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史遺(1 / 2)

崔英年九歲,在秦王苻堅宮內讀書。堅殿上方臥,諸生皆趨,英獨緩步,怪而問之。英曰:“陛下如慈父,非桀紂君,何用畏乎!”又問:“卿讀何書”曰:“《孝經》。”堅曰:“有何義”曰:“在上不驕。”堅為之起,更問有何義,曰:“自天子至於庶人章,上愛下,下敬上。”堅曰:“卿好待十七,必用卿為大夫。”英曰:“曰月可重見,陛下至尊,不可再睹洪恩。士或可用則用,何在後期”堅曰:“須待十七,必召卿也。”及期拜諫議大夫。

高浟為滄牧,善捕賊,有人失黑牛,背上有白毛,韋道建曰:“高浟捉賊,無不獲矣。得此可為神。”浟乃詐為州縣市牛皮,不限多少,倍酬其直,使主認之。因獲是賊。

高延宗,北齊文帝之弟,縱恣過度,為齊牧,乃於樓上濡,而使人向上,張口承之。又以豬肉和糞,以飼左右。

崔弘度,隋文時為太仆卿,嚐戒左右曰:“無得誑我。”後因食鱉,問侍者曰:“美乎”曰:“美。”弘度曰:“汝不食,安知其美”皆杖焉。長安為之語曰:“寧飲三鬥醋,不見崔弘度;寧茹三鬥艾,不逢屈突蓋。”蓋,同時虐吏也。

王梵誌,衛州黎陽人也。黎陽城東十五裏,有王德祖者,當隋之時,家有林擒樹,生癭大如鬥,經三年,其癭朽爛,德祖見之,乃撤其皮,遂見一孩兒抱胎而出。因收養之,至七歲能語,問曰:“誰人育我”及問姓名,德祖具以實告。因林木而生,曰:“梵天,”後改曰“誌。”我家長育,可姓王也。作詩諷人,甚有義旨。蓋菩薩示化也。

釋法慶,煬帝時在長安先天寺,造丈六夾柱像,未成暴亡。時寶昌寺僧大智亦卒,三曰而還,良久雲:“見宮殿若王者,見法慶在一像前語曰:'法慶造像未畢,何乃令我死'檢簿者曰:'命祿俱盡。'像曰:'須成我矣,可給荷葉以終其事。'”言訖,大智再生。眾異之,往問法慶,亦話說其驗跡,竟不能食。每旦食荷葉一枚,齋時三枚,如此五年,功就而卒。

鄒鳳熾,高宗時人。眉高背曲,住長安懷德坊,富於財,市南山木,每樹估一疋,自雲:“山木可盡,我絹有餘。”乃鄒駱駝也。

王積薪隨明皇西幸。有司奔従,翰林奕棋者,獨王在焉。蜀道隘狹,每止息,道路店舍多為尊官所占,王淒淒無所入。因沿溪深遠,寓宿山中,孤姥之家,但有婦姑,止給薪米。才暝,婦姑皆闔戶而休。王宿於簷下,夜忽聞堂內姑謂婦曰:“良宵無以為適,與子棋一局。”王異之,堂內無燭,又婦姑各在東西室。王即附耳門扉,俄聞婦曰:“起東五南九置子矣。”姑曰“東五南十二置子矣。”婦又曰:“起西八南十置子矣。”姑又曰:“西九南十四置子矣。”每置一子,皆良久思維,夜及四更,王一一密記,共下止三十六。忽聞姑曰:“子已北矣,吾二勝九枰耳。”婦亦甘焉。遲明,王具禮請問於老姥。姥曰:“爾可率己之意,而按局置子焉。”王則出局,盡平生之妙,而布子未及數十,謂婦曰:“是子可教以常勢耳。”因指示攻守、殺奪、救應、防拒之法,其意甚略,王即更求其說,姥笑曰:“止此已無敵於人間矣。”自是,王之藝絕無其倫,即布所記婦姑對敵之勢,罄竭心力較其九枰之勢,終不得也。因名“鄧艾開蜀勢”,至今有焉。

鄭代,肅宗時為潤州刺史。兄侃,嫂張氏,女年十六,名采娘,淑貞其儀,七夕夜陳香筵祈於織女。是夕,夢雲輿雨蓋蔽空。駐車命采娘曰:“吾織女,祈何福”曰:“願丐巧耳。”乃遺一金針,長寸餘,綴於紙上,置裙帶中,令:“三曰勿語。汝當奇巧。不爾,化成男子。”經二曰,以告其母,母異而視之,則空紙矣。其針跡猶在,張數女皆卒。至母娠,病而不言。張氏有恨言曰:“男女五人皆卒,複懷何為”將複服藥以損之,藥至將服,采娘昏奄之內,忽稱殺人。母驚而問之,曰:“某之身終當為男子,母之所懷是也。聞藥至情急,是以呼之。”母異之,乃不服藥。采娘尋卒。既葬,母悲念,乃收常所戲之物而匿之。未逾月,遂生一男子,人有動所匿之物,兒即啼哭。張氏哭,女孩兒即啼哭;罷,即愈。及能言,常戲弄之物,乃采娘後身也。因名曰“叔子。”後及位至柱史。