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 丟官的邏輯(3)(1 / 3)

這種政治環境的影響下,官員想不貪汙受賄都難,天下烏鴉一般黑,彼此拿來拿去皇帝假裝沒看見,有時候默許,甚至主動賄賂。宋初宰相趙普名聲在外,其時吳越王錢俶給他送了十瓶海鮮,放在了屋簷下。正巧趙匡胤來趙普府上,問是什麼。趙普說是人送來的海鮮。趙匡胤說,此海物必佳,打開嚐嚐。打開一看,趙普頭皮一下子炸了,急忙跪在地上連稱死罪,那十瓶所謂的“海鮮”裏麵裝的竟是金銀珠寶。趙匡胤安慰趙普說,收下吧!吳越那幫臣子,還真以為天下大事是你個書呆子說了算的。反複叮囑趙普不要多想,不要辜負了人家的一片心意。皇帝默許臣子收受賄賂,當然有領導藝術方麵的考量,卻助長了一定的歪風邪氣。宋真宗就更邪乎了,他晚年時候精神病發作,無藥可救,唯有寄托神仙,經丁謂等人攛掇,迫切地希望去泰山封禪,但遭到了宰相王旦為首的諸多大臣的反對。宋真宗不好意思道出這層心思,就請王旦吃酒,結束時送了一壇禦酒。王旦回到家打開一看,驚得目瞪口呆,竟是一壇子金銀珠寶。正所謂拿人家手短,王旦當即表示支持封禪。

通過皇帝這兩則故事,可以看到:首先,行賄與受賄是一些待定年代封建官場的標誌性現象,成了官場的組成部分,甚至有時皇帝也需要用這種伎倆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其次,皇帝默許官員的灰色收入也是出於權術上的考量。其三,趙普與王旦同為當朝宰相,他們收受賄賂的金額很大,但官場依然有底線,一旦逾越本身官職的“數額”被大臣們群起攻之,則不再是單純的貪汙受賄,而是官員的人品、道德問題。譬如《宋史·刑法誌》記載,開寶四年(971年),太子洗馬王元吉一個月內貪汙受賄七十餘萬貫。這個數字是什麼概念呢?宋代共有七次財政記錄,最早一次是宋太宗至道末年,國庫總收入為兩千兩百餘萬貫,距離宋太祖開寶四年約二十五年。由此可見,七十餘萬貫數額極其巨大。按說朝廷宰執弄這麼多錢有情可原,王元吉擔任的太子洗馬是太子屬官,算下一屆的朝廷大員人選,很多政治敏銳的人把寶押在了他身上,所以王元吉才有這麼大能量。事發後,直接殺掉,以震朝綱。老百姓為什麼恨貪官?原因在於官員打著冠冕堂皇的旗幟,淨幹一些巧取豪奪之事,欺騙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感情。話又說回來,一名貪官落馬,再上來一個估計還不如前麵那個,宋代官場環境造就了這種貪官前仆後繼的惡性循環。

官員的道德修養包含很廣,無論官員在哪一條上犯錯誤,一旦引起了惡劣的社會影響,那麼官員丟官是必然的了,保命才是關鍵。《宋史·刑法誌》還記載了一樁刑事案件,說明了官員道德修養的重要性。太平興國六年(981年),歸德節度推官李承信有一次去菜市場買蔥,不清楚什麼原因竟然把賣蔥的當場鞭打致死。這件事發生後,朝野一致痛批,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身為官員,代表朝廷之形象,並不能指望每位官員高風亮節,處處維護朝廷尊嚴,但至少別給朝廷抹黑。因為個別官員的道德敗壞,會導致朝廷努力在民間建立起的公信力下降,失信於民的後果相當可怕。

李承信擔任的歸德節度推官,官職不小。宋帝國行政區域是三級建製,最初把全國劃分六個財政區,稱為“路”,漸漸地演變成為省級行政區,下轄州、府、監、軍等地級行政區,再往下是縣級行政區。推官是在節度使、觀察使、團練使、防禦使等地級行政區長官下設的一員,地位僅次於判官,怎麼能跟一名普普通通賣蔥的做小買賣的人發生衝突?讓人很不理解。李承信政治低能,從“無商不奸”的角度來看小販縱然坑了你,蔥薑蒜那也不是什麼值錢玩意兒,至於大打出手嗎?完全可以用另一種溫柔的方式整治小商販。如果換做兩個平民在買賣過程中發生毆鬥,頂多是因民事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現在的問題嚴重了,官員打死賣蔥的小販,在什麼年代這都是嚴重的官員道德問題。官員給了老百姓一個仗勢欺人的形象,欺負的還是弱勢群體,問題就更嚴重了。因為官員個人行為損害了朝廷的顏麵,想要活命隻有祈禱皇帝突然駕崩新君登基來個大赦天下。李承信沒有那麼幸運,宋太宗特命處死,還社會一個公平。

王元吉、李承信相對於趙普、王旦來說,屬於低級官員。李承信的道德問題極為明顯,且影響惡劣,不得不殺,不是丟官那麼簡單的邏輯了。大概李承信出現了認識誤區,認為官與民是兩個階級,統治與被統治的關係。在很多像李承信這樣的官員的意識裏,我管著你,你就得按照我說的做,忽略了統治之外的社會因素。進入這樣的認識誤區,衝突也就不可避免,悲劇也就遲早會發生。王元吉搞錢,大家都搞錢,誰也別說誰,問題是王元吉搞錢的數額超過了他擔任的官職本身的政治能量。就好比縣令貪汙十萬沒事兒,官職低、待遇低、官場地位低,“三低”人員搞些灰色收入並不過分。如果一個縣令貪汙了幾千萬,保準出事兒。就算地方上保你,朝廷大員也得收拾你,從數額上看明顯“僭越”了,你整這麼多讓朝廷大員們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