主義正在各國做出努力,提高男性分擔家務的比例。這是改善兩性關係、達到男女平等的一個重要指標。四、離婚在現代社會中,婚姻製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衝擊。不少一向將離婚視為宗教禁忌或違反社會規範的現象的國家和文化也不得不修正有關的法律及規定,以適應社會的變遷。由此可見離婚現象的普遍和嚴重。在離婚問題上,可以看到這樣幾個帶有規律性的趨勢:第一,離婚率在所有的發達國家及處於現代化進程中的國家都有增高的趨勢。據美國統計,在過去的100年來,離婚增長率是人口增長率的13倍;有三分之一的初婚以離婚告終,有三分之一的再婚再次解體。40年代出生的美國女性,第一次婚姻中有38%,第二次婚姻中有44%可能以離婚告終。從1972年至1992年,離婚率上升280%。從1960年至1990年,與離異父母同住的兒童增加了350%。目前,美國的婚姻有50%以離異為終結。(Nadeau,73)前蘇聯共有7000萬個家庭;每年記錄在案的共有90多萬對夫妻離婚,70萬孩子失去父親或母親。四分之一的家庭中妻子比丈夫教育程度高,這已成了經常引起相互不滿、衝突,甚至成為離婚原因。中國的離婚率亦呈上升趨勢:1980年以來,離婚率從千分之0.70增加至1996年的千分之1.75;用同樣的計算方法,1985年,下列各國的離婚率為:美國千分之4.96;蘇聯3.36;意大利3.20;瑞典2.37;西德2.10;法國1.95;日本1.30。第二,在現代社會中,由女方提出離婚的比例高於由男方提出離婚的比例是普遍現象。據中國各地方法院統計,離婚訴訟中原告為女性的一般在三分之二左右。有資料表明,中國20年代和30年代的離婚案情況也是如此。例如,據上海市1918年統計,女方主動者占60.8%;廣州、天津1929年的離婚案中,女方主動者分別為89.4%和85.7%;北平市1930年占71.9%。其他國家也有類似情況,例如19世紀初,法國、美國、澳大利亞、瑞士、意大利、羅馬尼亞等國的女方原告也都在一半以上,有的高達90%。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歐洲各國女性提出的離婚占全部離婚案的三分之二,原因是女性在丈夫嚴重不忠和自己遭受虐待的情況下才會提出離婚。(倍倍爾,第113-115頁)日本1945年以來,女性起訴離婚占到70-80%。前蘇聯的女性原告也占70%左右。由此可見,離婚中女性主動者多於男性在本世紀是一個跨地區跨年代的普遍現象。研究者認為,女性家庭角色自主意識的增強是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之一。第三,有錯離婚原則為無錯(no fault)離婚原則所取代。1970年,美國加州通過了全美第一個無錯離婚法案。在此之前,婚姻的當事人必須有錯(通奸、虐待)才可以離婚。到1985年,除了個別的州外,美國所有的州全部通過了無錯離婚法案。這一改變的特點是:取消了以婚姻一方的錯誤作為離婚的必備理由的做法;降低了贍養費和對“無過錯”方的財產分配補償;尋求削弱對立過程,減少有錯離婚製度中雙方的怨恨和精神損害;分割財產的新規範和報酬性贍養費消除了傳統法律中的過時的假設,將妻子視為婚姻關係中完整、平等的一方。雖然無錯離婚在法理上比有錯離婚更加合理,但是它也帶來了始料未及的後果:對於離婚妻子及其子女所帶來的經濟困擾。由於90%的孩子歸母親撫養,在離婚後,他們的生活質量大幅度下降,而離婚男性的生活水平相比之下卻要高得多。據統計,在20世紀70年代,當美國的48個州采取了無錯離婚法之後,當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方麵采取了“平等”地對待男性和女性之後,離婚女性及其子女的生活水平立即下降了73%,而她們前夫的生活水平卻上升了42%。總的看來,離婚家庭的收入是其他家庭的83%。因此,既要維護無錯離婚的正確原則,又要保護女性這一經濟上的弱勢群體的利益,就成為離婚問題上的一個兩難的目標。無錯離婚原則之所以是成功的和進步的,原因在於它所導致的改變的性質:它將國家保護婚姻改變為提供離婚後的幫助;將婚姻從終生契約改變為選擇性的有限時間的投入;將對女性和母親的保護原則改變為性別中立原則;將婚姻關係中以伴侶為中心的原則改變為以個人為中心的原則。從原則上講,正確的做法是無錯離婚加上在經濟上幫助弱勢的一方。但是在無錯離婚法案的具體實施過程中,對女性這個經濟上的弱勢群體的保護卻困難得多。中國目前實行的離婚法律把離婚分為兩類,一類是雙方自願離婚,另一類是一方要求離婚。兩者處理起來很不一樣。雙方自願離婚的條件是:夫妻有離婚的合意;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就是如此簡單明了。這種離婚形式最符合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的原則。實際上決定權完全在當事人雙方手中:是他們選擇在一起還是不在一起,一切由他們雙方的意誌來決定。中國現行的婚姻法案在離婚問題上所實行的是無錯離婚加有錯補償的辦法,即原則上離婚並不需要一方有錯,但是有錯一方在分割財產時會受到少分財產或不分財產的懲罰。從表麵上看,我國的離婚法案似乎是更加合理的一種選擇,它取了二者之長,補了二者之短。但是,在具體操作過程中,還是有一些難以解決的難題,比如取證困難的問題:為了證明對方有錯,主訴方必須提供確鑿證據,取證是需要經濟力量支持的,而大多數想證明對方有錯的人是經濟上比較困窘的弱勢一方,難以獲得證明對方有錯的證據。於是,對有錯方的懲罰條款形同虛設。如果將離婚時弱勢一方必須證明對方有錯才能在經濟上獲得賠償的做法,改變為無論對方是否有錯,經濟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