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人利己
【釋義】損害別人以有利於自己。
【出處】後晉·劉《舊唐書·陸象先傳》。
陸象先是唐朝時的官吏。武則天當皇帝時,他的父親陸元方曾擔任過宰相。唐玄宗時,陸象先任益州(今四川省)大都督府長史兼劍南道按察使。陸象先為官主張以寬仁為政,反對濫用酷刑。
有一次,司馬韋抱真勸他說:“你應當適當地使用杖罰,給自己樹立威名,否則,下麵的人辦事就會怠慢,無所懼怕。”
陸象先卻說:“當官的治理政事,依靠理就可以管理得很好了,為什麼要靠嚴酷的刑罰給自己樹立威望呢?幹那種損害別人、使自己得到好處的事,決不是仁義、寬恕之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