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可移

【釋義】表示已經定案,不可更改。

【出處】後晉·劉《舊唐書·李元傳》。

李元是唐朝人,曾做過雍州司戶參軍,負責掌管戶籍和審理民事糾紛。

有一天,李元正在公堂上辦理公務。忽然有幾個和尚走了進來,說是要告狀。原來,這幾個和尚是附近一家寺院裏的,寺院的和尚用積攢的香火錢開了一家磨坊,沒想太平公主看中了它。太平公主就派了家奴,到寺院裏鬧,要強占磨坊,和尚們沒有辦法,就來要求李元主持公道。

李元一聽事情牽涉到太平公主,暗暗吃了一驚。這太平公主是唐高宗和武則天的女兒,權勢極大,沒有哪個當官的敢得罪她。李元向來正直,秉公斷案,但今天事關太平公主,也不由得格外小心。他先親自去了解實情,把事情的來龍去脈都調查得清清楚楚,知道磨坊確實是寺院的,就把磨坊判還給寺院。

李元的上級,雍州長史竇懷貞看到他竟然敢得罪太平公主,作出這樣的判決,嚇了一跳,害怕這事會牽連到自己,影響他的仕途,就趕緊下令,要李元改判。

李元素來耿直公正,最看不起這種趨炎附勢的人,就說:“這磨坊確實是寺院的,怎麼能判給別人呢?”竇懷貞說:“你怎麼這麼糊塗啊!那個太平公主我們怎麼得罪得起呢?”李元說:“我並不糊塗,我知道這樣判會得罪太平公主,說不定官也保不住,甚至連腦袋也要掉,但我要是不秉公斷案,天理不容。”

說完,李元拿起筆來,在判決書上寫道:“終南山可以移動,但這個判決我不能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