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雜細事宜(1 / 1)

凡子弟須要早起晏眠。

凡喧哄爭鬥之處,不可近,無益之事不可為(謂賭博、籠養、打球、踢毯、放風禽等等)。

凡飲食,有則食之,無則不可思索,但粥飯充饑不可缺。

凡向火,迫切火旁,不惟舉止不佳,且防焚爇衣服。

凡相揖,必折腰。

凡對父母長上朋友,必稱名。

凡稱呼長上,不可以字,必雲某丈。如弟行者,則雲某姓、某丈。按釋名,弟訓第,謂相次第也。某姓某丈者,如雲張三丈、李四丈。

凡出外及歸,必於長上前作揖,雖暫出亦然。凡飲食於長上之前,必輕嚼緩咽,不可聞飲食之聲。

凡飲食之物,勿爭較多少美惡。

凡侍長上之側,必正立拱手,有所問,則必誠實對,言不可忘。

凡開門揭簾,須徐徐輕手,不可令震驚聲響。

凡眾坐,必斂身,勿廣占坐席。

凡侍長上出行,必居路之右。住必居左。

凡飲酒,不可令至醉。

凡入廁,必卻外衣,下必盥手。

凡夜行,必以燈燭,無燭則止。

凡待婢仆,必端嚴,勿得與之戲笑。執器皿,必端嚴,惟恐有失。

凡危險,不可近。

凡道路遇長者,必正立拱手,疾趨而揖。

凡夜臥,必用枕,勿以寢衣覆首。

凡飲食,舉匙必置箸,舉箸必置匙。食已,則置匙箸於案。

雜細事宜,品目甚多,姑舉其略,然大概具矣。凡此五篇,若能遵守不違,自不失為謹願之士。必又能讀聖賢之書,恢大此心,進德修業,入於大賢君子之域,無不可者。汝曹宜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