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利除弊

【釋義】興辦有利的事業,革除弊端。

【出處】宋·王安石《答司馬諫議書》。

王安石受宋神宗之命改變國力衰弱的局麵,為此他設立“三司”條例司,來整軍理財,由於新法得到宋神宗的認可才推行下去,王安石也由參知政事遷到宰相一職。

王安石推行的新法,起了抑製大官僚、大地主的作用,國家財政也有所改善。於是,大地主的政治代表紛紛反對,其中反對得最激烈的是右諫議大夫司馬光。

司馬光原與王安石是很好的朋友,但是在新法推行上產生了分歧,司馬光不同意新法的推行,認為新法是無端生事,會招天下人的怨恨。為此,司馬光一連寫了幾封信給王安石,勸他廢除新法。

王安石在收到司馬光第二封來信後,再也無法沉默,便複了一封信。這就是著名的《答司馬諫議書》。信中有一段的大意是:

“我認為,從皇上那裏接受了命令,在朝廷上議訂並修正法令製度,並把它交給有關負責官員去執行,這不算是侵犯原來官員的職權;施行先王的政治主張,興利除弊,這不算是生事擾民;為國家整頓財政,使國家富強起來,這不算是與民爭利;抨擊錯誤的言論,駁斥巧辯的壞人,這不算是拒絕接受別人的批評。”

司馬光見沒有勸動王安石,就加緊抨擊新法的弊端,宋神宗見其執迷不悟,就調他到河南洛陽編修《資治通鑒》。但是新法也沒有進行下去,宋神宗死後,政權由神宗的母親高太皇太後所控製,她反對新法,便啟用了司馬光,新法自然就沒有推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