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榮譽
——培根
人的榮譽應當與人的價值成正比。如果榮譽大於價值,不會使人信服。反之,內在價值大於榮譽,則不易被發現。
一個人若完成了沒有人做過的,或雖做過但未得成功的事業——那麼他所獲得的榮譽,將遠遠高於追隨別人而做的事業,哪怕後者更難。
如果說一個人所做的事業有益於社會,有益於人民,有益於各行各業,那麼他得到的榮譽就會更大。
有的人為了榮譽失去了崇高的東西,那又能怪得了誰呢,隻能說他自我保護意識很差。如果能做成別人都嚐試而失敗過的事,那麼他的名字將像多麵的鑽石,煥發出最耀眼的光彩。所以,在榮譽的追求上,有競爭的對手是一件好事。聰明的侍從有助於擴散榮譽。西塞羅說過:光榮出自家中。嫉妒是蠶食榮譽的妒蟲,所以要設法征服它。為此就要使人相信,你所追求的目的不在榮譽而在事業,你的成功得之於良機而並非由於你的優異。
君主們的榮譽可以按如下等級排列:第一等是創建國家的人們,如羅馬城者——羅慕洛,波斯建國者——塞拉斯,凱撒帝國——凱撒,奧特曼帝國——奧特曼,伊斯蘭帝國——伊斯梅爾。
第二等是立法者們。國家製度的創設者。如斯巴達立法者——萊卡斯,雅典立法——梭倫,東羅馬皇法——查士丁尼,英國國法——愛德加,西班牙國法——卡斯提。
第三等是那些解放者。他們或者結束了內戰,或者把民族從異族奴役中拯救出來。如奧古斯都、菲思帕斯、奧蘭斯(羅馬皇帝)、英格蘭王亨利七世、法蘭西王亨利四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